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 * *、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打架的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於打架的法律知識?《民法通則》、《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打架的後果和情節分別使用了不同的規定。請相應地理解它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關於打架的法律問題。妳好。如果是壹般的毆打,那就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是群毆或者無故毆打他人,屬於尋釁滋事,適用。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嚴重的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打架有什麽法律問題?根據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規定,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產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這在法律上規定了公安機關在行使治安處罰權的同時,可以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的賠償進行調解。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由於長期以來的調解和程序不規範,經常受到人民法院的審判。違反治安管理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帶來混亂。筆者想就訴訟時效的確定、法院受理條件、違反治安管理造成損害賠償案件的責任認定三個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壹,關於違反治安管理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的確定
從《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看,違反治安管理造成損害的案件,以下簡稱治安民事賠償案件。訴訟時效有兩種情況,壹種涉及財產損害賠償兩年,壹種涉及人身損害賠償壹年。我對訴訟時效本身的計算沒有異議,但如何計算和確認訴訟時效中斷時的中斷期間,正是我想提出來討論的問題。在法律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公安機關經常對治安案件的賠償部分長期不予和解,不宣布調解終結,不作出裁定。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往往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很難認定其行為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的建議。第174條規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提出請求時起中斷,調解不成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這就明確規定了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單位請求保護民事權利時,訴訟時效中斷的起算時間。但是,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終止時間的規定相當模糊。如果第壹次或多次調解未達成協議,則無法確定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具體時間。因此,在審理公安民事賠償案件中,由於訴訟時效的中斷時間難以計算和確認,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其他法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多次調解未達成壹致意見時如何計算訴訟時效,在具體操作中難免出現法院無法確定訴訟時效重新開始的起算時間的問題。為適應審判需要,有關部門應盡快作出規定,為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法律依據。因此,筆者建議公安機關按照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調解治安賠償案件,即由公安機關處理。安哥拉的民事賠償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進行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必須在規定的結案期限內作出裁決或者終止調解,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這樣可以解決訴訟時效中斷期間的計算和確認問題,不影響法院對訴訟時效的確定。
二、關於法院受理違法治安管理損害賠償案件的條件。
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損壞他人財物,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程度對治安部分進行處罰,但這樣做很容易。而損失或傷害賠償往往長期得不到解決,表現為案件長期被人為擱淺,沒有告知當事人有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或者即使告知也不規範,此類案件當事人不願意向法院起訴,導致當事人認為案件已經移交公安機關。在實踐中,受害者也很難尋求民事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法院受理,也很難勝訴。因此,當事人不得不長期請求公安機關解決問題,直至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法院也很難對這類案件進行事實認定和責任認定。這就造成了法院不願意受理此類案件,法院和公安機關相互推諉責任,導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這個弊端的本質在於。
1,公安機關執法程序不規範,對外履行法律手續不全。公安機關治安和賠償雙重案件的調解與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有程序上的區別。前者程序不規範,執法隨意,對外履行的法定程序也不完備,主要體現在公安機關久拖不決,未宣布調解結束或宣布調解終結,未告知當事人有在限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後者已經形成了規範的執法
2、立案管轄權限不清導致法院和公安機關相互推諉。經過調解努力,公安機關壹般會將此類案件推給法院,但法院不願意受理此類案件,又推回公安機關,導致相互推諉。現實中,這種現象是存在的。立案後,受害人先報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則要求受害人先做法醫鑒定。法醫鑒定結論作出後,構成輕傷或輕微傷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在難以調解的時候,將案件推給法院,而法院審理此類案件的難度又會被公安機關程序的不規範推回去,導致取證的有利條件喪失,使原本可以順利解決的案件復雜化。
3、這類案件處理難度大,因為這類案件經常發生,民事糾紛處理不當會帶來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這類案件的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存在著極大的對立。司法機關在辦理時,往往壹方或雙方當事人找關系甚至做偽證為辦案設置障礙,導致調查取證非常困難,容易導致錯案的發生,大部分辦案人員更不願意承擔錯案責任。
因此,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進行調解。首先,他們應該處理打架或損壞他人財產的現場,然後查明事實,查明責任,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治安處罰。最後,調解不成的,應當在立案後45日內宣布調解終結,並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限僅規定公安機關對此類案件參照交警調解程序進行調解,為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事實依據,避免錯案發生。因此,當事人除了向人民法院提交此類案件的起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結論或者糾紛的過錯責任不能確定的結論,是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另外,法院可以不受理案件,這樣法院就可以不審理事實不清的案件,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錯案的發生。因此,法院限制受理治安民事賠償案件是必要的,也是切實可行的。
三、關於違反治安管理造成損害賠償案件的責任認定。
法院在解決和規範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調解程序時,不難認定治安民事賠償案件的責任。主要依據是在公安機關認定責任的前提下,通過法院審理進壹步認定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事實。然後根據當事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損失或者傷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造成損失或者傷害中的作用,確定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受理此類案件後,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實不當的,不予受理,由人民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作出最終決定。可以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的限制。
在治安民事賠償案件的審理中,我們可以將責任的認定分為四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當事人與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結果有因果關系,應當采取過錯責任原則,責令其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未違反治安管理或者雖違反治安管理但其行為與損害結果無因果關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鑒於上述因果關系,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區別對待以下三種情況。
1.當事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由違反治安管理的壹方負全部賠償責任;對方沒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雖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但其行為與結果無因果關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雙方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均給對方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壹方對嚴重損害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承擔次要責任。
3.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結果相同,效果相同,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在遵守上述責任認定原則的同時,還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三方以上違反治安管理* * *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根據各自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造成損失或者傷害的大小和損害結果,劃分責任。
2.當事人故意破壞或者偽造打架鬥毆,造成損失或者傷害,毀滅現場證據,致使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壹方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的,視情況承擔責任。
4.當事人各方都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者不及時報案致使損害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采用混合過錯原則責令其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責任。如果法律規定由他們承擔責任,我們將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責令他們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他們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我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原則,酌情與當事人分擔責任。
在德國打架的法律處罰?打架是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輕傷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毆打他人和打架的法律區別。首先受害人要及時報警,然後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壹是經鑒定為未成年人的,由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鑒定結果為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無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誰給我介紹壹本法律書?關於打架。法律知識。可以看刑法方面的書。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報復他人、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打架鬥毆賠償法》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懂法律的朋友能幫到妳嗎?關於打架,不管怎麽樣,都不能打。打架是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輕傷的,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