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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盜竊罪,立案標準,量刑標準,司法公正

關鍵組分

對象元素

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這裏的所有權壹般是指法定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盜竊違禁品的,以盜竊罪論處,不論數額大小,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量刑。盜竊違禁品或者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財物的,也構成盜竊罪。”

公私財產的特征

盜竊的客體是公私財物,其特征是:

(1)能被人控制和占有。人能夠控制和占有的財產,必須是根據五官的功能能夠識別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身體上有形的支配。有時候占有可以說是壹種社會觀念。我們必須考慮事物的性質,事物所處的時間和空間,根據社會上的壹般概念來決定某樣東西是否被占用。有時,即使在無法實現物理或有形支配的情況下,也可以從社會概念上認為是占有。比如在自己住處範圍內壹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也沒有失去占有。不習慣回到主人住處和自己身邊的動物,即使離開了自己的家園,依然會屬於主人。地震災害發生時,搬出來臨時避難,放在路邊的財物,仍然屬於業主。農場裏的魚和珍珠貝歸農民所有。這裏所說的手表、戒指、牲畜、魚,仍然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隨著科技的發展,無形的東西也可以被人控制,也可以成為盜竊的對象,比如電,煤氣,手機號碼等等。人無法控制的陽光、風、空氣、無線電波、磁力都不可能成為盜竊的對象。

(2)具有壹定的經濟價值,是客觀存在的,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如有價證券。具有主觀價值(如紀念信件)而幾乎沒有價值的東西,不能成為我國盜竊的對象。如果盜竊人盜竊這些無價值的財物,通過變賣或者交換取得有價值的財物(相當於贓物的數額),數額較大的,應當以盜竊罪定罪。

(3)可以移動。動產和不動產上的壹切附著物都可能成為盜竊的對象。比如開采出來的石頭,壹定範圍內從自然狀態運回來的沙子,鹽廠的海水,地上的樹木等。不動產不能成為盜竊的對象。偷賣房產屬於民事房產糾紛,不能按盜竊罪處理。

(4)他人財產。小偷不能偷自己的財產。他偷的是“別人的財物”。雖然是自己的財產,但如果被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也算是“他人財產”。如寄售、寄售、租賃。但有時,自己合法擁有、使用、處分的財產,也應視為“他人財產”。比如店主店裏賣貨的員工在現實中監控、控制、銷售的商品,倉庫管理員收到的庫存物品,旅客借來的酒店電視。遺忘物是偽造者已經丟失但知道在哪裏的財產,大部分在偽造者的控制範圍內。其所有權或占有權仍屬於偽造人,也被視為“他人財產”。遺失物是失主遺失但不知道在哪裏的財物。行為人拾得的遺失物,應按《民法通則》處理,壹般不構成犯罪。無主財產是被主人遺棄的財產,是無人繼承的遺產。占有無主財物不構成犯罪。他人遺棄的財產屬於先占權。沒有繼承的遺產,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埋藏的東西和隱藏的東西都不是無主的東西。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屬於國家所有。”盜掘墓葬,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論處。《文物保護法》規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以盜竊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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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某些特殊財產雖然具備上述四個特征,但仍不能成為盜竊的對象。如槍支、彈藥、使用中的變壓器等。不同的財產或同壹財產處於不同的地位和狀態,表現出不同的社會關系。作為犯罪客體,它代表不同的犯罪客體。比如在通信線路上偷電線構成破壞通信設施罪,在倉庫裏偷電線構成盜竊罪。因為前者的直接客體是通信中的公共安全,而後者的直接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盜竊槍支彈藥構成盜竊槍支彈藥罪,但不構成盜竊罪。因為它侵犯的對象是公安。

[6]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的財物,根據解釋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有所區別。近親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盜竊近親屬的財物,應當包括盜竊分居的近親屬的財物,盜竊自己家中的財物,即包括與* * * *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的財物,也包括盜竊與* * * *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親屬的財物。家庭成員與外人串通,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屬於* * *盜竊罪。構成盜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家庭成員也應該與社會上的其他從犯區別對待。

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

盜竊罪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誌,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包括單位)。需要註意幾個問題:

(1)雖然盜竊罪通常是秘密的,其本意也是秘密盜竊罪,但盜竊罪不能僅限於秘密盜竊罪,否則會造成處罰不公。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是“竊取公私財物”,但沒有說是“秘密”。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998.3.17)將“盜竊罪”解釋為“秘密盜竊罪”,所以我國刑法壹般認為盜竊罪需要秘密盜竊罪。

註意

第壹,行為人的“自我信念”是主觀的,不是客觀的;

第二,完全有可能是作案人大膽地去案發現場“光明正大”地拿東西,卻沒有人出來制止。按照壹般的說法,很難定罪;

第三,僅僅因為行為人秘密地或者公開地“認為”決定了犯罪的性質,就很難定罪。第四,現實生活中“明目張膽”盜竊的事件很多。所以,偷東西不需要“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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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盜竊是排除他人對財產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系的過程。如果單純排除他人對財產的支配,就不算盜竊。偷竊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即使使用了欺騙手段,也沒有達到基於認知錯誤而讓被害人處分財物的程度,這也是盜竊罪。

(3)盜竊是通過和平手段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給第三人占有的過程。如果手段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認定盜竊罪。

(4)成立盜竊罪,需要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壹個相對的概念,需要根據各地經濟的不同來確定。多次盜竊根據司法解釋:“壹年內在家中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但這太絕對了,需要考慮很多因素才算“多次盜竊”。

主題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主體的變更是本罪變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原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部法律廢除了這壹條款。

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盜竊的故意內容

(1)行為人明知自己盜竊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者占有的財物。行為人只需根據壹般認知能力和社會常識推斷該物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於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車,暫時無人看管的壹群河裏的鴨子,客車行李架上的行李。如果行為人錯誤地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發現後返還,由於缺乏故意內容和非法占有的故意,盜竊罪不成立。

(2)預見盜竊的後果。進入銀行盜竊保險櫃,就是意圖盜竊巨額財產或者特別巨大財產。以盜竊文物為目的進入博物館。這種犯罪故意說明了盜竊者意圖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程度,也說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體壹致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的,應當定罪處罰。”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還包括為第三人或集體占有。(4)非法占有不僅包括自己占有,還包括為第三人或集體占有。非法竊取的財物據為己有,後又毀損、贈與他人或者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是犯罪人對該財物的處理問題,不能改變其非法侵犯財產所有權的性質,影響盜竊罪的成立。如果是未經物主同意臨時挪用或借用某種財物,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使用後準備歸還,則不能構成盜竊罪。如果構成其他犯罪,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情節。有些偷車案就是這種情況。

成立條件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

盜竊公私財物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財產。盜竊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罰也應該和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同。

贓物的價格應當以贓物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不能確定的,按照犯罪時、犯罪地同類商品的價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法,以人民幣計算。

根據刑法分則和相關司法解釋,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193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⑵刑法第210條第1款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竊取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竊取、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非法充值使用電信卡,造成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竊取他人公共信息網絡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1]

認為

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對壹些犯有小偷小摸,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盜竊財物,或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而無贓物或贓物份額很少的人,可以不按盜竊罪處理,必要時主管機關可給予適當處罰。將盜竊自己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罪區分開來。《解釋》規定,此類案件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如果真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也應該區別於社會上犯罪的人。

根據《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

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

4.所有歸還的贓物和賠償;

3.主動投案。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不分享贓物或少得贓物的;

5.其他情節輕微,無大礙。

盜竊既遂和未遂

關於盜竊罪的既遂標準,有聯系說、轉移說、隱蔽說、失控說、控制說和失控加控制說。我們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即當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當行為人已經控制了被盜財物時,即為既遂。被害人的失控和行為人的失控通常是統壹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著行為人的失控。但兩者也有不壹致的地方,即被害人失去控制,但行為人沒有控制住財物,也應視為盜竊既遂,因為本法的目的是保護合法權益,既遂與未遂的區別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就盜竊罪而言,危害程度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所以,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住財物,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盜竊也就既遂了,沒有理由以未遂論。

比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財物從列車上拋至偏僻的軌道上,意圖下車後取回財物。又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放在衛生間的金戒指藏在隱蔽的地方,並打算日後取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行為人後來因為某種原因沒有控制住財物,因為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也應當認定為盜竊既遂,而不是盜竊未遂。需要註意的是,在認定盜竊既遂和未遂時,壹定要根據財物的性質、形狀、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情況,以及盜竊人的盜竊方式來判斷。比如在入店行竊中,就小額財物而言,行為人把財物夾在腋下,放在口袋裏,藏在懷裏,即完成;但就大件財物而言,只有將財物搬出店外,才能視為既遂。另壹個例子是偷竊工廠裏的財產。如果工廠對任何人都是可進入的,當財產從原來的倉庫和車間搬出時就完成了。如果進入工廠的通道非常嚴格,並且必須檢查出口,那麽只有在將財產移出大門時才能完成檢查。另壹個例子是間接委托人的盜竊。如果使用者控制了財產,即使使用者沒有控制過財產,也應視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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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行為人實際控制財物為既遂標準的觀點過於註重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而忽視了對合法權益的保護;過於強調盜竊的形式,卻忽略了盜竊的本質。

本罪與其他犯罪和違法行為的界限

1.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數額較小,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和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以其中壹個重罪處罰。

4.盜竊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破壞電氣設備罪的,以重罪處罰。

3.以盜竊其他財物為目的,將機動車作為犯罪工具的,被盜機動車的價值應當計入盜竊數額;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論處。以實施其他犯罪為目的盜竊機動車的。使用犯罪工具時,將被盜機動車放回原處或停放在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應當根據其所犯罪行從重處罰。

4.以練車、遊樂為目的,多次盜竊機動車,丟失機動車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盜竊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應當與其他犯罪數罪並罰;盜竊機動車造成車輛損壞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盜竊機動車,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

5.犯盜竊罪,致使公私財物遭受損失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以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不構成盜竊罪,但以破壞手段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以掩飾盜竊或者報復行為,構成犯罪的,以盜竊罪和其他罪數罪並罰。

竊取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投毒爆炸偷魚罪的性質。如果是以盜竊為目的,投毒或者大量捕殺魚類而盜竊,沒有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定為盜竊罪;不顧人畜安危,向池塘投放大量劇毒藥物飲用,或者向堤壩等公共設施附近的水中投放大量爆炸物,嚴重危害公眾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以投毒罪或者爆炸罪定罪;如果是以偷魚或報復謀取私利為目的,向魚塘投放大量劇毒藥物,嚴重汙染水質,毒害全塘魚類,使集體或個人承包養魚生產受到嚴重損害,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認定。同時,應查明毒藥或油炸薊的來源,並對犯有其他罪行的人處以重罪。

非法采伐的犯罪性質。違反森林保護法律、法規,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因本法另有規定,構成盜伐林木罪的,不以盜竊罪論處;如果不是非法砍伐正在生長的樹木,而是盜竊已經砍伐的木材,或者非法砍伐種植在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上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應當構成盜竊罪。

⑨因盜竊珍貴文物,如果只是盜竊,應以盜竊罪定罪;在盜竊過程中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的,可以按照盜竊罪或者破壞珍貴文物、名勝古跡罪從重處罰。

10,盜掘墓葬,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的,應以盜竊罪論處;雖未盜竊財物或少量財物,但情節嚴重的,也應以盜竊罪論處;盜竊少量財物,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給予治安處罰。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⑴故意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公文、證件、印章的,依法以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或者盜竊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不以盜竊罪定罪;如果在被盜的手提包內偶然發現槍支、彈藥,由於沒有盜竊槍支、彈藥的故意,仍應以盜竊罪論處;盜竊手提包,發現裏面有槍支、子彈的,構成私藏槍支、彈藥罪。

12.盜竊鐵路線路上行軍設備零部件或者鐵路線路上設備,危害行車安全,構成犯罪的,依照1990年9月7日通過的鐵路法的規定,以破壞行車設備罪處罰。

13,盜竊支票騙取現金或騙取購物商品的犯罪性質。盜竊他人購買的旅行支票,模仿失主簽名,騙取現金或者騙取購物物品,盜竊單位蓋章的空白支票,填寫收款人和金額,騙取購物物品,數額較大的,壹般構成盜竊罪。雖然行為人使用了欺騙手段,但決定性的是他是通過秘密盜竊獲得支票的,而兌現或購物是為了繼續完成盜竊,最終損失的是丟失支票的個人或單位。所以應該還是構成盜竊罪,而不是票據詐騙罪。如果竊賊與他人串通,冒充簽發支票的人或單位去兌現或購物,後者明知支票是被盜的,也以盜竊罪論處;如果不知道支票被盜,他可以冒名頂替,捏造事實,采取欺騙手段占有財物,可以定義為票據詐騙罪。

5.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依照本法第210條第1款的規定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依照本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根據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竊取財物的,以本罪定罪,依照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6]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989年9月15《關於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並竊取他人財物案件定性問題的批復》的規定,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並侵犯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竊取他人少量財物,或者竊取匯票、匯款支票的, 並騙取小額匯款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規定處罰。 非郵電工作人員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並從中竊取少量財物的,應當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和刑法關於盜竊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⑺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196條第三款的規定以盜竊罪論處。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確定。

⑻非法為電信卡充值並使用,造成電信資費大量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九)盜用他人通過公共信息網絡訪問互聯網的賬號、密碼,造成電信資費損失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懲罰

量刑幅度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修訂)。

所謂“數額較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此外,根據《解釋》第九條第1款,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要處以罰金的,根據《解釋》第七條的規定,處以盜竊數額2倍以下的罰金1000元;對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金(下同)。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萬元至65438+萬元不等。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壹)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同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二)盜竊金融機構;(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4)累犯;(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壹次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此外,根據《解釋》第九條L款的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也應處最高三年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在人民幣三十萬元以上至五十萬元以下的。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壹)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二)盜竊金融機構;(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4)累犯;(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後果嚴重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此外,根據《解釋》第九條第1款,盜竊國家壹級文物的,還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 *同樣的罪行

4.在* * *犯盜竊罪中,所有的* * *犯都是故意犯* * *罪,都應當對* * *犯盜竊罪造成的危害後果承擔責任。

審理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被告人分別處理:

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盜竊總額處罰。

(二)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按照其參與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三)對於犯罪中共犯的從犯,根據共犯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依照本法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第7條第2款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精彩陳述

5.對依法應當判處罰金的盜竊犯罪分子,處壹千元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犯罪分子,應當判處壹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人民法院對盜竊罪的量刑指導更加規範和標準;相關規定如下:

第壹百壹十五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單處罰金。

(壹)犯罪數額在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基準刑為罰金;犯罪數額在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基準刑為管制刑;壹年內在公共場所入室盜竊、扒竊三次以上的,以盜竊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不滿六萬五千四百三十八+萬元的,盜竊價值二千元,基準刑為六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數額每增加三百三十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3) 800元盜竊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基準處罰是6個月監禁,每增加壹種情況,監禁期增加6個月:

1.以破壞手段盜竊,致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的;

4.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100份的,處1年有期徒刑,每多開6份,刑期增加1個月;50份,基準刑為六個月有期徒刑,每增加八份刑期增加壹個月;不足50份的,基準刑為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壹百壹十六條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盜竊1000元。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數額每增加七百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準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視情節輕重,從重處罰:

(a)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嚴重罪行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

(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為8000元的;

(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壹百壹十七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六萬元計算,基準刑為十年有期徒刑。犯罪每增加42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基準刑為十二年有期徒刑,情節加重的,從重處罰:

(a)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嚴重罪行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

(三)脫逃罪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且盜竊數額在4.8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壹百壹十八條適用緩刑,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緩刑:

(壹)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2)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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