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是其代表作,他被認為是西方最優秀的政治哲學家之壹。正義理論是他針對西方主流政治價值觀——功利主義而提出的。
文章的第壹句話表達了作者的核心觀點: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壹美德。他認為公平就是正義。在這些著作中,公平和正義被解釋為人們對憲政民主社會中健全和持久的社會合作制度的條件的壹致看法,因此這是壹種包含在關於健全和持久的社會合作制度的想法中的正義觀。
在我看來,正義的實現首先要保證人們能夠理解什麽是正義。如果人們不承認正義,那麽我們所說的正義是第壹美德,它只是空中樓閣。因此,在書中,他以盧梭和康德的社會契約論為基礎,以此為基礎,強調自由的力量。自法國啟蒙運動以來,西方國家壹直在強調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能力的發揮。以自由為基礎的正義理論在本質上已經得到西方社會的認可。
當今中國,我們被物欲所迷惑,無休止地追求物質享受。人們內心的道德和正義已經開始扭曲。看到老人摔倒,我沒有想趕緊上去扶老人,而是以壹種看戲的態度冷冷地看著他。問他為什麽不上去幫忙,回答是:我怎麽知道他會不會敲詐我?
這樣荒謬的邏輯讓我們的社會價值觀變得醜陋扭曲。我們壹直在強調體制的不平衡,應該從制度層面改革中國。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為該制度提出了兩條原則。第二個原則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該這樣安排,即人們可以合理地期望這種不平等對每個人都有利,他們的職位和官職對每個人都是開放的。對個人而言的正義原則首先是公平原則,即如果制度是正義的,個人可以自願接受並從中獲得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應該遵守這個制度。
其次,從法律的角度,要保證法律的至上性和強執行力。不能讓法律只針對平民階層,對那些官員富商的約束力少得可憐。在西方看來,法律是理性人發布的公共規則的強制性秩序,旨在規範人們的行為,提供社會合作的結構。正義要成為社會第壹美德,除了在道德和制度層面營造良好的環境,還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保駕護航。
中國古代所提倡的忠、孝、恥、誠,不正是羅爾斯最追求的正義的又壹體現嗎?因此,追求社會健康、正確發展和健康人性。古往今來,大都如此。
看了壹部《正義論2》,看完這部巨著,對我觸動很大。剛逛完豆瓣,發現評論這本書的人很少,很多人反應到這本書的難度,於是我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增加了壹倍,因為我並不覺得難,但我覺得羅爾斯是壹個謹慎的學者,總是給自己設定理論界限,從先驗和實證兩條路徑系統細致地論證他的正義原則。
在《論》的第壹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為了使原理更簡單,更容易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於無知之幕狀態的人會傾向於統壹兩個正義原則,第壹個原則是自由和平等的原則,第二個原則是平等機會和差異的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麽多,但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壹個系列來解釋這些問題,包括無知之幕的定義,原初狀態的解釋,以及為什麽要假設這樣壹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和直覺主義的比較,解釋了人們為什麽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推理),正義原則有什麽特征,以及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和內部存在什麽樣的‘詞匯序列’。這個詞匯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詳細而全面地解釋了兩種正義原則是如何在與各種功利主義的不斷比較中選擇的。
在第二個“體系”部分,羅爾斯主要描述了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基本社會結構,並考察了它們給個人帶來的義務和責任。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於現實的系統和個體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成為純粹的形而上學思維的重要壹環。當它應用於制度時,有四個階段,即接受正義原則、憲法階段、立法階段以及法官和行政官員將指定的規範應用於特定的個人。這四個階段也是走向無知之幕的過程。第二個正義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也將在經濟分配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羅爾斯還考慮拯救正義來解決代際正義問題。至於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推導出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和承諾。此外,羅爾斯還特別關註法律在社會中不公正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的,人們必須遵守,因為這是多數原則所采用的,但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和拒絕良心來抵抗。
約翰·羅爾斯(JohnRawls1921-),美國著名哲學家、倫理學家,1921年出生於馬裏蘭州巴爾的摩,1943年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得博士學位。後來先後就讀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1952)、康奈爾大學(1953-1959)、麻省理工學院(1960-1962)、哈佛大學(65432)。
《正義論》壹書是羅爾斯近20年來潛心思考的壹部著作。它整合了羅爾斯的思想,將羅爾斯十幾年來發表的論文中所表達的思想發展成壹個嚴密連貫的體系——即壹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取代當前功利主義的關於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理論。
羅爾斯有句名言,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就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壹樣。壹個理論,無論多麽精致簡潔,只要是不真實的,就必須被拒絕或糾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無論多麽高效有序,只要不公正,就必須改革或廢除。每個人都有基於正義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會整體利益的名義也不能超越。
如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壹是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認識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大意義,妥善協調和兼顧社會各方面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各種社會風險。其次,在制定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時(決策層),要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綜合考慮給群眾帶來的長遠利益和現實利益,在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和不同階層、群體的具體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第三,(在操作層面)關註民生,把有限的財政資金更多地用於發展社會事業和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困難和問題,給予困難群體更多的關心和幫助。第四,建立健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長效機制,促進公平正義的改革措施必須整體推進、相互配套,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社會等多種手段,讓絕大多數人民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經濟社會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