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大學生應該如何理解憲法權威?

大學生應該如何理解憲法權威?

組成

憲法的概念:憲法是法律的組成部分,它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權力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憲法規範的特征

1,最高權限

2.原則

3.大部分

4.適應性

5、沒有具體的懲罰性

6.相對穩定性

7.延伸

8.確有其事

9.靈活性

10,程序化

壹、憲法的分類

傳統憲法分類:

1,根據憲法是否具有統壹法典的形式,憲法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2.根據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憲法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3.根據制定憲法的機關不同,憲法可分為皇權憲法、協定憲法和人民憲法三種類型。

二、憲法的壹般原則

資產階級憲法的主要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

主權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國的貝當提出的,後來盧梭創立了人民主權理論。

2.人權原則

3、法治原則

4、權力制約原則

現代分權理論最早由英國洛克倡導,法國孟德斯鳩完成。

社會主義憲法的主要原則

1,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

2.保護公民權利的原則

3、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4、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三節憲法原則

首先,憲法在主權中的作用

1,鞏固和維護國家政權

2、規範國家權力的有效運行。

第二,憲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作用

1,奠定了法制統壹的基礎。

2.為法律體系的完善奠定基礎。

第三,憲法在政治體系中的作用

1,建立和維護國家政治制度

2.改革國家政治體制

第四,憲法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

動詞 (verb的縮寫)憲法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

1,保護妳的經濟基礎

2.促進經濟發展。

不及物動詞憲法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

1,全面實施憲法

2、健全完備的法律體系

第五節監督憲法的實施

第壹,保證憲法實施的重要性

監督和保障憲法實施的意義在於:

1,有利於鞏固和發展國家的根本制度。

2、有利於完善法制

3、有利於憲法的真正作用。

二。憲法實施監督的主要內容

1,審查法律、法規和法律文件的合憲性。

2、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為的合憲性。

3、審查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全體公民行為的合憲性。

第二章憲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新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65438-0954

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社會主義憲法。

1954憲法確認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

動詞 (verb的縮寫)1982的構成

現行憲法的重大意義

第壹,正確總結中國人民革命鬥爭和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的經驗,註意吸收有益的國際經驗。

第二,明確規定了國家未來的根本任務。

三是通過立法程序,將鄧小平理論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全面上升為憲法規範,為黨的科學指導思想、大政方針和重要政策提供了憲法依據和保障。

第四,是民族團結,

國家統壹的保證。

第五,是人民權利的保障。

第六,為全面改革和政治民主化提供了正確的方向和基本原則,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肅清封建主義遺毒和各種腐朽思想的有力武器。

壹個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國家的社會制度、國體、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它在這個國家的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國先後制定了1954、1975、1978、1982四部憲法。1982憲法中的壹些條款後來進行了修改和補充。之後,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頒布了四部憲法修正案。2004年憲法修正案最大最突出的變化是增加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款,直接從憲法層面解決了物權法的立法障礙,為物權法的出臺掃除了理論障礙。

憲法壹詞來源於拉丁語憲法,原意是組織和建立。古羅馬帝國用它來表示皇帝的“聖旨”和“聖旨”,與公民會議通過的法律文件不同。在封建的歐洲,它被用來在日常立法中表達對國家制度基本原則的確認,其中包含了組織法的含義。英國在中世紀建立了代議制,確立了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征稅或制定其他立法的原則。後來代議制在歐美普及,人們把規定代議制的法律稱為憲法,指的是確認憲政的法律。

“憲法”、“憲令”、“憲法”等詞在中國古籍中是“法”的代名詞,日本古代的“憲法”也指法規,都與現代的“憲法”有不同的含義。65438-09年60年代明治維新時期,隨著西方憲政理念的傳入,出現了相當於歐美的日本概念。1898年,中國戊戌變法期間,以康有為為首的維新派要求清廷制定憲法,實行君主立憲制。1908年,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從此“憲法”壹詞成為中國國家根本法中的專用詞。

[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 65438+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1982 65438+2月4日頒布實施。

根據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3月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和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4年3月4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目錄

前言

第壹章概述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國家機構

第壹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三節國務院

第四節中央軍委。

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

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憲法》。

[編輯本段]憲法是階級力量對比的壹種體現。

憲法是階級鬥爭的產物,是取得階級鬥爭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制定的,用來維護和鞏固這個階級的政權,是這個階級的勝利。從憲法的階級本質來看,現代憲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即資產階級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

在英國、美國和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較早,這三個國家最早出現資產階級憲法。他們的政治制度不完全壹樣,但他們的階級性質是壹樣的。都是建立在資本家占有生產資料的經濟基礎上的,都是以保護資本家的私有財產為神聖職責的。政治上是鞏固資產階級專政,確認資產階級民主制度。雖然資本主義憲法的壹些條款有所不同,但都是資產階級意誌的集中體現,維護了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

無產階級建立政權後,也需要用憲法來鞏固勝利。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不同,但階級性質是壹樣的。社會主義憲法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經濟基礎上,以發展生產力和保護公共財產為首要任務;都是為了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它們是無產階級意誌的集中體現,反映了無產階級的根本利益。

同壹類型不同國家的憲法不同;同壹個國家的憲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變化。除了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民族歷史特點等因素外,階級力量實際對比關系的變化是造成這壹現象的重要原因。

[編輯本段]憲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憲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資產階級憲法體現資產階級民主,社會主義憲法體現社會主義民主。

資產階級憲法和資產階級民主政治是分不開的。“憲政”、“憲政”、“立憲主義”都是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的別名。資產階級憲法是在反對封建專制、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資產階級要發展資本主義,需要突破封建制度的束縛,實現買賣自由、契約自由和等價交換。這種生產關系反映到政治上,就是要建立標榜自由、平等、人權的資產階級民主。其憲法規定的是人民主權、分權(見三權分立制度)、尊重基本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則。資產階級憲法規定的民主制度是為了鞏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它宣稱“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把保護資產階級私有制和剝削無產階級作為首要任務。這樣,資本主義國家必然會實行資產階級專政。但是為了欺騙無產階級,他們口口聲聲說是專政,這是憲法沒有明文規定的。

無產階級革命勝利後,還要把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定憲法,鞏固政權,維護社會主義民主。社會化大生產和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經濟基礎,社會主義憲法是鞏固和發展這壹經濟基礎的法律手段。社會主義憲法公開承認社會主義國家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無產階級專政包括剝削者的專政和勞動人民的民主,即社會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民主是最高形式的民主。但是,社會主義民主有壹個發展的過程,社會主義憲法也必然有壹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發展了社會主義民主,把適合中國國情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法律化。其根本任務是為建設高度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創造有利條件。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普通法在本質上是壹致的。但由於它是根本法,所以它不同於壹般的法律,有其特殊的屬性,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民生活的基本原則,所以有些國家稱憲法為根本法或基本法。除了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之外,憲法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組織和確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因為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則和制度,成為立法機關進行日常立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因此,憲法也被稱為“母法”和“最高法”,而普通法律被稱為“子法”。但憲法只能規定立法原則,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編輯本段]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在內容上是國家的根本法,它的這壹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抵觸的法律是無效的。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是近代實行憲政制度的國家所公認的,許多國家的憲法對此都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序言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五條還規定:“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1946日本國憲法規定:“本憲法為國家最高法律,壹切或部分違反其規定的法律、命令、詔令及其他有關國家事務的行為無效。”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壹般都有專門的程序。憲法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成文憲法是指有明確規定的憲法法典,由壹個或幾個法律文件組成。比如美國憲法是成文憲法法典,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1875包括三部憲法法律。不成文憲法是指沒有明確的憲法法典和獨立的法律文件,其內容散見於不同歷史時期頒布的法律或歷史上形成的慣例中的憲法,如英國憲法。

成文憲法壹般規定特殊的起草和修改程序。壹些國家為了起草或修改憲法,設立了專門的機構,如憲法起草委員會、制憲會議、制憲會議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就是由1980年9月成立的憲法修改委員會修改的。1787年5月,美國由55名代表組成,他們負責起草美國憲法並提交各州批準。許多國家還規定了通過或批準憲法的特別程序。中國1982憲法草案由憲法修改委員會提交NPC常務委員會討論公布,交付全國人民討論修改,最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美國早期,全國只有13個州的時候,規定憲法要經過9個州的批準才能生效。

由於修改程序的不同,成文憲法可以分為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剛性憲法是指憲法只有經過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嚴格的程序才能修改。大多數國家修改成文憲法的程序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復雜。我國1982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根據美國憲法,經國會兩院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或經三分之二州立法機關要求,可提出憲法修正案,修正案需經四分之三州立法機關或憲法修正案會議通過方可生效。有些國家還專門規定憲法的某項內容不能修改。嚴格規定修改憲法的程序,有助於維護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但是,有些成文憲法並不是剛性憲法。比如1861年意大利統壹後,采用1848年制定的《撒丁王國憲法》作為意大利王國憲法。這部成文憲法沒有規定特別的修改程序,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進行修改。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進行修改的憲法稱為柔性憲法。不成文憲法沒有修改程序,屬於柔性憲法。

憲法的特別規定為了維護憲法的權威,避免適用上的困難,有時需要有關國家機關對憲法規定的含義、內容和界限作出具體明確的解釋。因此,許多國家在憲法中對憲法解釋權和憲法實施監督權的歸屬作出了特別規定。

根據各國憲法規定,憲法解釋權和監督權的歸屬可分為以下三種制度:①立法解釋制度。在壹些國家,議會,在壹些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或其常設機關行使憲法解釋和監督的權力。中國1982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的實施,NPC常務委員會擁有憲法解釋權。②司法解釋制度。這個系統始於美國。美國最高法院有權宣布聯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聯邦憲法。最高法院的這壹權力不是憲法明文規定的,而是審判實踐中形成的憲法慣例。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采用司法解釋制度。(3)特設機構解釋系統。這壹權力由專門設立的機構行使,如憲法委員會、憲法法院或憲法法院。

所有有權解釋《憲法》並監督其實施的國家機構通常有權裁定法律、法令、條例和行政行為是否違憲。這種制度壹般被稱為違憲審查制度或違憲審查制度。

[編輯本段]世界上第壹部憲法

最早的資產階級憲法是英國的不成文憲法,是17世紀中葉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爭奪政權過程中相互妥協的產物。通過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王位繼承法、議會法等壹系列逐漸限制王權、擴大資產階級政治權力的憲法法律。,這些憲法法律與政治實踐和司法判例壹起構成了英國憲法,確立了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內閣制。

美國獨立戰爭反對英國殖民統治勝利後,1776年由各州代表參加的制憲會議起草了《邦聯條例》,經各州批準後於1781年3月正式生效,成為美國乃至世界上第壹部成文憲法,開創了成文憲法時代。1787年9月通過的美國憲法於1789年4月生效,確立了以三權分立為核心的聯邦制和總統制。1791年,法國制定了歐洲大陸第壹部憲法,以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誕生的《人權與民權宣言》為憲法序言,並在此憲法基礎上建立了法蘭西第壹共和國。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的憲政國家,但英國憲法並沒有制定統壹完整的交易法典,而是由各個歷史時期頒布的憲法文件、法院判例和國會慣例組成。

美國憲法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第壹部成文憲法。以1776年美國獨立戰爭勝利後通過的《獨立宣言》和《聯邦條例》為基礎,在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上制定,對資本主義國家的制憲產生了重大影響。

[編輯本段]法律的起源

壹、法律的起源

在原始社會,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是氏族,調整社會關系的主要規範是風俗習慣。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出現,階級出現,於是作為統治階級的國家逐漸形成,作為國家實現職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應運而生了。

在階級社會,國家制定的法律和原始社會作為行為規範的習俗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範。主要區別有:壹是原始社會的習俗是長期自發形成的,法律是國家有意識制定的;第二,原始社會習俗是氏族全體成員意誌的體現,維護著氏族全體成員的利益;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第三,原始社會習俗的目的是維護平等互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法律是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第四,原始社會的習俗適用於氏族和部落的成員,法律適用於國家主權管轄的地區;第五,原始社會習俗主要靠社會成員的內心信仰和氏族首領的威望被人們自覺遵守,法律靠國家強制力強制執行。

第二,法律的本質

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法律是國家的意誌,國家是由統治階級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

階級性是法律的基本屬性。所謂法的階級性,是指法源於壹定的生產關系,屬於特定社會的上層建築之壹,為壹定階級服務的性質。

2.法律植根於社會物質生活關系。

法律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形式,社會經濟關系是法律的內容。

第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功能是指法律對社會的影響。國家制定法律是為了利用法律對社會產生影響。法律的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面或角度來分析,即法律的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法的規範功能是從法律規範調整人的行為的特征來分析法的作用,法的社會功能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來分析法的作用。

1.法律的規範作用

(1)導向作用是指法律條文對人們行為的引導和主導作用。

(2)教育功能是指法律對人們未來行為產生積極影響的壹種功能。

(3)評價功能是指法律作為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或尺度的功能。

(4)預測功能是指法律能夠預測和估計人們將如何行為。

(5)強制功能是指法律具有制裁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功能。

2.法律的社會功能

(1)法律維護統治階級階級統治的作用是法律社會作用的核心。

(2)法律在執行社會事務中的作用是指法律關系到整個社會,不分階級或階層。

[編輯本段]司法考試中憲法的分值

憲法也是分數比較少的科目。在2008年的司法考試中,憲法考了三種題型: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和不定選擇。其中單選題為第壹卷12,14至18,6分,選擇題為60至65 * * 12。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 下一篇:法律是國家管理人民的手段,還是執法、公訴、執法、賺錢的手段。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