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還可以在公積金賬戶封存時申請提取: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下同)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給住宅加電梯。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有住房和租房自住的。
撤銷賬戶撤銷指南
本指南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廣州公積金中心[2018]5號)制定。
壹、申請條件
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賬戶被封存:
(1)下崗失業人員,男45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申請當月已下崗失業12個月。
(2)非廣州戶籍員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未能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已封存半年。
(3)退役。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已經出境定居的。
(6)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二、處理方法和流程
在線辦理:符合條件(1)-(5)申請提取的,可通過中央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提取→中央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也可通過中央網站-個人業務辦理。
前臺辦理:申請人通過中心網站、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手機APP預約→申請人提供必要材料前往預約網點→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轉賬取款。
如果需要聯系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提取材料的真實性,審批時間需要適當延長。申請人如對審核意見有異議,可向中心辦公室或管理部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將在5個工作日內得到答復。通過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員工可以再次辦理提取手續。
三、申請材料
(壹)下崗失業人員,男45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申請當月已下崗失業12個月。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
3.社保存款明細或失業證明材料(1原件,非廣州市本級社保繳納人要求)
(2)非廣州戶籍員工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未能異地繼續繳存,賬戶已封存半年。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
3.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1原件,非廣州市本級社保繳納人要求)
註意:
1.廣州市社保繳費人通過中央聯網核查單位已停繳半年社保的,可以辦理。
2.如果員工在申請時已在廣州再就業,則不能辦理退出。
(三)離休。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
3.存款人未滿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提供相關退休材料(如退休證或養老金核定單、領取養老金的存折等)(1原件)。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原件1份)
3.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或傷殘等級為壹至二級的殘疾證(原件1)
4.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
(五)已經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的內地居民需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銷戶證明或本人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
3.出境定居簽證或公證機關翻譯的境外定居證明(1原件,已銷戶無需提供)。
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港、澳、臺或外籍員工出境需提供: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明(港澳居民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大陸通行證、臺灣省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護照)(1原件)。
(六)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1原件)
2.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或戶口註銷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
3.繼承公證書或繼承糾紛有效法律文書(原件1份)
4.繼承人和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1份復印件)
5.繼承人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的,根據《委托他人辦理個人事務指引》第(五)項提供其他材料。
四。事項描述
1.軍人可提供軍官證,港澳臺人員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省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地員工可以提供永久居留證作為身份證,提供的證件必須與公積金系統登記的壹致。
2.員工支取的轉入銀行賬戶可以是其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廣州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廣發銀行、工商銀行、興業銀行任壹銀行的活期儲蓄賬戶(僅限廣州銀行卡)。取款金額在10000元以上時,提供的收款賬戶必須是壹級賬戶。
3.員工符合銷戶條件的,申請銷戶;本人申請回避確有困難的,可委托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父母、成年子女)、公證他人、監護人辦理,並按委托他人辦理個人業務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4.職工死亡有多個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可以指定壹個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辦理,也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但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未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支取手續的,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應同時到代收銀行網點辦理支取手續。提取金額應按比例分別劃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個人儲蓄賬戶。委托證書載明由誰代受遺贈人領取公積金的,提取金額可以轉入受遺贈人的個人儲蓄賬戶。繼承人中有未成年繼承人的,由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權利,代為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並簽字確認,但公積金資金必須轉入未成年繼承人的個人賬戶。
5.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或者有《提取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情形的,不能申請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