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其成員作出的決定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範圍內的事項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從事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幹擾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支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房屋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中國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
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為就業前的公民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中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依法實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由國家和社會保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七條,中國公民有從事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中國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障婦女的權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女幹部。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中國* * *生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依照中國* * *生產黨章程開展工作,發揮領導作用,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行使職權;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開展自治活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管理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開展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教育和督促村民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發展文化教育事業,普及科學技術知識,促進男女平等,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促進村與村之間的團結互助,發展多種形式的社會。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依法開展活動,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在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加強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和組織實施村民自治條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和決議,辦事公道,清正廉潔,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寧鄉市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