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不是為銀行解決隱形的不良貸款,而是分別解決正常貸款占用信貸資源和不良貸款占用資金資源的問題,這是帶有回購條款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展趨勢。如果基礎資產是正常貸款,當出現影響貸款本息回收的風險事件時,擔保人當然要履行擔保或回購責任。
銀行按揭貸款有哪些風險?
從銀行實務中發現的問題來看,銀行按揭貸款的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四個方面,具體介紹如下:
(1)銀行貸款抵押優先權難以實現的風險。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與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其背後是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行使順序的法定優先權。貸款實例中壹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相遇,抵押優先權相對較低,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的擔保在壹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即貸款債權中止。
(二)銀行貸款過程中審查不力的風險。《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負有嚴格審查抵押物的所有權、價值和可行性的法定義務,以確保抵押物對貸款的擔保功能能夠有效充分地發揮。在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存在諸多操作問題和巨大風險。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包括:壹是貸款權屬錯位;二是抵押物估值過高直接造成貸款風險;第三,抵押行使的可行性對貸款風險狀況有顯著的反比例影響。
(3)銀行貸款抵押登記的法律風險。簽訂合同和抵押登記的風險。實踐中,簽約和抵押登記中的突出風險主要包括:壹是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第二,沒有註冊或者沒有註冊的風險;三是重復註冊的風險;四是貸款償還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產抵押“兩證”風險。
(4)銀行按揭貸款的管理風險。因為抵押是抵押對象不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在抵押有效設定並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抵押物的物理存在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維護對抵押物的實際效力和法律效力有很大影響,因此抵押物的管理面臨很大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踐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抵押人因信用觀念和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品損失的風險;喪失抵押權限制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無效的風險;企業重組中運用“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的風險。
房貸逾期怎麽處理?抵押貸款逾期的後果大家應該都清楚。
借款人在銀行辦理貸款後,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按期還款。如果貸款逾期,後果非常嚴重。尤其是抵押貸款,逾期後,抵押物可能會被收回,造成人力和財力兩方面的後果。房貸逾期怎麽處理?抵押貸款逾期的後果大家應該都清楚!
房貸逾期怎麽處理?
1,主動聯系銀行。
當借款人無力還款時,壹定不能逃避債務,千萬不能失聯。而是要主動聯系貸款機構和銀行,讓他們給自己壹段還款日期。如果能和銀行協商成功,銀行不僅不收錢,甚至可能減免部分利息。
2.轉讓抵押貸款。
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下壹筆貸款,可以出售抵押物,後續的月供款將轉移給買家。這樣,借款人既可以進行壹些輸血,又可以將還款壓力轉移給第三方。
抵押貸款逾期後,每個人都應該意識到風險和後果。
逾期時間在90天以內的,銀行會認為是非惡意逾期,通過電話、短信催收。逾期時間超過90天,銀行會認為是惡意逾期,超過120天將采取法律措施。
此外,借款人的貸款在逾期過程中還會產生大量的罰息和違約金。個人征信也會有非常嚴重的汙點,直接影響以後的信貸業務。
以上是“抵押貸款逾期如何處理”的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用擔保風險
小額貸款作為個人與銀行信貸業務的中介,其擔保不僅是銀行規避未來信貸風險的重要途徑,也是個人信用的重要手段。接下來,請欣賞我在網上為您收集和整理的信用擔保的風險。
信用擔保風險
擔保風險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常見的分類方法如下:
第壹,按照風險因素的層級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宏觀政策變化等因素引起的風險屬於總體風險,而決策失誤、擔保機構經營等微觀因素引起的風險屬於非系統性風險。
第二,根據風險暴露程度,可分為隱性擔保風險和顯性擔保風險。尚未暴露、處於潛伏期的風險稱為隱性擔保風險。抵押擔保業務操作中規章制度不嚴或違法。即使現在還沒出問題,潛在風險也很大,隨時可能出現問題甚至大問題。預警信號已經出現,明顯的風險跡象稱為顯性擔保風險,比如已經代償的擔保。
第三,根據風險的可控程度,可分為完全不可控風險、部分可控風險和基本可控風險。完全不可控風險是指完全不可預測因素的變化引起的風險因素的變化,以及事先未能有效防範這些因素,如環境風險;部分可控風險是指那些通過提前采取措施可以控制到壹定程度的風險,比如信用風險;基本可控風險是指通過制定和實施科學嚴格的操作規程、管理措施、內控制度和監管措施,可以基本控制的那些風險,如操作風險。
信用擔保風險的來源
壹、中小企業的風險
中小企業風險是指被保險企業的違約風險。這種違約風險的大小可能與中小企業的整體問題有關,也可能與個別投保企業的情況有關,包括以下風險:
(壹)企業經營者的素質和競爭力風險
企業管理者(領導者)的素質包括其經驗、管理能力、道德水準、在員工中的威信和受教育程度。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文化水平普遍很低,尤其是鄉鎮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者多為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經營理念局限性很大。經營者的素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經營者素質低會導致中小企業競爭力脆弱。當前,當買方市場出現,市場競爭升級為品牌競爭時,低質量中小企業的發展更難以為繼,面臨的競爭風險和經營風險明顯加大。
(2)市場風險
中小企業面對的市場是壹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不僅中小企業想盡辦法相互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大企業也隨時關註中小企業市場的變化。壹旦有機會或壹旦發現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大企業會毫不猶豫地利用其資金和技術優勢介入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市場風險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是企業失敗的直接原因。
(3)技術風險
技術創新對於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中小企業缺乏科技人員,生產技術落後,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有限。導致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力。即使擁有壹定的技術,也往往因為後勁不足而無法形成長期的技術優勢。
(四)金融風險
財務風險包括由會計機構、財務人員水平、會計處理方法和資金運作引起的風險。比如壹個公司的財務管理,內部銀行結算,車間核算,車間的會計人員和統計人員,可以以較小的風險提高財務數據的可信度。再比如,A公司貸款的目的其實是為了償還欠款,B公司貸款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繳納所欠稅款,資金並沒有用於擴大生產,使得貸款擔保風險極高。
在核算方法上,a公司對外會計報告采用收付實現制原則,即通過開具發票確認收入,內部會計報表以交付時間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收益差有幾百萬元,嚴重影響了企業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增加了風險判斷的難度。
㈤相關風險
企業之間的關系包括資本、人員和業務之間的關系。資本的關聯是壹個企業與另壹個企業的關系,即投資與投資、持股與持股;人員關聯是指壹個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中擔任重要職務;企業關聯是產品生產或經營中的壹個環節,企業的生產和經營受到前壹環節和後壹環節生產或經營的影響和制約。從資金角度看,關聯企業的資金很容易在關聯企業之間流動,導致貸款企業資金流失,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同時,伴隨的風險是“連帶保險”。如果貸款人是善意的,他可以從其他關聯企業轉移資金,歸還貸款。比如,A公司是以B公司投資的實物為基礎成立的,機器設備、資金、人員可以在兩個公司之間轉移。因此,很難判斷負債和損失。同時,A公司和B公司有資金和人員的聯系。B公司總裁是A公司董事長,B公司財務經理也是A公司財務經理,可謂“壹榮俱榮,壹損俱損”。A公司給B公司擔保幾個億,給美食娛樂城及其房地產開發公司擔保幾千萬。這樣,貸款擔保的風險就變得撲朔迷離了。
(六)信用風險
這是指信貸活動中不確定性導致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的特征是到期履行和還本付息。但是,如果債務人由於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或故意欺詐而不履行,保證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已經成為個人和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通行證。他們通過良好的信用和高信用等級來體現公司和自己的形象和價值,視信用為自己的生命。在中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人們越來越重視信用,但許多企業和個人並不重視信用。除政策性擔保或其他領域少數擔保另有規定外,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多為高科技中小企業,其信用等級和抵押物有相當壹部分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者無法提供抵押物。此外,他們抵禦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最弱,這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加復雜的市場環境中。
目前我國的個人誠信度不是很高,所以目前擔保業務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久而久之,如果不嚴格控制,大量擔保業務就會變成壞賬。此外,地方政府支持和控制擔保公司,並對其業務管理進行行政幹預。非市場行為很容易導致借款人和擔保公司之間的信用缺失。
(7)“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根據信息經濟學,信息不對稱會在經濟運行的具體交易中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種情況也存在於信用擔保活動中。壹方面,由於投保企業獲得了擔保機構的擔保,即使其經營決策和自身行為造成損失,也不必承擔所有可能的損失,這促使其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做出風險更大的決策。同時,投保企業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和信用擔保支持,會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信息等方式騙取貸款和擔保,或者在獲得貸款後改變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約定的貸款使用方向,增加貸款風險,進壹步加大擔保風險。另壹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範,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無論是貸款人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難以把握。因此,擔保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增加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內在脆弱性。
二是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
政府部門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來自政府幹預不當和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
(壹)政府部門不當幹預的風險
古典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的作用時,把引導和協調人類生產交換活動的市場機制稱為“看不見的手”。相應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把政府對經濟管理的幹預稱為另壹只“看得見的手”。然而,“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都不是完美的。比如,長期以來,由於體制因素的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過度幹預銀行貸款,形成了“倒逼機制”和貸款供給體制的怪圈,導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金融風險嚴重,嚴重威脅國民經濟和金融安全。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幹預銀行金融業務的能力被大大削弱。信用擔保業作為壹種新生事物,因其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越來越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全國各地的信用擔保機構,從設立到運行(雖然還很不規範),都體現了政府行為。如果這種政府行為得不到有效的制約和規範,就會使信用擔保重蹈政府幹預貸款的覆轍。各級政府作為投資者,會以發展地方經濟、促進社會穩定為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等多種形式和方式直接幹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成中小企業的救助金或第二財政,使信用擔保演變為“市長擔保”、“縣長擔保”、“主任擔保”、“條子擔保”等指令性擔保。這些指令性擔保往往是以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要求和標準為代價的,因此沒有安全保障。
(二)政府政策不穩定的風險
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過度幹預不利於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運行,但要使信用擔保機構發揮應有的作用,離不開政府的政策支持,尤其是金融支持。這種財政支持的規模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近兩年,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的宏觀背景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例如,許多地方政府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建立,並根據當地的財政狀況,向擔保機構註入必要的啟動資金,這已成為目前信用擔保機構最大的資金來源,為保證擔保機構的正常運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是,如果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者經濟結構發生調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也可能發生變化,或者政府減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使信用擔保機構沒有穩定的補充資金來源,入不敷出,信用擔保機構難以為繼,甚至被迫倒閉。
第三,來自擔保企業自身的風險
資本風險
擔保行業是高負債行業。根據國家規定,擔保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可以放大到自有資本的10倍。因此,擔保公司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同時,增加了自身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具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
(二)企業經營風險
擔保公司必須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金融企業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拓展各項業務。但是由於擔保公司是新生事物,很多公司很少有有金融經驗的人。壹些擔保公司的經營者此前從未涉足金融行業,對擔保公司的功能、業務定位、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架構、風險管理等缺乏清晰的認識。但審批擔保公司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存在管理人員行為、信用記錄等信息不對稱問題,審批把關困難。擔保公司突破政策規定,個人和企業貸款擔保業務齊頭並進,開展了大量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票等擔保業務。但由於缺乏專業的評估師和風險判斷師,經營風險較大。目前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是經貿委,而經貿委對金融業務並不熟悉,所以對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業務審批、業務範圍的規定不切實際,過於籠統,無法指導和監督其業務發展。
(三)決策風險
這意味著擔保企業在考慮擔保或投資項目時,沒有考慮和落實被擔保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和還款來源,導致決策失誤;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擔保和投資需要投入不同的行業和企業。當業務過度集中於某壹行業或企業時,該行業和企業的衰落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決策層不能從項目的實際情況出發,實事求是地評價擔保和投資業務,而是受到外部因素的幹擾,做出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決策。
(四)內部控制風險
這意味著擔保企業的內控制度不完善、不全面,存在漏洞;制度執行不力,如不堅持雙人調查,雙人寫調查報告,放松貸後檢查等。;授權和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部門、崗位、人之間的協調和相互制約不夠;評價指標體系不科學,獎懲機制不完善。
道德風險
,內部人員受賄,提供個人擔保。個別擔保機構的業務經理利用手中的特殊權力,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辦理個人擔保。這種情況雖然少見,但對擔保機構的資金安全威脅很大。
四。來自銀行的風險
(壹)銀行貸款業務的風險
貸款銀行對貸款對象的選擇是否恰當、準確,貸款操作是否規範,也直接影響到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如果貸款銀行出於轉移貸款風險的動機,有意放松對企業的貸款條件、資信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使本不應獲得貸款擔保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程序,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潛在風險。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的安全寄托在信用擔保上,不忠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和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利用貸款謀取私利,違規操作,甚至銀企勾結,提供虛假資料,騙取擔保,擔保機構也將遭受巨大損失。
(二)來自銀保關系中權利義務不對等的風險。
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合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不願意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0%的風險,這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使風險片面化,加重了擔保機構的風險;第二,在擔保方式的選擇上,合作銀行往往堅持對自己有利的連帶保證責任方式而不願意甚至拒絕采用壹般的擔保方式,而擔保機構處於被動地位。
動詞 (verb的縮寫)擔保體系的風險
(壹)擔保法律制度不完善的風險
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束縛,我國在經濟發展中片面強調大型國有企業的發展,而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相應的,法律建設也出現了“壹瘸壹拐”的局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與中小企業相關的專門法律法規。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穩定性較差,內在風險也很大。更突出的問題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信用中介組織,對其設立程序、法人地位、運作方式等壹系列問題缺乏基本的法律規範和法律保障,在實踐中操作難度很大。雖然我國頒布實施了《擔保法》,為信用擔保機構的經營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由於信用擔保機構屬於專業擔保的範疇,現行《擔保法》中的壹些規定過於籠統,不能適應專業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甚至有些規定在制定上值得商榷,在執行上存在矛盾,導致信用擔保活動無法可依,無法可依。比如《擔保法》規定,銀行與保險公司協商可以采用壹般保證方式或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實際操作中很難奏效,因為幾乎所有銀行為了保全貸款債權,都規定所有分支機構采用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再比如,現行《擔保法》重在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卻未能保護擔保人的權益。擔保範圍廣,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另外,需要承擔連帶責任,風險是片面的,影響了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缺失的風險
各國經驗表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沒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持,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難以實現良性運行。這是因為社會服務中介組織通過提供創業咨詢、市場分析、技術指導、業務診斷、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可以幫助中小企業提高管理和決策水平,幫助其解決問題,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力,獲得生存和發展。中小企業質量提高,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性將增強。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嚴重滯後於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此外,我國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實踐,服務體系的建設是壹項非常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對現有的各種社會中介機構(如信息咨詢、科技開發、資產評估、產品推廣等)進行重組、優化和發展。).要完成這項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不同行業和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術、管理、金融、會計、法律等多學科專業人士的積極參與。這壹切都需要很長的時間,需要經歷壹個從無到有,從不完美到完美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從而進壹步影響信用擔保機構的穩定發展。
點擊下壹頁還有更多信用擔保的風險。
關於引入擔保貸款風險轉移的討論到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