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適用於國家科委統壹管理的23種大型精密儀器和單臺價格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儀器設備。第二條科研儀器設備管理是醫學科研和教學的組成部分,是壹項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第三條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理順儀器設備管理在科研教學活動中的地位。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認真管理和使用好儀器設備。儀器設備管理部由相關副院(院、所)分工直接領導。第四條各單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供應、管理和維修實行集中管理,必須配備和充實儀器設備管理力量。儀器設備的管理應由責任心強、作風正派、吃苦耐勞、熟悉業務的同誌進行。第五條各單位應根據當前科研、教學任務和發展規劃,以及國內外儀器設備現狀,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求計劃和年度計劃,向國家醫藥管理局科技教育司提出申請。第六條制定年度計劃時,應當首先說明大型精密儀器等設備的購置目的和必要性,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明確的科研教學任務和滿負荷的工作量;
2.有相應的使用和維護技術力量;
3.具備安裝儀器設備的必要條件;
4.有足夠的資金保證。第七條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采購應本著適用、經濟的原則,國內能生產、能滿足需要的不得進口;凡低檔、中檔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能滿足實驗需要的,不應購置高檔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能買到主要部件組裝就不要進口整機。必須訂購國外儀器設備時,應從技術經濟效果上對國家和公司進行認真研究、比較和選擇;規格、型號和必要的易損件。第八條申請進口儀器設備的具體辦法:
1.凡需申請進口精密儀器的單位,應填寫進口儀器設備匯總表。並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統壹制定的格式填寫進口訂貨卡、進口訂貨卡說明或進口零部件清單。申請進口大型、專用精密儀器設備或者數量較大的,應當附書面材料,說明進口原因。
2.進口單機價格在20,000美元以上的,應填寫訂單卡和訂單卡的說明,各壹式六份;進口單機價格在20000美元以下的,應填寫訂單卡和卡說明壹式五份;所有進口備件應填寫訂購卡和備件清單壹式四份。逐項填寫清楚訂貨卡、卡片說明或備件清單,填寫完整技術參數,計價盡量準確或略大方,並在訂貨卡上加蓋單位公章。
3.進口訂貨卡及卡片說明或備件清單,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隸屬關系報批,局直屬單位和承擔國家重點研究和地方控制項目的單位,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教司綜合平衡,確需進口的,外匯、國內資金及相應條件是否落實,報有關部門審批。
每年提交兩次進口訂單卡,第壹次在二月,第二次在六月。第九條各單位收到訂購的儀器設備後,必須在訂購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前20天完成全部驗收工作,包括開箱檢查、安裝調試、逐壹鑒定技術指標、簽證驗收報告等。如數量、質量或技術指標不符合合同要求,驗收單位應提出證據,並通過經國家商檢局公證的外貿進出口公司向外商索賠。
對貴重儀器設備必須組織驗收小組,認真做好驗收工作,避免倉促上陣,反對草率接貨。進口設備合同簽訂後,驗收組應立即開始擬定提貨計劃。包括:
1.在編制從索賠期向後的各項準備工作的完成期限表時,要考慮到港口的積壓和交貨不及時所占用的時間。要有規劃的余地,各項準備工作要早安排,同時進行,以便有更多的時間進行細節驗收。
2.收集、整理、翻譯儀器設備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機場接機人員在驗收前應仔細閱讀,並接受必要的實踐培訓。
3.擬定儀器設備技術驗收方案,制定原始驗收記錄項目和記錄格式,撰寫驗收報告。上述材料應裝入儀器設備技術檔案。並隨儀器設備壹起轉移。第十條儀器設備驗收後,應登記、入賬、建卡。加強管理,做到賬實相符。並分別建立技術檔案。第11條使用儀器設備前,應熟悉儀器設備的使用說明和性能,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高檔儀器設備的操作者和使用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操作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