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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政黨法制定的背景

德國是世界上第壹個對政黨單獨立法的國家,這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

(1)歷史的教訓讓德國人認識到,政黨政治只有在法律的制約下才能沿著健康的軌道發展。總結歷史,魏瑪共和國和希特勒不穩定的政黨制度的教訓成為創造新的政治制度的基礎。魏瑪共和國被譽為民主制度的典型代表,但缺乏有效的約束,無法形成統壹穩定的政黨聯盟,從而建立起強大的政府。這期間德國有100多個政黨,能經常進入議會的政黨有20多個。許多德國人認為這種政府軟弱無力,缺乏明確性,沒有統壹的目標來團結德國人;希特勒時期的政黨制度走向了另壹個極端——以納粹黨為核心的高度壟斷的政黨制度,缺乏最起碼的民主機制。希特勒統治時期,於7月1933日頒布了禁止成立政黨的法律,規定“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納粹黨)是德國唯壹合法的政黨,確立了納粹黨的“壹黨專政”。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中央集權政府推行令人發指的政策,導致了二戰的爆發和戰後德國的分裂。兩個極端的教訓讓很多德國人有了壹個負面的意識,就是要盡量避免政黨的政治生活。但自19世紀以來,隨著代議制的建立和發展,現代政黨逐漸建立和發展,政黨政治不可避免。問題在於如何建立壹個合適的政黨制度,既能加強德國人的凝聚力,再次喚醒他們的公民責任感,又能保證德國不能隨意擴張欲望。因此,自聯邦德國成立以來,將政黨政治納入民主法治軌道的問題就被提上了重要議事日程。

(2)戰後初期,聯邦德國的政黨制度和政黨形勢混亂,聯邦政府希望盡快建立穩定的政黨制度。1949年9月20日,德意誌聯邦共和國在德國西部占領區正式成立,簡稱聯邦德國或西德。同年,10年10月7日,德意誌民主共和國,簡稱GDR或東德,也在德國東部占領區成立。從此,德國歷史上開始了長達40年的由外部勢力強加的東西分裂狀態。

戰後,納粹德國投降,黨禁解除,政黨開始重建。西德湧現出大量政黨,500多個組織要求成立政黨。最終,65,438+050多人獲得了政黨地位。較有影響力的政黨有CDU、基社盟、社民黨、自民黨、生產者黨、聯邦黨、巴伐利亞黨和漢諾威黨。在此期間,由於歷史、政治、經濟等因素,自然形成了兩大政黨陣營,即以聯盟黨(基民盟/基社盟)為壹方的右翼和以社民黨為另壹方的左翼。這種左右對立的局面使得新組建的聯邦政府無法更有效地發揮作用。

1949年5月23日,聯邦德國通過基本法,在第21條中規定,政黨應參與國家政治願望的形成。政黨可以自由成立,其內部組織必須遵循民主原則。他們必須披露資金來源;壹個政黨的任何目標或其成員的行為,其意圖都是損害或推翻根本的民主秩序,或對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存在產生不利影響,這將被視為違憲。聯邦憲法法院有權裁決違憲行為"。《基本法》保障了政黨的合法存在和自由,但也規定了政黨的責任,這表明政黨已經成為國家政治生活中極其重要的壹部分。但這畢竟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對於政黨政治中的許多具體問題,很難找到明確統壹的解釋。為了明確政黨的地位和職能,聯邦議院各政黨開始討論制定具體的部門法。

(3)《政黨法》頒布時,德國政黨政治正處於從混亂走向治理的時期,議會在長達十八年的討論中基本就《政黨法》達成壹致。1949-1966時期,德意誌聯邦共和國的政黨政治結構由最初的政黨政治逐漸演變為三黨政治結構。即1961和1965年,三個政黨進入第三和第四屆聯邦議院,分別是社民黨、聯盟黨和自民黨,政黨政治逐漸走向穩定和規範。1966年爆發的經濟危機和自由民主黨的倒戈,以及極右翼政黨和社會民主黨新活力的挑戰,第五屆聯邦政府總理路德維希·艾哈德辭職,由庫爾特·格羅特·基辛格接任。由於聯盟黨在聯邦議院中沒有絕對優勢,只能寄希望於在與社民黨合作的範圍內重新組閣,並由此在新領導人的領導下,成立了史無前例的大聯合政府。這標誌著聯邦德國政黨制度的歷史性轉折:經過17的反復較量,聯盟黨終於承認了社會民主黨的平等政治地位和執政能力,建立了兩大政黨輪流執政的二元體制;社民黨的參與執政,為其宣傳推廣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未來的聯邦議院選舉獲得了有利地位,也為該黨在大聯合政府後執政13年奠定了基礎。

社民黨和聯盟黨組成的大聯合政府,使聯邦議會在政府施政和法律通過等問題上達成了前所未有的壹致,為醞釀已久的政黨法的最終頒布做了程序性準備。

(4)聯邦德國處於東西方對抗的前線,聯邦政府仍需繼續加強法律控制以抵禦* * *產黨的影響。從1947下半年開始,隨著兩大陣營冷戰的發生和加劇,聯邦德國也與歐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壹起掀起了反* *的浪潮。1956年,聯邦德國首任總理阿登納采取了不同尋常的反* *政策,聯邦政府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要求聯邦法院取締德國* * *生產黨(德國* * *生產黨根本不同意簽署基本法)。反* *活動極大地打擊了* * *產黨的活動,黨員數量和黨的影響力也急劇減少和降低。但由於聯邦德國處於兩種社會制度對抗的前沿,所以* * *產黨在聯邦德國仍有壹定的影響力,聯邦政府也不敢對* * *產黨掉以輕心,仍需通過立法加以限制和打擊。特別是在1966年,社會民主黨加入政權後,由於歷史原因,社會民主黨的思想體系與* * *產黨是對立的,所以制定政黨法專門限制政黨活動以限制* * *產黨的發展成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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