村民委員會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
村幹部濫用職權,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的,可以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村民委員會成員進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並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村民也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舉報,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村幹部對集體資產損失作出的處理決定,賠償因村集體資產損失造成的損失。
擴展數據:
壹、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1)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著力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著力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通過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三改”改革試點工作,盤活農村“三資”(資源、資產、資金),激活農民“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財產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積極探索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促進農業生產要素積累,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美麗鄉村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2)目標任務。通過推進改革,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護和發展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明晰集體產權關系,發展新型集體經濟;
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集體經濟活動民主管理權,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2017年,各鄉鎮、街道選擇群眾基礎好、村“兩委”班子強、有經營性資產的1個村率先開展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年底完成改制任務;同時,將選擇5個村,在改革完成後推進農村“三變”改革。
截至2018年底,全市所有村完成集體資產清產核資,50%以上的村完成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繼續推進農村“三改”改革。
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務,基本建立所有權到人(戶)、權利隨人(戶)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實現成員對集體產權的長期、量化享有,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3)基本原則。
1.堅持民主決策和農民主體。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尊重農民的選擇。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在民主參與、民主決策的前提下,公開、公正、公平的精神應貫穿改革的全過程。
3.堅持嚴格的程序和規範的操作。改革方案要經過充分的民主討論和論證,改革工作的各個方面都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
4.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要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選擇廣大農民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利益。
百度百科-農村集體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