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沒畢業可以簽勞動合同嗎?
大學生還沒畢業,不能和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他們可以提前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要從畢業時間開始。畢業前,單位不能給員工繳納五險壹金。大學生的學籍和檔案都在學校,在單位工作屬於實習性質。單位無法對員工的用工情況進行備案,因此無法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也無法為員工繳納五險壹金。
《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勞動合同主體特定。壹方是勞動者,即有勞動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壹方面是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有使用勞動力權利和能力的用人單位。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存在著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隸屬關系。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受勞動權利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人。壹方的勞動權利就是另壹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壹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和雙向契約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勞動合同成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壹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雙方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福利待遇條款,這往往涉及到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3.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麽區別?
1,不同科目
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兩個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也可以是壹個單位和另壹個自然人;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以單位為單位接受勞動的壹方,提供勞動的壹方是自然人。勞動合同提供的勞動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的勞動方只能是自然人有很大的區別
2.雙方的關系是不同的。
勞動關系建立後,勞動合同下的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壹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是隸屬關系。勞動合同的壹方可以為需求方提供勞動而不成為另壹方的成員,雙方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3、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由於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建立勞動關系後存在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和控制,因此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必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中提供勞務的壹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務,因此勞務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法律幹預的程度不同。
為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叫工資,具有按勞分配的性質。除了雙方自行約定的數額外,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其他事項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叫勞務費,主要由雙方自行協商,國家法律不太幹預。
5.不同的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法。
勞動合同是民事合同的壹種,受民法典調整,因此因勞動合同產生的糾紛由人民法院審理。勞動合同爭議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需要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大學生千萬不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學生要註意,勤工儉學不屬於勞動關系,也不能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