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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如何對用戶數據進行差異化保護?

大數據時代如何對用戶數據進行差異化保護?

大數據時代是物聯網時代。隨著雲存儲和雲計算的發展,智能手機、智能家電和可穿戴設備等智能終端的普及,將會增加通過各種智能終端上傳和收集的用戶數據的數量。對用戶數據的分析、挖掘和利用將是大數據的商業價值,具有巨大價值的用戶數據的性質和使用規律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用戶數據“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說到用戶數據,我們首先想到的是用戶的“隱私”。民法大師王黎明教授在其著作《人格權法新論》中提到,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用以支配其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領域。可見,隱私權是壹項“個人”權利,強調權利的身份和人格屬性。

用戶數據的商業價值核心不是個人的個人權益。其必要條件是擁有足夠的用戶個體樣本,這就強調了“收集”的權利。個人用戶數據的商業價值是有限的。用戶數據的核心價值在於對存儲在雲端的海量用戶的個人情況、行為、需求進行樣本分析和挖掘。壹方面為上遊硬件廠商開發產品提供基礎,另壹方面為用戶的消費和生活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務,從而形成物聯網的全產業鏈循環,實現更高效的社會資源管理,創造更多價值。

可見,雖然用戶數據來源於“個體”數據,但最終造福社會的是用戶的“集合”數據。因此,在定義用戶數據的性質時,筆者建議根據單個數據是否具有身份屬性,將用戶數據分為身份數據和樣本數據,並對這兩類數據進行不同的保護。

用戶身份數據是指能夠通過單壹個人數據鎖定特定用戶的數據。比如姓名,身份證號,各種賬號信息,聯系方式。例如,我們可以通過電話聯系特定的用戶。因此,這類信息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必須界定為“隱私”的範圍。其權利主體應為用戶個人所有,其使用和操作必須經過用戶同意,否則判定為侵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工信部頒布的《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個人信息,應當屬於用戶身份數據的範疇。

樣本數據(Sample data)是指通過對上述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而獲得的個人數據和相關數據所聚集的用戶個人狀況、行為和需求的數據庫。這類數據的所有權應歸用戶和數據采集者所有,但業務使用權的建議權應在能發揮其價值的數據采集者手中。區分所有權和經營權,既能從法律上保障使用者個人權益,又符合經濟學原理。

樣本數據的業務規則

用戶身份數據的使用規則可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執行。我們只需要通過立法明確上述法律適用的數據範圍,制定可操作的規章制度,在執行層面保護用戶身份數據和隱私權。

現有法律對樣本數據的使用和操作規則沒有明確的依據。根據以上解釋,筆者擬定了所有權歸用戶和數據采集者所有,而業務使用權建議歸能發揮其價值的數據采集者所有。這樣設計的目的是:第壹,保留用戶的“被遺忘權”;二是發揮物盡其用的作用。

首先,保留用戶的“被遺忘權”是用戶數據使用的基礎。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們最擔心的就是壹目了然,毫無隱私可言。因此,個人信息是否公開,公開的程度需要由個人來控制,即用戶可以決定自己向外界公開個人信息的廣度和深度,也可以自行或應其要求隨時收集數據,刪除自己掌握的關於個人用戶的任何數據。當用戶要求采集者刪除其樣本信息時,必須提供能夠識別其個人信息(通常是身份信息)的證據,以證明其要刪除的信息屬於自己的樣本信息。

其次,數據采集者在采集樣本數據時,必須向用戶群體宣傳自己的采集途徑和方法,以及用戶刪除自己樣本信息的途徑和方法。只有這樣,用戶才能知道自己的采集者采集的數據是什麽,自己的樣本信息是否安全的被運營者使用,從而判斷自己是否願意繼續使用數據采集者的產品,將自己的樣本信息交給數據采集者運營。壹旦用戶選擇使用數據收集器的產品,數據收集器就會將收集到的用戶樣本數據提供給用戶。

第三,數據收集者可以在遵守法律對用戶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在沒有用戶授權的情況下,自由使用和管理他們收集的用戶的樣本數據,直到用戶自己刪除樣本數據或要求他這樣做。

目前,數據采集者對數據不同程度的* * *享受和授權需求已經成為大數據的發展趨勢。雲與雲之間的互聯可以讓數據樣本足夠大,讓數據分析挖掘的結果更有價值,讓用戶不同智能終端之間的連接成為可能,從而真正實現大數據的物聯網。

樣本數據的享有和授權涉及大量的個人信息。如果用戶需要個人用戶授權才能進行此類活動,將會極大阻礙業務效率。數據和信息的收集是隨時隨地的,要求單個用戶授權單個樣本也會影響用戶體驗。因此,最現實的方法是讓數據收集者在沒有個人用戶單獨授權的情況下操作和使用他們收集的數據。

最後,個人用戶必須有權分配數據收集者通過樣本數據獲得的收入。

個人用戶可以輕松了解數據管理的收益分配權。數據的來源是個人,個人是樣本數據的擁有者,自然應該獲得運營數據的收益。分發的方式和數量可以由數據收集者確定和公布。壹旦用戶使用特定數據收集器的產品,就表明他同意以這種考慮獲得利益。當然,用戶領取利益的前提是提供能夠識別其個人信息(壹般為身份信息)的證據,證明自己是相應個人樣本數據的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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