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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驚人案(宋代轟動壹時的案件)

在古代中國,子女由父母包辦婚姻是很正常的。但是北宋有個女人因為嫌棄丈夫醜而卷入大案,連王安石、司馬光都牽涉其中。發生了什麽事?

阿雲寡居宋朝的時候,鄧州有壹個叫阿雲的姑娘,生活過得不太好。她父親早年去世,母親去年也離開了她,只剩下她壹個人孤苦伶仃。於是阿雲的舅舅不顧小姑的喪期,擅自把阿雲許配給了同村的壹個單身漢。這個單身漢的名字叫大衛,他整天遊手好閑。最可怕的是,他長得極其醜陋。正因為如此,阿雲並不想同意這門親事,但長輩做出的決定是無法拒絕的。況且婚期已定,她也只能硬著頭皮答應了。

心中的冤屈無人可談,不如殺了大衛,除掉他們。於是阿雲策劃了壹個殺死丈夫的計劃。這壹天,大衛在家休息。阿雲趁其不備,連砍其十余刀。但是,壹個弱女子能力有限,並沒有殺死她,只是砍掉了他的壹根手指。史書上記載:餵他睡覺,背著刀,十多處傷口,打不死,就斷壹根手指。

如果發生在近代五四時期,可以被知識分子視為反復反封建的典型。如果發生在現代,無非就是壹起謀殺未遂案,但在古代,這個案子的性質就不壹樣了。

為什麽案件判決書說這個案件比較復雜?由於各級官員對阿雲的處罰有不同的想法和判斷,當地知府認為阿雲已婚,所以這種行為是謀殺丈夫,必須處以死刑。但鄧州知府徐尊認為,阿雲訂婚時,其母仍在服喪,阿雲仍在為其母服喪,則此婚約不應算,大衛不應是丈夫的身份,故阿雲的行為不能判定為殺夫,也不應判死刑。

既然有爭議,就向上級匯報,征求領導意見。宋代的審判庭和大理寺不同意許尊的觀點,將許尊的刑期改為:為婚犯法,殺夫,上吊!這句話是什麽意思?就算阿雲訂婚不符合大宋的法律,妳既然訂婚了,案件的性質就是謀殺妳丈夫,吊死他!

圖為上吊。

徐尊不服。他認為阿雲在接受案件時態度較好,能夠主動坦白犯罪事實。也就是說她已經自首了,應該從輕處罰,所以她繼續上訴,把案子扔給了刑部,刑部的判決還是和大理寺的壹樣。

但此時徐尊已升任大理寺官,認為刑部判決仍有問題。這個案子在兩個部門之間推來推去,誰也說不出最後的結論。長此以往,此事竟然鬧上了法庭。

圖為宋神宗。

王安石和司馬許光尊的較量,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報告給了朝廷。當時,宋神宗請王安石和司馬光壹起討論,最後得出了壹個結論。王安石給出了和徐尊壹樣的意見,認為阿雲不應該被處死。雖然大理寺和刑部多次上書要求重審此案,但宋神宗喜歡王安石,認為他說的有道理,於是經過長達壹年的爭論,皇帝說他按王安石說的做,別人也沒辦法。宋神宗裁定阿雲的婚姻不合法,並將死刑減為壹管。沒多久,阿雲遇到了大赦的好事,重獲自由,然後結婚生子。

圖為王安石。

我以為這件事就這麽過去了,沒想到16年後又被翻出來了。宋神宗和王安石死後,司馬光做了宰相,壹直在想這件事。他上臺後,廢除了關於投降的法律,野史上說司馬光重新審理了此案,處死了阿雲。這就是當時震驚全國的鄧州阿雲案。

綜上所述,這在當時只是個例,和阿雲壹樣,被包辦婚姻的人和事還有很多。在感嘆阿雲命運多舛的同時,也要思考壹下當時的社會氛圍。換句話說,阿雲案無非是司馬光與王安石較量的犧牲品。

圖為司馬光。

所以,在當今開放自由的社會環境下,父母包辦婚姻的案例很少。對人性的尊重成為了壹種備受推崇的觀念,減少了對年輕人的束縛。用古代的東西看今天,真的能讓我們明白更多的道理,讓我們更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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