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社會發展學院團總支學生會是學校黨委、學校黨總支、團委、學校團總支領導下的學生自治組織。堅持“以學生為本,服務學生”的理念,認真做好各項團學工作。
第三條總團支部學生會以憲法和法律為最高準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二章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凡在社會發展學院正式註冊的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承認本會章程,有資格成為本會會員。
第5條成員的基本權利:
(壹)、會員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團員有權參加本院的大團活動,有權通過各種正當方式監督各級學生幹部,並提出合理的批評和建議;
(3)被留校察看的學生,在試用期內不享有上述權利;
(4)符合學校要求的其他權利。
第6條成員的基本義務:
(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各項制度和章程;
(2)會員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他人的權利;
(三)、團員有義務配合團總支的日常工作,維護部門榮譽;
(4)學生幹部還必須誠實、樂於奉獻、熱心為同學服務,不得推諉、敷衍。
第三章機構設置、崗位權限和部門職責
第七條機構設置
(壹)、團支部學生會設主席壹名、副書記兩名、副主席兩名。其中,秘書是上級委派的指導員;主席、副書記、副主席均為學生,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團總支書記和各班班主任組成)任命,民主選舉確定,報系黨總支審批,團委備案。
(2)團總支學生會設主席團和八個職能部門:組織部、宣傳部、青年誌願者協會、社團部、學術實踐部、對外關系部、文體部、生活部(兼辦公室)。部門設置會根據實際工作進行調整。
(3)主席團由共青團總支部副書記、主席、副主席組成。每個職能部門都有部長,副部長和幹事的數量視具體情況而定。每個班級的成員都是相應部門的成員。
(四)、各班團支部、班委會受團總支的統壹領導和管理。各班團支部班委成員組成支部委員會,由團支部書記和班長直接領導。重大問題由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報團總支主席團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八條,崗位權限:
(1)團支書的職權:團支書直接領導共青團學生會主席團,負責指導共青團學生會的工作;代表共青團總支,出席各種需要總支書記參加的會議;有權聽取全體學生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並采納或處理。
(二)學生會主席的職權:學生會主席主持學生會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開學生會總團支部部長會議,協調安排學生會總團支部各部門的工作,指導監督學生會各部門的工作;掌握和了解學生會幹部的思想和工作;定期總結學生會工作,負責學生會例會;學生會主席代表學生會。
(三)團支部副書記的職權:團支部副書記在團支部書記的指導下,開展團支部的各項活動,協調與學校團委的關系;負責全體學生的思想教育、組織建設、文明禮儀等工作,及時向基層團支部傳達上級團組織的精神,協助學生會開展工作;承擔日常工作,帶頭遵守團的決議,了解團員的思想狀況。
(4)學生會副主席的職權:對主席負責,協助主席工作;指導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各部之間的關系,並監督其工作的實施;經常與兄弟學生會和其他相關組織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解決學生學習和生活中的問題。
㈤部長的職能和權力:部長領導本部門的所有工作,實行部長負責制;與其他部長協調本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領導本部門協助其他部門完成重要活動;部門各項活動的具體工作計劃和總結,在實施前應提交主席團審定,並及時報送組織部備案;有權提出任免機關工作人員候選人的議案,由主席團批準;負責與其他部門同事的外聯工作。
(六)副部長的職權:主要協助部長完成本部門的工作;部長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門的工作時,經部長提議,並經負責本部門的主席團成員同意,可以臨時代理部長的職務。(附:部長、副部長有權建議總團支部內部的人事變動和總團支部的目標,並代表本部門參加部門會議)
(七)各部門幹事、成員的職權:服從部長、副部長的安排,協助部長、副部長完成本部門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主要成員之間的關系,加強團總支學生會的內部團結。(註:每個成員都有向上級反映意見的權利。)
主席團的職責:
(壹)直接主持學院學生會總支部工作,實行主席負責制,直接對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二)負責制定學院總支部和學生會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及時向學院黨總支、學院行政和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工作,加強與學院黨總支的聯系,取得工作上的指導和幫助。
(四)加強與學校學生會及學生會其他部門的聯系與合作。
(五)主席團成員分開控制,每個幹部分管幾個部門,從宏觀上指導他們開展工作。
第九條組織部的職責:
(壹)、協助團總支副書記全面掌握本院青年團員的思想狀況,負責全院團組織建設,發展新團員,組織團員思想教育和團費收繳管理;
(二)、做好相關會議的組織工作,並做好會議簽到和會議內容記錄,寫出會議紀要;
(三)、負責傳達上級團組織的文件,起草團總支的通知和基本制度,整理文件並歸檔;
(4)協調團總支學生會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增強整個部門的凝聚力;
第十條宣傳部的職責:
(壹)、緊緊圍繞我院的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傳,註意輿論引導;
(2)配合學院及各部門的工作和活動,撰寫海報,發出通知,制作展板,做好宣傳工作,做好校運動會和升旗儀式旗手的選拔和培訓工作,樹立學院良好形象;
(三)、妥善購買和保管宣傳部門的各種資料和工具;
(四)、負責我院主要刊物的出版,並向團委相關刊物投稿,宣傳我院團委的工作。
第十壹條青年誌願者協會的職責:
(1)面向全院招募誌願者,鍛造壹支品德高尚、樂於奉獻的誌願者隊伍;
(二)、團結和帶領廣大青年誌願者廣泛開展社會服務,配合學校誌願者指導協會的工作;
(3)做好我院重大活動誌願者服務工作,包括場地布置、秩序維護等。
第十二條社區部的職責:
(壹)、組織學生開展第二課堂,立足社團工作,培養學生的課外興趣;
(2)加強與其他院系相關協會的聯系,開展廣泛合作;
(3)、負責社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學術實踐部門的職責
(1)收集學生對學習的建議,舉辦研討會和交流會,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
(2)組織學生廣泛參加社會實踐,提高實踐能力;
(3)緊密聯系實習基地,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
第十四條聯絡部的職責:
(1)為我院重大學生活動籌集資金;
(2)做好我院對外公關工作;
(三)、在跨部門舉辦的活動中,做好與其他部門的聯系,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
第十五條文化體育部的職責:
(壹)、動員學生參加文學活動,代表本院參加各種文學比賽;
(2)鍛煉學生的文藝才能,豐富學生的課外文化生活;
(3)做好紀念慶典和節日活動。
(4)積極組織各種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體質;
(5)做好體育競賽組織和運動員選拔工作;
(六)、與其他部門開展體育競賽,增進友誼。
第十六條生活科(兼辦公室)的職責:
(壹)、負責壹切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及時反映學生生活中的困難,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顧;
(二)、負責本院的衛生檢查,督促學生搞好宿舍衛生;
(三)、負責本院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
(四)、協助團總支的辦公室工作。
第十七條各部門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應配合其他部門開展活動。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將由主席團和團總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調。各班要配合團總支的重大活動。
第四章例會制度
第十八條本例會是指教師、主席團成員、各部門部長、各班班長或團支部書記參加的例會;
第十九條定期會議由主席團根據任務召集,定期會議每兩周召開壹次,不定期會議根據開展的活動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召開例會時,組織部門應當對出席情況和必要的內容進行記錄。需要請假的必須有正式的請假條,經學生會主席批準,安排相關人員代替參加,做好會議傳達。
第二十壹條各部門根據例會內容,必要時召開部門會議,安排相應工作,工作內容報組織部備案;
第五章金融體系
第二十二條生活部負責團總支學生會的財務管理任務,制定相關具體財務規則;
第二十三條我院組織活動所得經費需上交生活部。每次活動前,相關部門都要對活動中的開支做壹個預算,把具體的數額和用途寫進活動計劃。學生會主席批準後,由生活部提供經費,並按相關文件報銷。
第二十四條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對在籌集資金中做出貢獻的學生給予壹定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生活部必須認真保存財務記錄,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並在例會上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學期末和期末寫專題財務報告。
第六章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二十六條幹部考核權限管轄:
(壹)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直接考核;
(二)副部長、各班團支部書記、各班班長由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進行考核,並征求團支部書記教師的意見;
(三)各部成員(包括各部軍官和各班對應成員)由部長考核;
(4)各班班委、宿舍長由班長、團支部書記和相應的部長進行考核。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
(壹)能夠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責任心,無重大失誤和錯誤;
(2)積極主動,腳踏實地,富有創造性;活動策劃,分步實施,工作總結(必須是電子版);
(三)將平時工作實績(包括量化工作分數)和群眾意見作為幹部具體工作實績的重要考核依據,不將職務大小作為考核依據;
(四)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擔任學生會幹部;根據考核結果,評選出年度團支部學生會“優秀學生幹部”。
第二十八條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對本部門成員的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二十九條各部門在其職能範圍內,根據《學生手冊》的規定,做好相關情況的記錄,為學期考核和綜合評價提供依據;
第三十條對有下列表現者,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在綜合評價加分項中扣除1-3分,甚至不予加分或減分:
(壹)、會議無故超過十分鐘(含)三次以上,或者無故不參加例會兩次以上的;
(二)因工作態度不認真,給部門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工作長期不積極,玩忽職守的;
第三十壹條根據其他表現,給予適當的獎懲。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條各部門應當根據章程制定本部門的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第三十四條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員有權提出異議,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於社會學系總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