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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證考試需要考哪些科目?

***5科:科目壹《政策與法律法規》、科目二《導遊業務》、科目三《全國導遊基礎知識》、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五《導遊服務能力》。

第壹,考試的性質

全國導遊資格考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為國家和社會選拔合格導遊人才的國家統壹招生職業資格考試。考試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目的是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從事導遊職業的基本素養、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二、考試科目、語言及要求

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科目壹《政策與法律法規》、科目二《導遊業務》、科目三《全國導遊基礎知識》、科目四《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五《導遊服務能力》。考試語言分中外文,包括英語、日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以上科目的內容從理解、熟悉、掌握三個層面進行考察。

三、考試方法

考試形式有兩種:筆試和現場考試。科目壹、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為筆試,科目五為現場考試。筆試是全國統壹的計算機考試。現場考試采取模擬考試的形式進行,由省級考試單位根據考試大綱和《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規範(試行)》組織實施。

科目壹和科目二合並成1張試卷,其中科目壹,

科目二分值比例各占50%;科目三,科目四合考1卷。試題包括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每張試卷考試時間為90分鐘,包括140題***100分,其中評卷30題,每題0.5分***15分;80道選擇題,每道0.5分***40分;30道選擇題,每道1.5分***45分。

科目五考試語文考生每人不少於15分鐘,備考景點不少於12;外語考生每人不少於25分鐘,備考景點不少於5個。考試成績采用100分制,語文成績為:禮貌禮儀占5%,語言表達占15%,景點講解占50%,導遊服務規範占10%,適應性占10%,綜合知識占10%;外語得分情況如下:禮貌禮儀占5%,語言表達占25%,景點講解占30%,導遊服務規範10%,突發事件應變能力占5%,綜合知識占5%,口譯占20%。

四、科目考試大綱

科目壹政策法規概述

(壹)考試的目的

通過本科目的考試,檢查考生對國家基本方針、根本制度、根本任務、重大方針政策以及與旅遊業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理解、熟悉和掌握情況。

(二)考試內容

1.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序言和總綱的內容,熟悉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基本國策、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掌握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熟悉憲法規定的國家機構,以及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

2.理解《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熟悉《決定》規定的依法治國“五項制度、六項任務”;熟悉《國家旅遊局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發展旅遊、依法管理旅遊的意見》。2014?241)提出了依法發展和管理旅遊業的重要意義和措施。

3 .熟悉《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決定》(國發?2009?41號)《國務院關於推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31號),《國民旅遊休閑綱要》(2013-2020)(國辦發?2013?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5?6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及其對中國旅遊業發展的影響;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十三五”旅遊發展規劃的背景、發展趨勢、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指標和主要任務。

4.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以下簡稱《旅遊法》)的立法背景和框架;熟悉旅遊法的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發展原則等壹般內容;掌握旅遊法的基本內容、主要法律制度和相關法律責任。

5.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對旅遊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消費者及其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消費者協會的公益職責和禁止行為及其相關法律責任。了解《國家旅遊局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2016?139)關於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的主要行為、《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信息內容、評價、抗辯和動態管理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和適用,以及對遊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處罰的規定。

6.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合同的訂立、內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和終止;掌握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的規定;掌握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承擔方式。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關於旅遊服務合同的規定。

7.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總則;熟悉責任的構成和模式;了解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況;熟悉監護人和雇主的職責;熟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高度危險活動致人損害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物體致人損害責任的規定;掌握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規定。

8.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準入管理辦法》(旅遊局發布?2013?170)旅行社(含分社)設立和變更、業務範圍、經營原則的規定;掌握旅行社的經營規範、旅行社的權利義務等法律制度和相關法律責任。

9.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關於導遊資格考試制度、許可制度和執業準則、導遊從事領隊服務的條件、導遊的權利和義務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導遊引導文明旅遊》(LBT 039-2015)關於引導遊客文明旅遊的總體要求;熟悉具體規範的規定。

10.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和《旅遊安全管理辦法》關於旅遊安全法律制度、旅遊經營者安全經營義務和責任、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預警制度的規定;熟悉旅遊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了解旅遊突發事件的等級及相關處罰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11.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關於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的規定;熟悉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對鐵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乘客權利和義務。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關於道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對水路運輸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熟悉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12.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責任;熟悉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旅館業規範對旅館經營者的權利義務和相關責任的規定。了解《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對娛樂場所的設立、經營規則、監督管理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13.熟悉《風景名勝區條例》關於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合理利用和管理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責任。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於不可移動文物、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文物出境的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關於自然保護區的設立條件、區域構成、管理體制、保護和合理利用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關於保護管理野生動物及其相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了解《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的定義、國家保護和國際保護。

14.了解旅遊糾紛及其特點;熟悉《旅遊投訴處理辦法》對旅遊投訴及其構成要素的規定;掌握旅遊投訴案件受理和處理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消費權益糾紛解決的規定。熟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民事證據的種類、對象、責任和標準的規定。熟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旅辦?2011?第44號)關於旅遊主管部門調解旅遊糾紛時執行的賠償依據的規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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