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檔案法》已經1987年9月5日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已經1996年7月5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並於同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壹號公布實施。
2.《檔案法實施辦法》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什麽時候修改?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於10月24日經1990國務院批準,10月9日以國家檔案局壹號令發布。1999年5月5日國務院批準修改,0999年6月7日65438+國家檔案局第5號令重新公布。
3.檔案法指的是什麽?
答:檔案法所稱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活動的個人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各種形式的歷史記錄。
4、什麽是檔案行政執法和檔案法律法規體系?
答:檔案行政執法是指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檔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通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獎勵、行政監督檢查等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檔案法和其他國家法律的活動。檔案法規體系是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為核心,由若幹與檔案工作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組成的相互聯系、協調統壹的體系。
5.檔案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是什麽?
答:《檔案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事業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6.《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是什麽?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事業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統籌安排檔案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7.檔案法規定的我國檔案工作的原則是什麽?
答:《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遵循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會各方面利用。?
8、《檔案法》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檔案機構中的主要職責?
答:檔案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並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9.《檔案法實施辦法》如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壹)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本單位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二)指導本單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歸檔;(三)統壹管理本單位的檔案,並按照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檔案;(四)監督和指導下級機構的檔案工作。?
10,《檔案法》規定我國有多少種檔案機構?
答:根據《檔案法》的規定,我國檔案機構包括: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各級和縣級以上的檔案分為三類。
11.檔案法規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檔案工作人員的職責是什麽?
答:《檔案法》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本機關的檔案,並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12.根據檔案法,檔案工作者應具備哪些素質?
答:《檔案法》規定: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13.《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各級各類檔案館應采取哪些措施管理檔案?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對其保管的檔案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壹)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保管的規範化、標準化;(二)配置適合檔案安全保存的專用庫房,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蟲設施;(三)根據檔案的不同等級,采取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措施;(四)根據需要和可能,配備適應現代化檔案管理需要的技術設備。?
14.檔案法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答:《檔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責令賠償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檔案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15,《檔案法》規定了在檔案利用中對什麽樣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答:《檔案法》規定,在檔案館利用檔案中,(壹)國家所有的檔案毀損、滅失的;(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或者銷毀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塗改、偽造檔案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6,《檔案法》規定國家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如何處理?
答:根據檔案法規定,國家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必須定期交給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17.《檔案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檔案違法行為罰款數額是多少?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根據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量,罰款數額對單位為1,000元,對個人為1,000元。
18,哪壹級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對違反檔案法的行為進行處罰?
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處罰權。
19.檔案發表權是什麽?檔案法是如何規定檔案發表權的?
答:檔案發表權是法律規定誰有權發表檔案的問題。《檔案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由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公布;未經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布。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有權公布,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0.檔案法是如何規定公民保護檔案的義務的?
答:《檔案法》第三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護檔案的義務。第十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必須定期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人員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第十六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由檔案所有者妥善保管。?
21.國有檔案可以買賣嗎?
答:《檔案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出售國家所有的檔案。?《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出賣國家所有的檔案。?所以,國有檔案是不能買賣的。
22、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的規定,檔案館中的哪些檔案應當向社會開放?
答: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下列檔案應當向社會開放: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的檔案;(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年的檔案;(三)經濟、科技、文化檔案。上述檔案中,涉及國際、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重大國家利益的,以及自形成之日起已滿三十年但檔案館認為到期不宜開放的其他檔案,經上壹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向社會開放。
23、我國對公民和組織利用開放檔案的程序有什麽規定?
答:根據《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國家檔案局頒布的《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持有工作證、居民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學生證等合法證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可以直接到檔案館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有提供義務的單位不得以非法借口拒絕利用。
24.向檔案館移交、捐贈和寄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享有哪些權利?
答:《檔案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或者捐贈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有優先利用其檔案的權利,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公布和利用登記的檔案,應當征得檔案所有者的同意。
25、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單位對在檔案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哪些行為應給予獎勵?
答:《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了五種應當給予獎勵的行為:(1)在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二)在檔案保護和現代化管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三)在檔案研究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四)向國家捐贈重要或者珍貴檔案的。(五)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26.什麽情況下可以向境內外單位或個人贈送、交換、出售檔案副本?
答:《檔案法》第十七條規定:檔案復制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經國家檔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可以向境內外單位或者個人贈送、交換、出售檔案復制件:(1)為了征集、交換我國流失境外的檔案;(二)進行國際文化交流;(三)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需要;(四)為科學研究的需要;(五)為了推廣科技成果;(六)國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27、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什麽樣的刑事責任?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規定,盜竊、搶奪國有檔案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檔案法的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根據檔案法,公民可以向社會公開個人檔案嗎?
答:根據《檔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的所有者有權公布檔案,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9、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公布檔案有哪些形式?
答: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檔案公開是指通過下列形式首次公開披露檔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始憑證或者記載在檔案中的具體內容: (壹)通過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公開;(二)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三)通過公共計算機信息網絡傳播的;(4)在公共場所看書、玩耍;(五)出版發行檔案史料、資料、全文或者節錄;(六)公開出售、散發或者張貼檔案復制件;(七)展覽、公開展示檔案或者其復制件。
30.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多久?會計檔案包括什麽?
答: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期限為100年,保存期限可以延長至永久保存。
會計檔案的內容具體包括:(1)會計憑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2)會計賬簿: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賬簿。(三)財務報告: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和文字說明等財務報告。(4)其他類: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其他應保存的會計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