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源
現代法律原則和學派主要起源於歐洲大陸。從古希臘的民主和哲學到古羅馬的法律,古老的歐洲文明給世界留下了寶貴的文化遺產。古羅馬的先驅們根據自己的需要,結合自己的民族特點和生活習慣,借鑒古希臘的民主和哲學,制定了壹系列法律。在西羅馬帝國時期,著名的十二銅表法是在十二銅表上刻字,而在世界上影響最大的方法是東羅馬帝國(又稱拜占庭帝國)時期羅馬皇帝查士丁尼制定的《查士丁尼法典》,又稱《國家法律全集》。《國家法大全》由四部分組成,即古代的公約、過去的詔令、法律的階梯、新的優帝法等。其結構分為人、事、訟。由於帝國的擴張,羅馬法的精神原則在歐洲大陸傳播開來。
後來由於馬其頓民族和野蠻日耳曼民族的崛起,野蠻戰勝了文明,羅馬帝國衰落。此時盎格魯撒克遜人登陸英倫三島,將羅馬法的精神原則與當地習俗相結合,產生了具有顯著不同於羅馬法特征的普通法。
後來英國殖民者把他們的法律帶到了美洲大陸,美國獨立後,仍然沿襲英國的法律傳統。
第二,表現形式
從形式上來說,兩大法系最大的區別是,羅馬法系註重法律的形成,而英美法系註重遵循先例。因此,兩大法系也被稱為成文法系和判例法系。壹般來說,壹部文明的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有利於法律的穩定和傳播,但也會被批評為落後於時代發展,僵化。判例法是通過法官的使用而產生的,並通過法律人的編纂而表現出來。判例法有其靈活的特點,但往往不適合人們去掌握。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法官很容易做出不同的判決。為了解決判例法的上述問題,根據英國皇家法院的判決產生了衡平法,以補充普通法。
第三,不同的規定
兩大法系在法律技術上也有不同的特點。法律術語和概念有差異,風格不壹致,等等。例如,在法律術語和概念上,股東追索權制度在英美法系中被稱為揭開公司面紗制度,而在羅馬法系中被稱為直接追索權制度;在合同法中,英美法系稱協議為合同,大陸法系稱之為契約。在內容上,合同有效與否必須考察合同是否有對價(即對價),而大陸法系沒有對價的規定。從文體上講,大陸法系將侵權行為視為債的原因之壹,並規定侵權行為在英美法系中將是獨立的。
第四,地域範圍不同
大陸法系以德、法、日為代表,包括大陸法系的起源地意大利,歐洲大陸國家,以及曾經是上述歐洲列強的殖民地國家。以英美為代表的普通法系,包括英聯邦國家和原英美殖民地國家。
很多學者認為中國屬於社會主義法系,但本質上屬於大陸法系。
動詞 (verb的縮寫)兩者的融合。
自上世紀以來,兩大法系逐漸融合。由於經濟的發展,國與國之間的貿易日益增加,這就需要壹個統壹的法律制度來規範各方的行為。而且由於上述兩種法律體系的弱點不同,兩種法律體系相互借鑒,取長補短。大陸法系增加了對判例的研究,普通法系也增加了成文法的制定。目前,隨著統壹的世界市場的建立、世界貿易組織的壯大和聯合國對經濟壹體化的要求,各國之間締結了許多多邊和雙邊條約。這些條約有程序性規定,但更多的是實體法。這極大地促進了兩大法系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