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人文科學學院XX)
摘要:在人身自由原則上,婚姻法沒有規定任何例外。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符合法定結婚的其他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應當予以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幹涉或者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準。但國家教委1990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私自結婚的,按退學處理;被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近年來,大學生能不能結婚越來越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從來沒有定論。關於是否結婚,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幹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自然享有結婚的權利。但是有權利不代表結婚。大學生不僅面臨著巨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也很難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所以,雖然他們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還是應該理性的選擇遠離婚姻。不管大學生結婚是為了利益還是為了死亡,他們都有結婚的權利。這是不是意味著很多曾經禁止結婚的事情也可以公開發生了?在校園裏接吻曾經被認為是壹個嚴重的錯誤,但現在看來卻是小菜壹碟。當然,婚嫁權的解禁也給老師們帶來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可以結婚的話,在學校可以壹起住嗎,或者租房子住嗎?如果我結婚了,再要壹個孩子呢?不能讓學生大著肚子來上課!如果生孩子可以,生了孩子的女生可以休國家規定的產假嗎?總之,隨之而來的是壹大堆麻煩。
關鍵詞:大學生結婚;規定;婚姻科學
引用
教育部發布了新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取消了原來“學生在校期間私自結婚的,按退學處理”的規定。對於大學生來說,以後結婚既不禁止也不鼓勵。對大學生結婚不再有任何限制,這樣的“法律空白”體現了法治的應有之義。眾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並沒有限制大學生結婚。作為這兩部法律的下位法,新規自然不能與上位法沖突。
過去,我們禁止大學生結婚。本質上,管理者只是把高校的管理制度簡單地當成了“治理”人的工具,忽略了問題的另壹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種管理制度主要是用來為人服務的,而不是用來“治理”人的。高校的秩序應該主要通過權利保護和激發學生的自覺性和責任感來形成。這樣的秩序是動態和緊張的。
目前,許多人對允許大學生結婚表達了各種擔憂。比如大學生尚未自立,沒有結婚的物質條件;大學生壹旦形成夫妻關系,會給學校管理帶來麻煩;婚姻家庭的拖累會影響大學生的學習。這些觀點無疑把大學生當成了未成年人。其實,當代大學生會不會在大學就失去理智,早早步入婚姻殿堂?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教育部的數據,在70多所取消學生結婚限制的高校中,只有萬分之壹的學生登記結婚。退壹步說,全面取消大學生結婚限制後,即使很多學生登記結婚,給學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壓力,也沒必要為此緊張。因為權利保障的完善必然導致公民自由的提高和秩序維護的困難,這是壹個法治社會必須承擔的成本。與禁止學生結婚造成的破壞法治的後果相比,顯而易見哪個更重要。可以說,禁止學生結婚無疑是最壞的選擇,因為在社會管理的每壹個領域,任何以剝奪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為代價建立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正當性。雖然解除結婚限制不壹定是最好的選擇,但絕對是最不壞的選擇。
除了不再禁止結婚,新《條例》的其他變化也令人關註。如首次增加“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壹章,規定“學校調整學生專業必須經學生同意”;取消“暫停期間保留錄取資格,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開除學籍“無學歷證明”改為“學習證明”。從這些可以看出,新《條例》充分體現了“權利導向”的主線,為高校未來的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作為高校,其管理應該與時俱進,跟上法治步伐,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社會去適應。大學管理層不應該總是想著如何讓管理者更容易運用手中的權力,而應該更多地想著如何讓被管理者更容易維護自己的權利。
但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目前高校普遍實行的是權力層層轉移的單中心管理架構。這種管理結構的運行規律是依靠外部規則來實現內部秩序的,不適合完全實現“權利本位”的管理理念。但新《條例》註意到了這個問題,因為增加了“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依法支持和保障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內容。建議教育部門和高校可以開展相關研究,盡快制定促進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
壹、大學生結婚的原因
經多方考證,原因如下:
1.妳可以學習老師的同情心來順利通過考試,減輕家庭負擔。老師是最善良的壹群人,以照顧孩子為由向老師訴苦,博取老師的同情。可以讓大量處於及格邊緣的課程通過,節省大量復習費用,減輕家庭負擔。
2.大學生結婚有利於加強同學之間的感情。同學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婚姻經驗的交流,以及和孩子的互相幫助,有利於促進同學之間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學生結婚有利於積累人生經驗,提高能力。大學生結婚可以讓他們提前感受到生活的壓力,為撫養孩子積極工作,積累很多認知經驗。同時,大學生婚姻穩定,經常離婚,可以極大的鍛煉自己的能力(比如吵架的口才,為了幾塊錢爭得面紅耳赤的水平,耐心等法庭判決的毅力,對男生潑水的技巧等等)。
4.不會有隆重的婚禮,有利於改善社會風氣。現在談婚論嫁排場的有幾萬幾十萬,讓社會形成了惡性攀比的不良風氣。大學生的婚禮比較經濟。同時參加婚禮的都是同學的朋友,少了媚俗,多了純粹,婚禮上也不用看老板或者上級,為以後留下美好的回憶。哪怕是講給孩子聽,也能讓他(她)被那份純粹所感動。同時可以打擊很多影樓的囂張氣焰。這些都對精神文明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5.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響應優生優育政策。大學是人的素質最高的地方,也是風氣最好的地方之壹。孩子壹出生就能在這樣優雅的環境中成長,接觸到高素質的群體,智商情商都會比同齡人高。孩子是我們的明天,請給他們最好的成長環境!
6.孩子們在校園裏的成長可以刺激校園經濟。女人和孩子掙錢最多。校園裏孩子多,怕學校工作人員窮——賣玩具,倒零食,帶孩子。有錢賺怕累嗎?這將刺激校園經濟,改善辦學條件,解決大量就業問題。7.帶孩子上課有利於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大家都知道,大學生上課經常逃課的有壹半,上課睡覺的有壹半。所以帶孩子上課可以提高學生上課的積極性,讓孩子在課間玩耍!!!另外,當著孩子的面逃課也不好吧?這對提高教學質量具有積極意義。
隨著新婚姻法的頒布以及教育部取消高考年齡限制和是否結婚的限制,婚姻不再是人們進入高等院校不可逾越的門檻。“已婚者可以上大學”的政策,不僅給已婚者提供了壹個圓大學夢的機會,也給安靜的象牙塔增添了幾分活力。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已婚人士進入大學,又壹個問題擺在了我們面前:已婚人士可以上大學,那麽大學生可以結婚嗎?在這個問題上眾說紛紜,贊成的認為大學生結婚破壞了正常的教學秩序;反對者認為,婚姻法已經規定了婚姻自由,第三者不應幹涉。同時,國外教育界的經驗證明,學生結婚沒有錯。
在這個問題上,國家的規定也有壹定的矛盾。現行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5條規定,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方幹涉。關於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法沒有規定例外。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符合法定結婚的其他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應當予以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幹涉或者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準。但國家教委1990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私自結婚的,按退學處理;被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近年來,大學生能不能結婚越來越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從來沒有定論。關於是否結婚,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幹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自然享有結婚的權利。但是有權利不代表結婚。大學生不僅面臨著巨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也很難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所以,雖然他們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還是應該理性的選擇遠離婚姻。無論大學生結婚是為了利益還是為了死亡,他們都有結婚的權利。
大學生婚姻有很多弊端。首先,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學習。壹個人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所以存在壹個時間和精力合理分配的問題。愛情,婚姻,家庭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應該說在校期間的學習很緊張。如果妳想很好地完成學業,妳應該全心全意地投入。如果把精力放在戀愛、婚姻、家庭上,無疑會對學業產生很大影響。在學校的學習時間很短,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學習時間。也是那句老話,過了這個村就沒有店了。這種感覺在學校的時候可能很難體會到,但是到了社會上,我們又要學習了,不是說不能,但是工作生活的壓力會讓人覺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不會再有時間坐在教室裏聽老師講課了。還有壹點就是,妳用書的時候,妳就不那麽討厭書了,妳就錯過了學習的機會。當妳覺得自己學得太少的時候,已經太晚了。所以大學生結婚會影響學習,不值得提倡。
其次,大學生結婚受經濟條件限制。正如我們所知,大多數大學生不得不在家裏支付他們的學習費用。即使有壹部分學生在不斷學習自立,壹邊打工壹邊上學補貼學習費用,但是他們很難完全自理,能夠自己解決學費問題的學生少之又少。本來壹個大學生上學,對於很多普通家庭來說,高昂的費用是難以承受的,很多學生都是貸款完成學業的。如果他們要再次承擔愛情、婚姻、家庭的成本,對家庭來說是更大的經濟負擔。可以說大部分家庭根本負擔不起。所以大學生結婚會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所以大學生很難在學校結婚。
其次,大學生結婚給學校的管理帶來了不利影響。大學生結婚後,要經歷戀愛,然後結婚,組建家庭。要做的事情很多,還要承擔家庭的義務和責任。學生能否嚴格按照學校的規章制度要求完成學習任務成為壹大疑問,給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當然,由於2001高考取消了25歲的年齡限制,2003年頒布的新婚姻法也沒有要求單位出具結婚登記證明,所以很多高校都取消了對學生結婚的限制,學校不幹涉也不禁止,但不代表教育部門提倡學生結婚。
二、大學生對婚姻的認識
高等院校難以逾越的門檻。“已婚者可以上大學”的政策,不僅給已婚者提供了壹個圓大學夢的機會,也給安靜的象牙塔增添了幾分活力。
然而,隨著越來越多的已婚人士進入大學,又壹個問題擺在了我們面前:已婚人士可以上大學,那麽大學生可以結婚嗎?在這個問題上眾說紛紜,贊成的認為大學生結婚破壞了正常的教學秩序;反對者認為,婚姻法已經規定了婚姻自由,第三者不應幹涉。同時,國外教育界的經驗證明,學生結婚沒有錯。
在這個問題上,國家的規定也有壹定的矛盾。現行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5條規定,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方幹涉。關於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法沒有規定例外。因此,只要男女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符合法定結婚的其他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應當予以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幹涉或者擅自提高結婚年齡標準。但國家教委1990發布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私自結婚的,按退學處理;被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近年來,大學生能不能結婚越來越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這個問題眾說紛紜,從來沒有定論。關於是否結婚,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幹涉婚姻自由。這已經告訴我們,大學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自然享有結婚的權利。但是有權利不代表結婚。大學生不僅面臨著巨大的學業和就業壓力,也很難具備結婚的主客觀條件。所以,雖然他們有結婚的權利,但我們還是應該理性的選擇遠離婚姻。不管大學生結婚是為了利益還是為了死亡,他們都有結婚的權利。這是不是意味著很多曾經禁止結婚的事情也可以公開發生了?在校園裏接吻曾經被認為是壹個嚴重的錯誤,但現在看來卻是小菜壹碟。當然,婚嫁權的解禁也給老師們帶來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可以結婚的話,在學校可以壹起住嗎,或者租房子住嗎?如果我結婚了,再要壹個孩子呢?不能讓學生大著肚子來上課!如果生孩子可以,生了孩子的女生可以休國家規定的產假嗎?總之,隨之而來的是壹大堆麻煩。
也有大學生因為沒辦法而懷上珍珠,最後悲劇收場。就算去掉這個錯誤的結晶,也要偷偷摸摸的,更別說結婚了。我大學的壹個同學陪學校女朋友去學校保健中心檢查,發現女朋友懷孕3個多月了。結果可想而知,兩人差點被炒了。其實這對夫妻平時很老實,學習成績也在中等以上。我真想開除他們,如果我是學校,我會覺得無法忍受。
有人說讓大學生結婚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原因是大學生的人生觀還不成熟。在《愛的種子》裏,我們從初中開始就被貼上了這樣的標簽。我們不得不違心地承認自己的幼稚,直到成年,這是否不公平?好人當然能找出各種例子。但是成年人就沒有不成熟的想法嗎?如果妳問今天的大學生“他們會在大學結婚嗎?”,大部分答案估計是:即使允許,也不會選擇結婚。可見大學生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那麽幼稚。
事情不能不發生,和妳是不是大學生無關。能不能結婚是權利問題,能不能結婚是現實問題。兩者完全不同。相信新校規的實施不會對校園的純凈生活造成太大影響。不會出現大量女生大著肚子上課的奇怪現象。在寬松的環境下,成年大學生會考慮結婚對生活和學業的影響。
我壹放下大學生結婚的問題,壹顆石子濺起浪花。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大學生結婚的校園有多熱鬧。學生和老師交流關於婚姻的想法,並互相幫助他們的孩子。鈴聲壹響,我就沖進壹家快餐店去工作。就算有爺爺奶奶的支持,至少我爸媽也得賺點奶粉錢。校園男女吵架最常見的壹句話是:“我要離開妳!”“要麽沒人上課,要麽孩子被帶去上課。根據出現的情況,大學緊急開設名為育兒與婚姻的新課程,只有已婚教師才有資格授課。如果大學生情侶看到這張圖,十有八九會放棄結婚的念頭。對於20歲出頭的大學生來說,大概只享受花前月下的準備,而沒有勇氣承擔柴米油鹽。說到生孩子,有的簡直就是周末背著積攢了壹周的臭襪子的孩子。學生情侶壹天的戀情至少相當於上班族三天的戀情。吃飯,上課,去圖書館,壹有機會就粘在壹起。俗話說,距離產生美。太近容易審美疲勞,如果大學生真的草率結婚,很難保證中國的離婚率不會跳升壹個百分點。
前段時間央視播出的《完美》系列中有壹對情侶。男孩還沒有畢業,但他們無論如何都要結婚,他們的婚姻生活充滿了波折。雖然編劇勉強寫出了壹個完美的結局,但現實生活中恐怕不會這麽完美。可見,婚姻不是請客吃飯。領證前,先感受壹下肩膀上有沒有老繭,能不能負重。
結婚似乎離大學生活很遠。畢竟校園還是適合不食人間煙火的愛情。兩個人真的結婚生子,生活柴米油鹽估計會讓愛情面目全非。但是隨著畢業的臨近,我突然發現大學生結婚真的有好處,至少可以幫我加點分:通過畢業論文答辯之後。
畢業前的階段,大家都在忙著找工作,每天跑來跑去面試,有了初步意向的還要留在單位實習,每天早出晚歸。寫壹篇優秀的論文已經成為壹種高不可攀的奢侈品。去年婚期,自考大學生,論文答辯同壹天結婚。新娘穿著婚紗進行論文答辯,順利通過論文答辯。聽說我的壹個研究生去年論文寫得很匆忙,導師直到最後壹刻都覺得她的論文不夠專業。所有人都認為她命運多舛,但她答辯時已懷孕七個半月,挺著大肚子努力答辯,贏得了所有評委的同情,最終順利通過答辯。“不聽老人的話,妳會吃虧的。”是中國的文化賦予了長輩無比的尊嚴和絕對的權威。中國的父母,被稱為“最負責、最擔心”的壹群人,無疑是對“大學生結婚”問題極為關註的壹群人。但絕大多數家長聞訊後,聽到問題後表示明確反對。壹個高中生的家長說:“大學結婚太早了。現在的年輕人沒有經歷過什麽大風大浪,不懂得和平穩定的可貴。在我們這個時代有個學校已經很不錯了。他們怎麽可能過早的完成學業?!如何安心學習?!想象壹下:當妳打開書包,準備趴在桌子上看書的時候,妳的孩子在哭,妳的老公在和妳竊竊私語。還能集中精神嗎?學校和家庭某種程度上不能兼得。”
另壹位家長甚至提出,孩子大學結婚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別說孩子找個什麽樣的老婆妳都不知道,既成事實後,那不是要承擔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嗎?如果有孩子,就變成三個。真是災難!”
學生有不可或缺的權利這個古老的論點確實很有代表性。相信大部分大學生家長都持類似觀點。但仔細想想,在父母眼裏,大學生根本就不是成年人。雖然我爸媽認為原則上解禁沒什麽問題,但是涉及到我的問題,他們也壹再強調千萬不要結婚。事實上,我沒有結婚的打算。說到結婚,對於我和我現在的女朋友來說,單純的價值就是天理。但即使不結婚,結婚的權利依然重要。因為這是對我們是成年人這壹事實的承認。其實工作後結婚不影響工作?我表哥已經工作3年了,他爸媽出錢給他辦婚禮。婚後妻子怕生孩子,丟了工作。最後雖然生了,但她把孩子都給了父母。很明顯,婚姻的影響不僅僅是我們大學生。成人大學生不去想什麽會影響學業嗎?只是我們在經濟上並不獨立,以至於我們這些已經長大的人總是被當成未成年人。
2001教育部發布了壹個驚人的消息:高考考生年齡和婚姻沒有限制。這壹新政策也引發了全國範圍內關於是否應該限制大學生結婚的討論。有人認為,既然結婚的人可以參加高考,進入大學,那麽大學生到了法定婚齡再結婚有什麽不好?還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可以自願結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中的規定與婚姻法不符。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生效。條例規定,今後結婚登記無需公司出具證明,婚檢自願,並提出不限法定婚齡的大學生報名。這意味著,大學生只要符合《條例》規定的條件,並攜帶相關證件,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正如壹些專家所言,要從法律角度肯定校園婚姻的合法性,給大學生更多的人文鼓勵,更多的人文關懷。其象征意義可能遠大於實際意義。其實當代大學生對待婚姻問題的態度也更加理性。根據教育部的調查結果,目前,只有不到萬分之壹的本科生結婚。
3.結論:大學生結婚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在今天舉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法制辦主任孫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大學生結婚,要充分理解關於學生結婚的規定。
針對“規定頒布後,學生按照婚姻法結婚的,是否有告知學校的義務?”關於這個問題,孫表示,要從兩個方面掌握新規定:壹是涉及到結婚,學生必須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年齡和條件,規定中沒有禁止大學生結婚。第二,從教育者或者教育部門或者學校的角度來說,承認大學生有結婚的權利和提倡結婚還是有區別的。我們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不能限制,但是從大學生自身來說,也應該以學習為主,妥善處理好學習與婚姻家庭的關系。大學期間,學生還沒有婚姻基礎,也沒有經濟基礎,所以我們認為還是不提倡結婚。孫強調,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要多加幹涉,阻止學生結婚的權利。但同時作為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有勸導大學生不要濫用婚姻這樣壹種權利的義務,但是談戀愛是大多數人都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