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可采取改正措施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7-103條規定,因相鄰土地使用中的相鄰關系造成的截水、排水、交通和相鄰防止。但是,沒有關於照明的單獨規定。
(4)《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的違法建築物或者因違法建築物的買賣、出租、抵押引起的民事糾紛。違法建築的認定和拆除不屬於民事糾紛,應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五)《城鎮個人建造房屋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城鎮個人建造房屋,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不得妨礙交通、消防、市容、環境衛生和相鄰建築物的采光通風。”個人在城鎮建造住宅,必須經城市規劃管理機關審查批準,發給建築許可證後,方可施工
(六)《建設部關於提高住宅設計質量加強住宅設計管理的若幹意見》,其中第七條規定,住宅設計應當註重室內外環境,滿足住宅采光、日照、隔聲、熱工和衛生要求,提高居住舒適度。
采光權的補償標準是什麽?
(1)目前,光照權沒有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1.與侵權人房屋折舊部分相鄰的房屋受采光影響,其房屋在其原值基礎上大幅減少的,應當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原值和采光影響後的價值進行評估,其差額在賠償範圍內。
2.被侵權人采取補救措施的費用。因采光需要,被侵權人需要改變原有建築結構,如增加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而且這個費用應該在賠償範圍內。此外,由於照明不足,室內照明設備的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設備的使用壽命和能耗影響很大。所以費用要酌情壹次性補償。
如何維護建築物的采光權
(1)為有效保護居民合法權益,防止項目建設單位對模擬論證中未受影響但項目建成後確實受影響的居民拖延補償,項目建設單位可繳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由政府相關部門或居民代表會同政府相關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保證金。工程竣工後,將根據現場測量結果進行合理補償。除直接貨幣補償外,建設單位或開發企業還可以回購受采光影響的住宅房屋,或通過置換給予安置。
(2)因工程施工造成寒冷天氣8:00-16居住建築日照時數不足3小時的,由工程建設單位與居民協商按采光影響程度進行補償,寒冷天氣8:00-16日照時數不少於3小時的,不予補償。因工程建設影響周圍居民住宅采光而發生的糾紛,由工程建設單位與居民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采光問題,開發商有責任嗎?
房子采光有問題,開發商需要承擔責任。采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從外界獲得適度光線的權利,是壹種依附於建築物的權利。住宅采光權不可侵犯,業主采光受到實質性影響是關鍵。大城市居住建築日照標準嚴寒≥2小時,冬季至日≥1小時,冬季至日老年人居住建築日照標準不應低於2小時。
如何維護建築物的采光權
(1)為有效保護居民合法權益,防止項目建設單位對模擬論證中未受影響但項目建成後確實受影響的居民拖延補償,項目建設單位可繳納壹定數額的保證金,由政府相關部門或居民代表會同政府相關部門設立專門賬戶管理保證金。工程竣工後,將根據現場測量結果進行合理補償。除直接貨幣補償外,建設單位或開發企業還可以回購受亮化影響的住宅房屋,或通過置換給予安置;
(2)因工程施工造成寒冷天氣8:00-16居住建築日照時數不足3小時的,由工程建設單位與居民協商按采光影響程度進行補償,寒冷天氣8:00-16日照時數不少於3小時的,不予補償。因工程建設影響周圍居民住宅采光而發生的糾紛,由工程建設單位與居民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當事人造成障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障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舊區住宅改造日照標準按嚴寒日日照不低於1小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