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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實踐解釋憲法的基本原則

標簽: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形成性評估書,作業

電大當代中國政治制度形成性考試參考答案

用實踐解釋憲法的基本原則。

答: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人民主權、人權保障、權力制約和法治。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壹個國家擁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原則是指壹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或者說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社會主義國家確立了人民主權原則,在憲法中予以確認,並規定了人民行使主權的方式。人權保障原則:人權是指人根據其自然屬性和社會本質應平等享有的權利。在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本質上是國家的主人,人民在國家生活中處於主體地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現,這就必然要求公民能夠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享有各種權利和自由。因此,社會主義國家在其憲法中確認人權保護原則是很自然的。權力制約原則:權力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各部分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以保證國家權力正常運行,從而保障公民權利的原則。社會主義國家雖然不贊成三權分立原則,但也主張國家機關職能分工,相互制約和監督。首先,社會主義國家設立國家權力機關,統壹行使國家權力。在此基礎上,國家權力壹般分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由三個不同的機關獨立行使(立法權由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其次,人大作為權力機關,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其他國家機關,如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再次,各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法治原則:法治又稱法治,是指統治階級按照民主原則將國家事務法律化、制度化,嚴格依法治理的壹種思想觀念、制度體系和運行狀態。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利,不存在破壞社會主義民主、侵犯公民權利的專斷權力。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些都是法治原則的具體體現。

六、課堂討論主題:結合人大的職權,談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

(1)建設社會主義民主的根本途徑。人民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然後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其他國家機關,由其他國家機關負責分工,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實現社會主義的最大民主和團結,從根本上保證人民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2)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最佳途徑。各族代表參加的人民代表大會,能夠反映各族人民的意誌和利益,保證各族人民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不僅管理自己的民族事務,而且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在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中發揮重要作用。

(3)選舉壹府兩院,並監督其依法行使職權。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機關,這使得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不僅得到人民的認可或認可,而且合法、受人民歡迎,置於人民的監督之下。因為政府、法院、檢察院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來源於法律,服從民意,依法辦事,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所以工作是有力的、高效的。同時,人民通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支持和監督政府、法院和檢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職權。

(4)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渠道,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或選區選舉產生,並與選區或選民保持密切聯系。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國家機關和人民聯系在壹起,成為聯系人民、體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這就使國家機關能夠經常聽到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訴求,使國家機關的決策和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實際、符合民意,更加民主、科學。

特別說明:考試選項可能會打亂,請註意選項內容。

簡答|中國* * *產黨執政方式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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