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股份持有人是什麽意思?意思是代別人持股。
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壹般代表公司持股有幾個原因:壹是真實出資人不願意公開身份,比如有些真實出資人是國家工作人員,不能進行公司經營。所以,找別人持股吧。第二,為了避免經營中的關聯交易,找別人代持股份。第三,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找別人代持股。第四,有些公司對股東身份有特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人也想成為股東,於是私下出資請別人代為持股。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代委托人持股都必須與受托人形成代委托人持股協議。如果代理協議本身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主要是沒有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代理協議壹般會合法。但這種合法性只存在於簽訂合同的雙方之間,對第三方沒有約束力。這將給委托人和客戶帶來以下風險:
首先,註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股東是委托股東,但不是真正的出資人。但股東資格的確認是以股票證書和工商登記為依據的,如果以上文件都是代股東記載的話。當代股東有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時,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權,以上述股權清償股東的債務。此時,真正的出資人只能依據持股協議向股東主張賠償責任。
第二,當代股東在特殊意外情況下去世,股東名下的上述股權將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對象。委托人不得不卷入這場遺產繼承的糾紛案,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完好無損地拿回自己的財產權。
第三,壹些真正的投資者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等。
其實利潤都是股東行使的。顯然,道德風險是巨大的。真正的投資者很難控制代股東轉讓股份和質押股份的行為。所以,即使公司發展前景很好,利益巨大,妳也不要參與妳實際控制不了的投資權。
第四,對於故意規避國家法律的人,壹旦有人在此基礎上請求確認違法無效,將對公司經營產生極大風險。
問題3:代他人持股合法嗎?這種問題咨詢相關律師比較靠譜。
問題4:幫人代持股份有什麽風險?代他們持股沒有風險,但是風險在妳手裏。只要妳不操作,這個就有風險。
問題五:代理持股協議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但我國仍以合同法為基礎保護隱名股,因此保護力度較弱。另外,上市機構也是不允許的(行政法規)。
問題6:我代表股東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代股東持股後股東名冊有變更嗎?作為股東,只要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完成出資義務,履行股東職責,就不會有刑事法律風險;在公司正常經營過程中,公司財產不被其他方式占用,不會有較大的民事法律風險。
如果代表妳持有股份的實際股東要求妳做出壹些對公司不利的決定,妳可以拒絕。
妳要註意的是妳們兩個關於代股東持股的約定。壹般來說,雙方是因為代理協議的履行而產生爭議的。
問題7:代持股份的虛擬股東怎麽辦?所謂虛擬股東,是指公司股東人數未達到法定人數,但采取虛擬方式使股東人數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人數。目前,常見的虛擬股東現象有:
第壹,叫多人投資,實際上是壹個人出資,形成實質性的壹人公司。比如,如果所有股東都是家族成員,就有很大可能是虛擬股東。
二是所謂中外合資,實際上全部由中方投資,外方沒有出壹分錢。行為人虛構的目的是騙取優待,從而損害國家利益,並可能損害債權人;
三是股東持股比例嚴重失衡,極不相稱,也容易出現虛股東現象。
虛擬股東以現實中不存在的人為公司股東,不應確認虛擬股東具有法定股東資格。
問題8:允許上市公司代持股份嗎?誰的名字是他們的,不能代表他們持有,也不能轉讓。
問題9:現代股權中名義股東的欺詐行為如何行使實際股東的權利,本來就有風險。委托人可以將委托關系書面告知公司其他股東,並通知委托人解除委托協議,辦理股東變更和工商登記。
問題10:作為法人給別人入股,現在公司要借錢。有什麽風險?法定代表人的風險如下:
《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了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追究法人責任外,可以對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超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
(三)逃廢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撤銷或者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或者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和公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即公司董事長等執行機關)的合法經營行為,大部分會被視為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從事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並合法經營,在企業破產、解散、註銷時及時登記公告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