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維護社會秩序,引導信訪人依法維權,切實把信訪權利納入法治化軌道,增強人民群眾依法、循序漸進的信訪觀念,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處理信訪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現將信訪違法行為通告如下:_ _
1.非法聚集、靜坐、散發非法宣傳品、呼喊口號、張貼橫幅、攔截車輛、穿衣服、佩戴統壹標誌、出示定型紙、威脅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的人員。壹、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內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播放哀樂和燒錢,應服從有關國家機關的工作。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地區、黨和國家領導人住所、國家重大活動場所、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中央軍委大樓、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外國駐華使領館、國賓館等非信訪場所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從重處罰。__
2.在車站、碼頭、商場、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張貼、散發材料、喊口號、打橫幅、穿衣服、出示證件或者非法聚集的。,以及在舉辦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或者國內外重大會議期間,在場館、活動區域或者會場周圍實施上述行為,經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根據《國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3.在信訪接待場所、其他國家機關門前或者交通通道前堵塞、非法聚集或者阻斷交通,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四)項、第(四)項規定的,以妨礙或者聚眾妨礙車輛正常行駛罪,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四。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經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處罰。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批準的目的、方式、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過程中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情形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__
五、在信訪活動中,煽動、串聯、脅迫、誘導他人采取過激方式表達訴求,擾亂信訪工作秩序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以擾亂單位秩序罪,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罪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六、在信訪活動中或者以信訪為名,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以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處罰。__
七、任意侵占、損壞信訪接待場所、國家機關或者他人財產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屬於尋釁滋事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八、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Tik Tok、Aauto Quicker等視頻直播平臺,制作、復制、傳播虛假信訪消息,煽動、組織、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編造險情、疫情、警情,威脅實施爆炸、縱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的,符合計算機信息網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__
九、拒絕按照《國家信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向本級或者上級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信訪請求,但越級走訪,或者多人就同壹事項走訪信訪接待場所,拒絕按照第十八條的規定推選五名以下代表的, 《國家信訪條例》第二款,並受到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的,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 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十、對應當通過復議、訴訟等方式解決的事項,拒絕尋求法律解決的。;未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信訪事項復查復核請求,或者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正在處理,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解決或者已經承諾不再來訪,仍以同壹事實和理由進行投訴或者提出超出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不合理要求,在信訪部門等信訪接待場所連續登記, 或者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纏訪,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根據《國家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訓誡或者制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以擾亂單位秩序為由,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11.留在信訪接待場所,尋釁滋事,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身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遺棄在信訪接待場所和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家《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十二、為制造社會影響,采取極端的鬧訪行為,繼續糾纏鬧訪以及其他威脅、勒索手段,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應當依法以敲詐勒索罪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1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 從而阻礙執行職務,阻礙特種車輛通行,闖入警戒帶和警衛。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十四、在信訪活動中,侮辱、毆打、威脅他人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侮辱、毆打、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__
十五、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法治觀念,依法有序理性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參與、不圍觀、不傳播信訪違法活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維護和諧的社會環境。_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