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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的司法適用

以案為例:網絡支付系列犯罪中貸款詐騙罪的法律適用及辯護要點

壹,網上支付犯罪概述

1.什麽是網上支付?

網絡支付是由網絡終端通過網絡實現的。近年來,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迅速,成為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此外,支付寶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已將其服務領域擴展到在線理財、信貸和繳納公用事業費。除了快捷支付,還衍生出余額寶、螞蟻花唄、螞蟻借唄等網絡金融產品。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快捷支付和衍生功能在服務人們生活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更多的風險。由於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特殊性和涉及的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涉及網絡支付的犯罪呈現出與傳統財產犯罪完全不同的特點,實踐中在法律適用上往往存在諸多爭議。

2.網絡犯罪的主要特征和行為類型。

總的來說,網絡支付犯罪具有信息交流的強烈扭曲性、行為的隱蔽性、危害的廣泛性和法律適用的爭議性等特點。

主要行為類型有:

(壹)非法獲取網上支付賬戶中的財產

比如,利用事先知道或者非法獲取的他人支付賬戶信息,登錄他人賬戶非法獲取賬戶內資金或者與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內資金;以及利用事先知情或者非法獲取他人網上支付賬戶信息,或者冒用他人名義開立消費、信用賬戶進行套現,或者利用他人已經開立的消費、信用賬戶進行套現。

(3)非法使用網絡支付賬戶進行消費或透支。

如果網店店主與收銀員串通,收銀員先在網店購買商品,用消費信貸產品支付給網店店主。買家確認收到貨物後,消費信貸產品的資金將轉入賣家賬戶,賣家扣除“手續費”後,剩余資金返還給買家。

(4)網上支付賬戶虛假記賬等。

(5)使用網上支付賬戶進行支付結算。

比如非法設立第四方支付平臺,在未取得國家支付結算牌照的情況下,依托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以正常商業交易的名義,匯集大量支付賬戶開展支付結算業務。

綜上所述,網絡支付犯罪相對集中,不僅涉及常見的盜竊、詐騙犯罪,還涉及貸款詐騙、信用卡詐騙、非法經營、破壞生產經營、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本文從網絡支付成立的貸款詐騙典型案例入手,進壹步闡述了貸款詐騙的相關法律適用和抗辯要點。

兩個。典型案例及分析

朱犯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壹審刑事判決。

(2017)祥興子楚0921254號

[基本信息]

如2065438+2006年3月,被告人傑夫從長沙市湖南中醫藥大學附近網吧的網絡管理員處獲取陳的身份證,並提供給被告人朱順。朱某持陳某身份證於2016年3月6日在長沙開福區三義路聯通營業廳辦理了壹張手機卡,在中國民生銀行長沙四方坪支行辦理了壹張民生銀行卡。傑夫讓女友周某某用陳某某的身份證拍照進行網貸驗證。後朱順利用陳的身份在淘寶、新浪微博、“閃銀”上註冊,並在網貸公司進行了如下貸款:2065438+2006年6月25日向捷信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借款蘋果6S手機壹部,消費價值5688元。

被告人朱等人利用劉某、李某、唐某等11人的身份信息,獲取某第三方支付賬戶余額,騙取財物。最終,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詐騙非金融機構,且數額巨大。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朱順犯詐騙罪,以貸款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六年。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有期徒刑壹年五個月,以貸款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分析]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個典型的辯護點。

1.初犯、* *犯、從犯等的辯護。

即具體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廖家良系初犯、偶犯、從犯,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數額較小。詐騙的受害者是歸還贓物的貸款公司,而不是個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請求法院對其適用緩刑。最終,雖然法院認為他不符合緩刑條件,但還是部分采納了辯護意見,最終對他從輕處罰。

2.幫助維護信息網絡犯罪的輕罪。

即具體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周江主動提出幫其補辦電話卡,並開車送朱順到他們那裏,但不知道目的是什麽,是否屬於犯罪行為。周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補辦了電話卡,不存在主觀故意或惡意侵占他人財物。被告人周江在更換電話卡後沒有參與任何詐騙活動,故不構成詐騙。最終,法院認為,周江多次聽從朱某安排協助實施相關犯罪行為,認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在周江多次幫助實施相關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辯護人不認罪的策略是值得質疑的,因為很難說從常理推斷他實施了很多行為是合理的,但行為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法院通過多次幫助直接認定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從而確立了詐騙罪,值得懷疑。重復實施不能直接證明非法占有的存在。如有疑問,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總的來說,認定周江的行為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是合理的。辯護人從壹開始就采取輕罪辯護的策略,而不是無罪辯護,可能更容易被法官采納。

三個。貸款詐騙的其他法律適用及抗辯要點

1.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主體是自然人,單位不構成本罪。

對於以單位名義實施貸款詐騙的,應對相關自然人進行處罰;主觀上,本罪要求有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客觀上表現為編造(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金融機構的行為。

2.金融機構的範圍

(1)範圍概述

金融機構的範圍遠遠超出了銀行等普通機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金融機構代碼》,金融機構的類型和具體範圍如下:

(2)詐騙小貸公司行為的定性。

根據上述編碼規範,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機構範疇。司法實踐中也定性為騙取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罪。

根據962號刑事審判參考案例:小額貸款公司是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省級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第壹,銀監會可以負責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審批。第二,小額貸款公司是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省級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第三,銀監會和人民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授權省級政府主管部門(金融辦或相關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3.區分支付欺詐和支付糾紛。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會議紀要精神,合法取得款項後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到期未歸還款項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確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備給付條件而以欺騙手段取得給付,在犯罪時能夠履行返還貨物的義務,或者因管理不善、欺詐、市場風險等非其意誌的原因在犯罪時不能返還給付。,而不應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

實踐中有很多上面提到的案例,辯護人要特別註意無罪辯護的要點。

相關問答:金融機構編碼標準是銀監還是人民銀行?2014 9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布金融行業標準《金融機構代碼》。經過充分調研、材料整理、標準制定、專家評審、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金融機構守則》。《金融機構代碼規範》規定了金融機構代碼的編碼對象、編碼結構和表達形式,涵蓋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交易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等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金融機構代碼》的通知(銀發〔2009〕363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統壹金融機構編碼方式,加強信息系統間的互聯互通,提高信息共享效率, 規範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在信息系統和數據倉庫建設、開發、升級和改造中使用的金融機構代碼,確保金融機構代碼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中國人民銀行編制了金融機構代碼,現印發給妳們。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附錄:金融機構代碼規範中國人民銀行2009年11月30日附錄金融機構代碼規範(略)相關問答:如何識別金融行業騙子公司?目前全國的金融機構都是持牌經營,也就是說正規的金融機構都有金融業務牌照。這個鑒定很簡單,看是否屬於兩會下的監管機構。目前監管機構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銀監會下屬的,如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等。有的在證監會下面,比如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有些是備案制的,比如私募基金公司。

這些公司都有渠道可以查詢。銀監會和證監會官網都有機構名單可以查詢,私募公司在官網查詢,基金業協會。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代碼》(以下簡稱代碼),從宏觀層面統壹了我國金融機構的分類標準,首次明確了我國金融機構的範圍,明確了各類金融機構的具體構成,規範了金融機構的統計編碼方式和方法。

代碼中的金融機構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察機構

1,中國銀行保監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存款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合作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合作社);

4.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

5.金融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金融機構

1,信托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保險金融機構

1,財產保險公司;

2.人壽保險公司;

3.再保險公司;

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5.保險經紀公司;

6.保險機構;

7.保險損失評估公司;

8.企業年金。

交易和結算金融機構

1,交換;

2.登記結算機構。

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新興金融企業

1,小貸公司;

2.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

3.綜合金融服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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