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第壹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為滿足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內,安排資金開辦專項貸款,專款專用。為加強專項貸款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貸款種類和用途第二條開發老、少、邊、窮地區經濟貸款主要用於國務院確定的“老、少、邊、窮”縣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加快當地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實力。第三條地方經濟發展貸款。根據地方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主要用於振興地方經濟、發揮優勢的重點建設項目。第四條用外匯額度購買人民幣貸款。根據國家計委批準,國家平衡外匯專項使用,沿海港口城市和地方擴大用匯權,在中國人民銀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主要用於指定項目或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技術改造。第十四條沿海港口城市和經濟特區開發貸款。根據國務院批準的發展規劃,主要用於經濟開發區資源、新技術引進開發等開發項目。第三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凡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有償還貸款能力的經濟實體,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填寫專項貸款申請表(略),向銀行申請專項貸款:
1.主管審批機關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必須包括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報告(略)、設計任務書和初步設計概算批復,並納入當年全國或分地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2.具備啟動條件。建設用地征地手續齊全,施工力量、材料設備落實,環保措施可靠。
3.貸款項目投產後,原料齊備,能源供應有保障,產品適銷對路,符合錢少、見效快、收益大、匯率高、社會經濟效益好的要求。
4.投產後所需的自籌資金和最低流動資金已按國家規定的比例落實。
5.償還貸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必須落實。凡用稅前利潤、稅收減免或其他應交有關部門的收入償還貸款本息的,必須經稅務機關或有關部門核定。
6.有相應資金作為貸款抵押物或相應經濟能力的法人擔保貸款。第四章貸款期限及利率第七條專項貸款的期限為65,438+0至3年,自貸款之日起至還清本息止,少數為4至5年。建設周期長、社會經濟效益好的單項工程最長不超過7年。第八條專項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規定的利率。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實行優惠利率;十四、沿海港口城市和經濟特區開發貸款、地方經濟開發貸款,按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息;用外匯額度購買人民幣貸款用於技術改造的,按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息,用於流動資金的,按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息。第九條利息計算方法。基本建設貸款自貸款之日起,按年計息。技術改造貸款應按季度結算和催收。新項目建設期間無收入來源的,經批準可暫緩計息。但是,未收回的應收利息應按復利計算。
如遇利率調整,應分期計收利息。第五章貸款的審查、發放和回收第十條各地人民銀行必須在上級行下達的專項貸款計劃內,突出重點,按照信貸政策和原則,認真審批貸款。第十壹條貸款項目壹般可通過三種方式審批:
第壹種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確定。人民銀行壹、二級分行根據有關部門和城市上報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選擇並指定人民銀行有關分支機構進行審查評估。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經濟特區分行(以下簡稱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下同)規定的審批權限,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後,可以委托專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下同)發行。
第二種委托專業銀行審核固定項目。根據有關部門和城市上報的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項目,經人民銀行壹、二分行篩選後,委托有關專業銀行進行審查評估,在征得人民銀行同意後,由受委托銀行負責確定項目。
第三類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受到同樣的審查和認定。對少數大型基本建設或技術改造聯合貸款項目,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共同審查評估,按審批權限審批。
貸款審批和貸款發放方式由中國人民銀行壹、二級分行決定。第十二條貸款項目批準後,受托銀行或中國人民銀行應根據正式批文及有關文件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的副本被送到當地人民銀行。采用上述第壹、二種方式審批貸款項目的,委托銀行和受委托銀行應簽訂委托協議(略)。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業務行為,加強個人貸款業務審慎管理,促進個人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_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貸款人)從事個人貸款業務,應當遵守本辦法。_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個人貸款是指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自然人發放的用於個人消費、生產和經營的貸款本金。_第四條個人貸款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_第五條貸款人應建立有效的個人貸款全過程管理機制,針對每種貸款類型制定貸款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相應的貸款對象和範圍,實行差別化風險管理,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_第六條貸款人應根據地域、品種、客戶群等維度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限額管理體系。_第七條個人貸款的使用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貸款人不得發放無特定用途的個人貸款。_
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和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_第九條貸款人應建立合理的借款人收入和償債比例控制機制,結合借款人的收入、負債、支出、貸款用途、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還款金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第十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對個人貸款業務實施監督管理。_ _第二章受理和調查第十壹條申請個人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_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_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_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_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_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_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_第十二條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_第十三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_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_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_
(二)借款人的收入;_
(三)貸款用途;_
(四)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_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和流動性。_第十五條貸款調查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用現場核實、電話詢問、信息咨詢等方式和方法。_第十六條貸款人可在不損害借款人合法權益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審慎委托第三方處理貸款調查中的某些具體事宜,但必須明確第三方的資質。_
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所有事宜委托給第三方。_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_
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_第三章風險評估與審批_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全面審查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查調查人員的盡職調查情況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擔保狀況、抵(質)押比例和風險程度。_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評估應在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的基礎上,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進行全面、動態的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_第二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審慎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程序,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貸款審批分離,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根據授權獨立審批貸款。_第二十壹條貸款人應將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通知借款人。第二十二條貸款人應根據重大經濟形勢變化和違約率明顯上升的情況,對貸款審批流程進行評估和分析,及時、有針對性地調整審批政策,並加強相關貸款的管理。第四章協議與解除第二十三條貸款人應當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應當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親自簽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通過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_
大學生如何向銀行貸款?
符合需求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發放的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主要有四種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等學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向學生發放無息貸款;壹般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因為創業遇到資金問題,可以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
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條件
1,應屆畢業生,兩年內畢業;
2.大專以上學歷;
3、18周歲以上。
擴展數據:
學生貸款:
壹般來說,貧困家庭的學生需要通過所在學校向當地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壹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
大學生創業貸款:
申請流程:
1.接受。申請人向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2.復習。對通過初審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額度,人事局會同財政局等相關部門,根據產業導向、企業規模、就業人數、註冊資本、利稅等因素,對申請商業貸款貼息的對象信息進行審核,核定貼息額度;
3.宣傳。經評審批準的商業貸款貼息對象和貼息金額由人事局和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批準。公示後無異議的,人事局發放批準通知書;
5.付款。根據有關部門的審批通知,在貼息對象提供利息支付憑證後,由財政局從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專項資金中撥付資金。
6.大學生創業貸款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