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貸款擔保人的風險包括: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賠償責任。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需要在擔保範圍內承擔支付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99條
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對擔保份額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證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必須承擔壹定的風險,其中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賠付風險。當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時,保證人必須按合同要求代為償還。
2.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個貸款記錄也會被記入個人征信。借款人貸款逾期時,擔保人的征信也會受到牽連。
3.貸款風險。如果擔保人去銀行貸款,貸款金額和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法律依據是根據《民法典》第693條:壹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給朋友貸款做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如果妳朋友還不起,銀行會讓妳幫忙找人還。如果實在不行,可以執行房屋或者要求妳還錢。也可以在擔保期內貸款。保證期間就是從妳朋友開始還貸的時候起,妳就有了保證人的義務。妳要決定妳是幫妳的朋友擔保還是以借款人的身份貸款。如果妳幫他借了貸款,就相當於妳借了壹筆貸款,導致信用記錄不良。如果妳為其擔保,妳的信用信息也可能會得到反映。我建議妳不太確定就不要擔保。
貸款擔保人有哪些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是:
1.補償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擔保人必須按合同要求代為還款;
2.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個貸款記錄也會被記入個人征信。如果借款人貸款逾期,擔保人的征信也會受到牽連;
首先,作為擔保人的風險:
1.首先,要確認對方簽訂的是壹般保證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壹般保證,保證人也有抗辯權。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或保證人在貸款到期後償還。如果借款人不償還,就要要求擔保人償還。
2.其次,最好先看貸款金額,再看借款人提供多少抵押物。貸款金額減去抵押物價值,就是擔保人承擔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還款,也會影響擔保人的信譽。
3.貸款風險。如果擔保人去銀行貸款,貸款金額和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2.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對此,袁國興指出,從字面上看,壹般保證比連帶保證責任小、風險小,但當主債務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的財產處置後,仍不足以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要承擔債務。所以,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
第三,目前保障多。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有責任的情況很多。其他地方也出現過債務人跑路,擔保人存款和工資賬戶被凍結扣款的情況。現實生活中,人們往往會因為感情而為別人做壹個保證。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擔保人將承擔還款義務。所以,在為別人擔保之前,壹定要三思。
第四,要謹慎向他人出借擔保。有公安機關在微博上總結了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應註意的三點:壹是要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和真實性,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推薦和介紹;二是關註貸款資金的用途和去向,對其資金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第三,擔保要以自己的能力為基礎,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用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需品做抵押。。
銀行貸款作為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壹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者都是在特殊情況下負責清償債務。
銀行貸款作為擔保人的風險主要如下:
1.債務人無力或惡意拖延欠款時,擔保人需要為債務人償還債務;
2.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銀行有權將擔保人告上法庭,這會影響妳的個人信用;
3.債務人不還債,妳卻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欠的太多,可能會導致破產,生活窘迫。
做貸款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作為貸款擔保人,妳必須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1)保證人的法律責任。1,壹般擔保責任。保證人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應對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連帶責任。保證人的責任是債務到期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二)保證人的責任免除。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的,主合同到期後,債權人怠於行使擔保物權,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財產的擔保,擔保人應當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擔保責任。(3)擔保人拒絕還款。當擔保為壹般擔保時,保證人有抗辯權,即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或未能強制執行擔保物權之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共同擔保人沒有這種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壹條* *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關於貸款保證和貸款擔保的風險介紹到此結束。不知道妳有沒有找到妳需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