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次離婚訴訟要多久才能開始?
第二次離婚訴訟開庭需要多久?壹般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法院會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如果法院對第二次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序,壹般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如果適用簡易程序,通常需要三個月才能完成審判。《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兩個。
離婚壹般會在第二次訴訟中離婚嗎?
第二次訴訟是否離婚,要看是否有新的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破裂。《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三。法院訴訟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訴後,啟動訴訟程序,作出判決前所做的全部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分為庭前準備、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前準備。法院應當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官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調解。法院首先要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讓雙方消除分歧,相互理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記錄該協議,壹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舉行審判。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將開庭。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時,法官先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然後,啟動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接著,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馬上判決。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離婚案的壹審程序已經結束。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