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專題是NPC督查工作的重要載體。如何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和確定監理課題,是開展工作必須認真思考和面對的現實問題。筆者認為,當前地方人大常委會選擇和確定監督議題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
1.內容安排太多。因為平衡和選擇的難度,題目內容往往安排過多,導致重點不夠,準備不夠,監督不夠。同時,由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次數有限,時間安排有限,相當壹部分議題無法列入會議審議內容,只能通過召開主任會議聽取匯報、組織專項檢查等形式進行監督。雖然也能起到發現問題、推動工作的目的,但缺乏明確的法律效力,在壹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影響了實際監督效果。
2.觀念上有偏差。在選題上有兩種偏向:壹是工作監督偏向,法律監督是NPC監督的兩種主要形式。但在實踐中,由於NPC機關法律監督程序相對復雜,法律專業人員缺乏,監督形式的選擇多以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工作檢查為主,執法檢查明顯較少,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剛剛步入正軌。二是專註* * *工作。對同級“壹府兩院”進行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壹項重要職能。但在實踐中,由於對以中心為中心、服務大局缺乏全面準確的認識,對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重視不夠,人們在選題時往往過於關註* * *工作,對“兩院”工作的監督安排較少。
3.行使權利不到位。根據地方組織法,地方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涉及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實踐中,常委會安排了經常性的監督內容,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半年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決算、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等。,每年都有。但壹些事關區域發展、公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註的問題,如重大規劃變更、重大建設問題等,很少或沒有及時納入監管計劃,造成監管“盲區”。
筆者認為,監理課題的選擇是壹個實踐過程,需要長期的探索和不斷的努力。監察法中發現和選擇監察題目的三個標準和六種方式,都是原則性的規定。只有從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出發,積極探索符合監督工作內在要求的選題途徑,才能有效避免選題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點、客觀務實、合理安排。
在選題思路上要正確處理好“三個關系”。
首先是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關系。制度設計和人大的工作性質決定了監督的話題必須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壹方面,人大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監督工作,必須著眼大局,找準定位,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緊緊圍繞區域工作大局,緊緊圍繞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積極行使法定監督職權,充分體現NPC謀大局、議大事、促發展的工作總體思路和要求。另壹方面,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檢驗人大工作的成效,最終要看大多數人的意願是否得到體現,他們的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維護,他們的民主權利是否得到保障。只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勵人路線,關註民生,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解決好人民群眾在促進發展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才能有更加堅實的吸引人基礎,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學選擇監督主題,要兼顧和平衡全局性和普遍性的關系,將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公眾切身利益的帶有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的重要問題列為監督內容,確保監督主題符合黨委總體工作部署、地方發展大局和公眾實際訴求。
二是工作監督與法律監督的關系。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是NPC監督的兩個重要手段,能否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決定監督的效果和質量。要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按照敢於監督、善於監督的要求,根據不同領域和內容,科學安排監督主題,在保證監督效果的基礎上,合理選擇監督形式,使之相互補充,確保監督工作在廣度和深度上取得更好的效果。在工作監督方面,要聚焦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社會普遍關註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規劃和預算審查等形式,通過有效監督和支持,推進“壹府兩院”工作;在法律監督方面,重點是通過開展執法檢查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是嚴格依法選題和適時調整選題的關系。依照法律和程序辦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征。體現在選題上,年度監督計劃在年初以書面文件的形式下達,做到“提前壹年”,壹般很少調整,這是人大工作性質決定的,也體現了權力機關履行法定職權的嚴肅性。但當今社會是壹個瞬息萬變的信息社會,壹些新情況、新問題可能是年初無法預料和預測到的,因此在議題安排上無法充分考慮和顧及,這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因此,在執行年度工作計劃的基礎上,根據形勢的變化,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議題,使監督工作更具實際可行性。
在實踐中,要探索和完善“四個機制”
1,監管問題的催收機制。根據監督法的有關規定,逐步建立相應的問題收集反饋機制,及時將六個渠道反映的問題和監督法規定的“突出問題”、“集中問題”、“普遍關註的問題”準確、全面、完整地傳遞給NPC及其常委會,確保相關信息不被延誤、不被阻撓、不被歪曲,為NPC更加科學合理地選擇監督問題提供原始材料,奠定堅實基礎。
2.監督問題的篩選機制。人大監督的題目重在篩選和細化。有些題目的監督效果不盡如人意,與選題不當有直接關系。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只有進行必要的分析、論證、凈化和過濾,才能確保所選的議題和監督事項關系到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或某壹社會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從而使監督具有更高的社會價值,實現監督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篩選監督問題時,要註意選擇那些事關發展全局、事關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的問題。對擬納入督導內容的議題,要提前組織可行性研究,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督導效果,確保議題選擇切合實際、有利於操作。
監督問題的評價機制。建立必要的評價體系,對所選課題進行系統評價,判斷其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體現事關全局、民生和長遠的要求。通過對選題的評估,力求使監督選題更加全面,服務大局,更加切合實際,反映民意。此外,還可以定期對督導效果進行綜合評估,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分析根源,不斷提高督導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監督問題的公開機制。積極探索常委會監督方案、監督內容和監督事項的公開工作。通過報紙、電視、網站等平臺,通過與新聞單位建立互動機制,針對不同的監督工作,選擇合適、有效、生動的公開形式,及時告知代表並公開。要進壹步創新公開形式,豐富公開內容,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努力使選題和實施成為聚民情、聚民意、聚民智的過程,使人大工作自覺接受代表和社會的監督。
審查和批準財政預算,監督財政預算的執行,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做好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對於規範預算行為,推進財政管理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人民當家作主具有重要意義。
壹,預算審查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大了對預算的監督力度,壹些常規的審查監督工作越來越細化,程序不斷規範。但在壹些關鍵問題上,始終難以有所突破,對預算的實質性監督也從未深入。NPC及其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的職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體現在:
1,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能滿足預算審查和監督的需要。財務預算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涉及內容廣泛。要進行財務預算監督,NPC必須有壹批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會計人員。目前,大多數縣級人大沒有預算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財政預算審查和監督的具體工作。然而,大多數縣級人大只有壹兩個財政經濟委員會,缺乏足夠的力量和專業人員來開展經常性的監督,無法滿足預算審查和監督的要求。此外,NPC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大多不是財經專業人士,缺乏常識,無法進行深入全面的審議。
2.審議時間不足,審議有效性有待提高。監督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的三十日前,將預算草案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很難做到,往往只提前壹周,在這麽短的時間內高質量的完成初審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審查的不僅僅是壹個粗略的財政預決算報告,還有預決算草案本身,所以在初審的時候要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核對壹些情況和數字,必要的時候還要協調工作。由於審議時間較短,財政經濟委員會還在忙於撰寫審議報告和決議草案,難以進行實質性的審議和監督,使得初審工作流於形式。
3.預算編制不科學,預算工作存在制度缺陷。第壹,每年的人代會壹般在5438+6月底或2月初召開,此時預算編制正在進行中,導致預算先執行,後編制,再批準的現象。每年有近三個月的預算無法執行,不符合“先預算,後支出”的原則,影響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是預算編制隨意性大,預算準確性不夠,透明度不高,部門預算改革有待進壹步深化。第三,年度預算執行結果中存在大量盈余收入,為* * *隨意理財留下了活的制度。四是轉移支付資金占地方可用財力的比重較大,但存在轉移支付額度不固定、結構不合理、分配使用程序不夠規範透明、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使得這部分資金遊離於人大監督之外。第五,* * *在預算執行中隨意性大,臨時追加支出多。NPC與* * *之間的預算資源和預算信息非常不對稱,導致NPC無法深入開展實時動態監管。
4.審計監督缺位,審計結果的應用有壹定的局限性。《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同級人民和上級審計機關負責,而不是直接對機關負責。審計報告很大程度上只是“問題線索提供者”,屬於* * *內部審計的範疇。人大采用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進行監督具有壹定的局限性。同級財政作為* * *部門,由* * *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提供的審計報告很難做到客觀公正。《地方組織法》第54條對如何當好人大執行人的規定過於籠統,影響了人大審查批準預算和常委會監督預算執行的效果。
5.法律責任缺失,監管手段薄弱。壹是法律法規對違反預算執行等違法行為僅作了原則性規定,責任規定也很籠統,法律責任過輕,缺乏約束力。監察法也沒有專門規定法律責任。第二,法律只賦予NPC及其常委會監督權,而沒有設定處置權。NPC及其常委會最終成為監督結果的“建議權”。第三,由於人大常委會的“權責不對等”,監督法賦予人大常委會的問責監督手段在實踐中往往難以適用,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大監督的權威性,導致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效力不盡人意。
二、加強和改進NPC預算審查監督的建議
為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進壹步推動程序監督向實體監督轉變,促進依法理財,針對預算審查監督中存在的問題,我認為今後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加強和改進預算審查監督。
1,加強監理隊伍建設。壹是地方人大要設立專門的預算審查監督機構,配備具有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工作人員。第二,在NPC人大代表和NPC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中,應該有壹定比例的精通財政知識的專業人士,以加強NPC對預算的實質性審查和監督。第三,NPC財政經濟委員會可以聘請具有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士作為財政經濟委員會的聘請委員,以保證審查小組有專業力量參與審查和監督工作。
2.提前預算編制時間,全面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安排充足的編制時間,可以提高準確性,保證預算編制的質量。財政部門編制下壹年度預算的時間應在每年10之前開始,年底前編制完成整個預算草案。逐步擴大預算編制範圍,凡屬於財政本級預算撥款的單位,都要編制部門預算,提交人大審查;細化預算編制和提請人大批準的內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將預算收支細化到類、款、項、目;規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專項支出預算要求細化到項目;統籌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綜合預算。
3、提前介入,加強預算審查。在預算草案編制的初始階段,人大預算審查機關應主動提前介入預算編制過程,與* * *有關部門保持聯系和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預算編制中的情況和問題,對預算草案的編制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為預算草案的初步審查和審議奠定基礎。拓展初審主體,組織精通財政、審計、金融的NPC人大代表參與初審,提高初審質量。在初審中,要把握預算審查的重點,註重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4、嚴格預算執行,加強預算執行的日常監督。預算壹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嚴格控制預算增加,防止預算執行的隨意性。預算執行過程中需要調整的,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預算超收收入可以納入下壹年度預算編制。確需當年使用的,應當提前編制使用計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為了完善財政預算執行月報制度,建立定期檢查分析報告制度,可以借鑒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的做法。人大預算審查機構與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計算機聯網,建立實時在線財政預算監督系統,對財政政府撥付的每壹筆資金進行動態監督,以增強人大對預算執行監督的及時性,實現對財政預算執行的實時、全時監督,提高監督實效。
5.理順審計體制,加強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要加大審計力度,做好審計工作,對日常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預算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人大常委會要善於指導和支持審計部門開展工作。審計部門提交的審計報告應當客觀、公正、詳細地反映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使審計監督與人大監督有機結合。
1.從個人學習到晉升的自省問題分析列表
2.關於學習促進自省的問題清單
3.四風四個方面當前存在的問題列表。
4.個人不承擔不作為問題及整改措施清單。
5.新常態不是問題和糾正措施的清單。
6.個人四風四氣問題清單
7.新情況並不作為問題和糾正措施的清單。
8.四風四氣整治存在問題壹覽表
9.關於四風四氣,黨員個人問題清單
10.關於四風中四種氣體的問題清單
11.遺漏和混亂造成的問題清單及整改措施
12.205438+07領導幹部不作為問題清單
13.遺漏和無責任問題清單
14.內部控制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清單
15.438+07領導班子不作為問題清單
16.205438+07不作為問題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