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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會因為打架被判幾年?

因打架被判刑的時間如下:

1、打架鬥毆,情節嚴重,或者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屬於輕微打架鬥毆的,屬於違反相關法律的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鬥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眾鬥毆罪與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聚眾鬥毆或結夥鬥毆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行為的動機和目的,不屬於流氓活動。在聚眾鬥毆或者鬥毆過程中,犯故意傷害罪(含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將被認定為構成犯罪的。

2.聚眾鬥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和交通秩序罪的界限不同,犯罪的動機和目的也不同。尋釁滋事罪以流氓罪為基礎,在進行各種流氓活動時擾亂公共秩序,後壹種犯罪則是基於某種個人動機和目的,以聚眾鬧事為手段,威脅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要求。

3、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的構成要件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聚眾鬥毆罪。這裏必須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參與聚眾鬥毆的人都構成聚眾鬥毆。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鬥毆罪的主體;

2.聚眾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壹般不完全是為了個人利益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獲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鬥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追求某種卑劣欲望的滿足,從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3.聚眾鬥毆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不應該簡單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公共生活中應該遵守的壹切規則和秩序。現實生活中,聚眾鬥毆罪既可以在公園、劇院等公共場所實施,也可以在相對安靜的私人場所實施。因此,無論在何處進行聚眾鬥毆的犯罪活動,都應視為違反公共秩序;

4.聚眾鬥毆罪的客觀方面是聚眾鬥毆的行為。聚眾鬥毆主要是指出於個人仇殺、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進行的群體性鬥毆。“聚眾”壹般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少於3人;打架主要是指用暴力互相打鬥,只是使用暴力的方式不同。聚眾鬥毆多表現為流氓團夥之間的鬥毆,少則幾個人,多則十幾個人,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他們往往約定壹個時間地點,拿刀動棍,經常造成人員傷亡和社會秩序混亂,是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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