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綠色環境標誌制度。綠色環境標誌又稱綠色標簽,是環保產品的證明商標。為了進入發達國家的市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必須申請並在獲得批準後獲得綠色環境標誌。目前,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綠色環境標誌制度,並趨於協調和互認,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形成了巨大障礙。
(3)綠色包裝系統。發達國家對包裝材料制定了更高、更完善的標準,包括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再生,以防止包裝材料和包裝廢棄物對環境造成危害,結構不合理的包裝容器可能危害使用者健康,並采取環保措施。然而,壹些過於嚴格的綠色包裝措施實際上可能會阻礙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引發貿易爭端。(4)綠色補貼制度。發達國家認為,如果壹個國家采用相對寬松的環境標準,其產品在與國內產品競爭時就不必付出高昂的環境成本,並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其實質是政府在向企業及其產品提供負的環境補貼,因此進口國有權基於保護環境和自身利益征收反補貼稅。
(5)綠色衛生檢疫體系。綠色衛生檢疫制度是指國家有關部門對產品進行全面嚴格的檢驗,確保人類、動植物免受汙染物、毒素、微生物和添加劑的侵害,防止超標產品進入國內市場。對綠色衛生檢疫體系影響最大的產品是藥品和食品。為了保證食品安全,許多國家采取了嚴格的檢疫制度,有些國家通過立法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檢疫標準和措施,形成了實質性的貿易保護。中國出口貿易采取的對策
4.1政府的營銷策略
(1)政府應重視“環境外交”的營銷功能。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權利通過外交來促進對外貿易。例如,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的環境條款談判,拒絕接受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環境條款,並代表國家對綠色貿易壁壘過多的國家提出抗議,或采取相應的報復行動,或向有關國際組織,如爭端解決機構提起訴訟,維護國家環境主權,以國際規範為論據反對進口國的綠色貿易壁壘。此外,政府還有公關優勢。政府可以利用與進口國有關機構、協會和官員的良好關系,幫助企業開展國際綠色營銷。
(2)為企業申請認證創造條件。政府應重視與環境相關的認證,積極采用國際環境標準,同時宣傳和加強對企業的咨詢服務,讓企業了解認證的好處,引導企業申請認證,為企業認證創造便利條件。
(3)發展環保產業
中國應該在立法和政策上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壹是制定環保產業規劃,根據其市場前景和我國國情確定環保產業的發展目標和重點,培育其國際競爭力;二是制定產業傾斜政策,支持環保產業發展;第三,要引進環保技術;第四,培育環保產業的企業集團;第五,采取措施禁止國際汙染嚴重、產品不達標的產業向中國轉移;第六,我們必須有效地結合汙染排放的控制措施。同時,制定專門的環保產業法律法規,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
(4)加快建立綠色會計體系。中國的綠色會計,無論是實踐還是理論,都處於比西方發達國家更原始的初級階段。因此,我國必須加快綠色核算體系的研究,將不可再生資源的損失、可再生資源的消耗、環境的破壞與修復、汙染的治理作為社會成本納入核算體系;將資源環境價格商業化、量化,實現對消耗資源、破壞環境的補償;實現資源的有效管理和節約利用,從而實現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綠色會計接軌,開創中國應對國際綠色壁壘挑戰的新局面。
4.2企業發展戰略
(1)發展綠色營銷,做好綠色管理。
隨著綠色貿易壁壘在國際貿易中影響的逐步加強和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深入發展,我國企業必須積極適應和調整營銷戰略,制定和實施綠色營銷戰略,搞好綠色管理。
(2)開發綠色產品市場
第壹,應用高科技發展綠色產品和綠色市場。第二,積極開發和選擇綠色包裝。為此,我們應該:
(3)調整和優化出口結構
在綠色貿易制度安排下,隨著環境或綠色產品的損益外部性的“內部化”,出口產業和產品的比較成本優勢會相應發生變化。在壹些汙染嚴重、汙染治理技術相對落後的行業,隨著高環境成本的內部化,企業的比較成本優勢將被削弱甚至喪失,而壹些汙染少甚至無汙染的高新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綠色農業的成本優勢將得到加強。根據這種比較成本優勢的變化,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積極開發和出口綠色產品,使我國出口貿易向有利於生態環境綠化的方向發展。
(4)積極推進環境標準體系建設。
在中國,ISO14000國際環境保護標準管理體系認證試點始於1996。到2000年4月底,中國只有263個組織通過了認證。因此,有必要進壹步推進清潔生產,努力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學習國外先進經驗,參與國際合作;貼近世界,讓中國的環保標誌產品走向世界。
(5)積極發展海外直接投資。
中國應盡快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海外直接投資法律法規,支持和鼓勵企業海外投資。這樣既可以利用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又可以享受與東道國同等的自由流通便利,避免發達國家的環境壁壘對我國出口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