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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

找工作是最直接的吧?

虛假廣告——引誘求職者上當

北京某大學文理學院2006屆畢業生肖雪在瀏覽網上招聘信息時,遇到了壹家電腦公司。這家公司列出的職位有:銷售策劃、公關人員、商務策劃、產品推廣、軟件開發、市場調研等等。肖雪是文科專業的,覺得這些職位比較適合自己,於是電話聯系了對方,對方讓他過去面試。

壹周後,肖雪接到那家公司的電話,說:“妳被錄用了,下周可以來上班。”當肖雪到達公司時,她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銷售策劃。部門主管說新員工上崗前要實習三個月,並讓肖雪拜訪這家公司的壹些客戶,推銷公司推出的壹款新軟件。實習期間,肖雪賣了20多套軟件,銷售額兩萬多元。實習期滿後,肖雪壹心想去辦公室做正式的銷售策劃。但是部門主任告訴他,公司不會讓壹個剛實習完的員工馬上去做銷售策劃。每個人都要做幾年營銷,才能做銷售策劃。做營銷的時候,底薪800元,其余靠銷售提成。這是公司的規定。

此時,肖雪明白他所做的工作實際上是推廣新產品。除了工作不穩定,工資待遇完全沒有保障。至於銷售策劃,就更差了。壹開始他以為這家公司承諾的工資雖然不是很高,但是可以做辦公室工作,相對穩定。現在看來,這根本不符合他最初的願望,於是他憤然離開了這家公司。時間久了,這次求職的陰影無法抹去,讓他很難受。

假裝工作是求職者遇到的虛假廣告之壹,即用好聽的新名詞新概念包裝工作,其實就是讓妳賣產品,做秘書。除了這種騙人的手法,還有高薪誘惑陷阱。我承諾給妳比預期高的工資,而當妳入職後做到的時候,我發現高薪只是空中樓閣,因為妳的業績達不到他高薪的起點。

專家分析,信息不對稱是畢業生求職受騙的主要原因。為了克服求成焦慮,畢業生最好選擇學校、當地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門組織的專場招聘會。學校和這些部門口碑好,也能幫助畢業生拿到第壹關,比如企業的誠信。由教育、勞動和人事部門組織的網上招聘會近年來發展迅速,是求職的較好渠道之壹。畢業生在應聘具體企業或單位時,不僅要聽用人單位的廣告,還要通過政府網站、行業網站、校園網站等多種渠道了解用人單位,最好有用人單位招聘程序、標準、所需崗位要求、薪酬福利待遇等書面說明。

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

大部分企業對新員工要求試用期,這是正常的,也是勞動法律法規允許的。但是有些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就先試用。試用期滿後,壹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把求職畢業生變成了他們的廉價勞動力。

大學經濟與貿易專業的畢業生馮曉被北京上地壹家公司錄用了。和他壹起進入試用期的還有另外6名新員工。他們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門實習。馮曉來到該公司在中關村大街壹家大型電子商城的攤位前推銷電子產品。經理叫他站在櫃臺,壹是讓他熟悉公司的業務,為以後的工作打下基礎,二是了解市場動態,聽取客戶意見,以便改進產品。三個月試用期過後,小峰的銷售業績相當不錯。除了第壹個月不熟,銷售額5000多元。最近兩個月,他超過了2萬元。馮曉認為這壹成就證明了他的才華,公司沒有理由不雇用他。經理讓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兩個月了都沒有動靜。他給公司打電話,人事部經理告訴他,他被錄用了。曉鳳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後來壹打聽,新來的6個人沒有壹個被錄用。半年後,小峰有壹次去中關村的電子城,偶然來到這家公司的攤位,發現櫃臺前站著另壹群新來的大學生。

在試用期上耍花招,除了這家企業的把戲,還有壹些企業違規延長試用期。他們利用大學生對國家相關政策的不熟悉,找出各種理由,延長試用期,以獲取廉價勞動力。

南開大學就業指導中心主任劉說,目前沒有法律法規約束壹些企業這樣做,但這些企業的誠信出了問題,會影響其信譽,最終得不償失。以南開大學為例。如果畢業生求職遇到這種情況,會在南開大學校園網上公開,老師也會在學生就業指導中提醒。那麽,這樣的企業會在求職畢業生中留下不好的名聲。對於畢業生來說,在進入試用期之前,要多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多向老師和就業的師兄師姐學習,多了解相關的企業,防患於未然。即使在試用期遇到這種情況,也不要退縮,用相關法律法規作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公平的條約——失信

張平是計算機與信息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他通過了微軟的軟件工程師認證,還通過了全國計算機軟件考試,獲得了系統分析師證書。張平的專業優勢和手裏的幾張王牌證書,讓他和壹家外資公司談判,順利走到了簽約的階段。在簽訂合同之前,張平仔細閱讀了合同文本。人事經理說文字通用,每個新人都簽。張平看完所有條款,發現“三險壹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只字未提。人事經理解釋說,我們公司是知名公司,雇傭的人都是業內最好的。根本不存在失業問題。就工資而言,我們是同行業中最高的。只要在這裏工作三年五年,養老的報酬絕對沒問題。至於醫療,妳可以到時候給公司報銷。至於房子,三年後可以買。張平壹聽,覺得有道理,就簽了合同。

天有不測風雲。張萍在這家公司工作第三年,突然得了風濕性關節炎。由於公司沒有給他提供醫療保險,他就拿著醫藥費收據去找公司經理,希望公司能給他報銷,哪怕是壹定比例,因為如果全部醫藥費都要他自己承擔,那會是壹大筆錢。但公司的回復是,公司沒有這樣的先例,醫藥費不能在公司報銷。這時,張想起了當初簽合同的情形,他後悔當時沒有堅持自己的想法。

東北大學學生處主任徐峰提醒畢業生,簽約是壹件慎重的事情。畢業生求職時壹定要明確,所有口頭承諾都是無效的,不能完全兌現。壹定要按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協議,並將雙方口頭討論的內容全部寫入協議。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反復核對,確保協議內容不含糊,無遺漏。簽約前向學校老師或有經驗的人學習,多問自己幾個理由,敢於向企業提問,仔細了解企業的情況,充分論證後再簽約。必要時,畢業生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招聘費——名目繁多防不勝防。

王茜是北京壹所大學的畢業生,他申請了壹家企業的工作。這家企業規模雖然不大,但是看起來比較正規。王茜順利地通過了所有的手續,他對自己的職位很滿意。但經理告訴她,因為沒有工作經驗,上崗前要參加壹個月的培訓,並交培訓費到800元。培訓結束後,如果她通過了考試,她將被退還培訓費。王茜見經理很認真,心想這家企業用人還是挺嚴的,於是想都沒想就付了錢。但培訓壹個月後,公司人事部門通知她沒有通過考核,不錄用她。當王茜聽說他生氣了,他去找經理理論。經理避而不見,找業務主管。業務主管指著培訓條款說:“妳在這裏看得很清楚,考試合格才退費。如果妳考試不及格,我們在妳身上花了這麽多人力物力。是不是白費了?”王茜脾氣暴躁,他說如果妳不退費,那就是欺詐。我去市勞動局告妳。經理怕鬧大,把錢退給了她。

國家勞動人事部門早就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抵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員工培訓費用從企業成本中列支。壹些企業和公司無視國家規定,以各種借口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因為許多畢業生不了解這些規定。求職者稀裏糊塗地交了錢,但發現是騙局時,很多人不敢反抗,只能自認倒黴。畢業生求職前要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合同法,以及勞動部、人事部關於勞務招聘、人才市場、勞動爭議的規定,以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章制度,了解用人單位哪些做法合法合理,哪些不合法不合理。在遇到各種收費的時候,要堅決抵制,不要被自己的職位和薪水所誘惑,不管這個企業的承諾有多誘人,這樣的企業都是不靠譜的。

東北大學學生處主任徐峰表示,要防止求職詐騙,首先要擺正心態。當前,部分大學生就業面臨壹定困難,面臨選擇時難免焦慮,容易被某些利益的誘惑所欺騙。其實大學生就業其實就是給自己找壹份奉獻才華,收獲成長的工作,自信的人才可以從容應對。要把企業的發展和要做的工作放在第壹位,把利益放在第二位,才不會輕易陷入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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