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葉田退休後被診斷為塵肺病,被認定為工傷,而其退休單位被認定為用人單位。公司覺得很委屈,因為葉甜來公司之前在煤礦工作多年,公司業務不能讓員工得肺病。就因為他從公司退休,公司就壹定要對他的工傷負責嗎?
據了解,葉田曾經是壹名工人。他從1958到1964在壹個煤礦井下工作,從1964到1966從事施工,從1966在另壹個煤礦井下工作十年。1976年,葉甜調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某公司,先後在炸藥車間、供銷部、生活服務公司工作。做過雜工、搬運工、後勤,1989年4月在後勤崗位退休。
2016葉甜感覺胸部不適,醫生發現其肺部病變。當年7月,新疆職業病醫院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將用人單位列為葉田退休公司,診斷結論為職業性煤工塵肺二期。隨後,葉甜向新疆烏魯木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不久,烏魯木齊市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葉甜患職業病為工傷。
接到處理決定後,公司認為葉田在公司有雜工、搬運工、後勤工作,從未接觸過煤塵。故葉田的職業病(職業性煤工塵肺二期)與公司無因果關系,公司不應承擔相應責任,故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今年2月,新疆人社廳維持了工傷認定決定。
今年8月,該公司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烏魯木齊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撤銷新疆人社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法院審理後認為,職業病醫院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所列用人單位為原告公司,該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葉甜退休後從事過職業病危害工作。因此,烏魯木齊市人社局無法再進行調查,直接認定葉甜的職業病為工傷。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據此,法院裁定駁回該公司的訴訟請求。
人社部門可以根據診斷證明做出決定。
案例解釋
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的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的人員,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調查核實。
審理此案的李欣玫法官表示,由於職業病診斷具有醫學上的專業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職業病診斷相關問題包括因果關系的調查和判斷能力極其有限。因此,《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明確規定,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本案中,新疆職業病醫院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指定的用人單位是新疆某公司。葉甜患煤工塵肺病與公司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超出了烏魯木齊市人社局的判斷能力,法律也沒有賦予他做出這種判斷的權力。因此,烏魯木齊市人社局根據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載明的用人單位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李欣玫在庭後表示,作為勞動者,在從事類似高危職業時,應購買保險,選擇正規用人單位,並保留相關證據。如果不幸被發現患有職業病,應立即進行工傷認定和申請,同時向相關部門提供證據協助,維護自身權益。作為用人單位,除了接收新員工和老員工退休,還要進行詳細的體檢,另外每年還要給員工安排體檢,全面了解員工的身體狀況。如果發現突發情況,也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對員工和雇主的利益都是壹種保障。
特別推薦> & gt&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