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德州市扒雞保護與發展條例

德州市扒雞保護與發展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護德州市扒雞品牌,傳承扒雞傳統制作技藝,弘揚扒雞文化,保證扒雞產品質量,促進扒雞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德州市行政區域內扒雞傳統制作技藝與文化傳承、知識產權保護、生產經營、產業發展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扒雞,是指起源和植根於美國得克薩斯州,經過300多年的傳承和發展,以雞肉為原料,以植物香料為主要輔料,采用水洗造型、噴蜜(糖漿)、油炸上色、煮制、燜煮等傳統工藝制作而成的具有獨特地方風味和品質的全熟雞肉制品。第三條扒雞保護與發展應當依法落實生產經營者責任,堅持政府扶持、行業推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保護與發展並重,傳承與創新相結合。第四條市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扒雞保護和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扒雞保護和發展的政策措施。

市場監管、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商務、財政、衛生、農業農村、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審批服務、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扒雞的保護和發展工作。第五條市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扒雞生產經營者依法成立扒雞行業組織,並按照職能對扒雞行業組織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扒雞行業組織應當按照自主開會、服務至上、規範治理、自律的原則,開展信息交流、技術培訓、信用建設、維權、糾紛調解等活動,促進扒雞保護和發展。第六條扒雞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消費者負責,接受監督。第七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與與扒雞保護和發展相關的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危害扒雞保護和發展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第八條鼓勵新聞媒體開展扒雞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扒雞文化宣傳,對侵犯扒雞保護和發展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二章保護與傳承第九條從事扒雞生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生雞肉使用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毛雞或白條雞,其來源可以追溯;

(二)輔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傳統生產工藝的要求;

(3)生產工藝符合傳統扒雞生產工藝的要求;

(四)生產加工場所及其環境符合相應的食品安全衛生要求;

(5)產品質量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認定的產品標準;

(六)產品包裝和標簽符合國家標準;

(七)其他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第十條從事扒雞生產經營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壹)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以及腐敗變質的生雞;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的配件;

(三)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四)標註虛假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

(五)以次充好,以假亂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六)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

(七)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8)侵犯他人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第十壹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統壹的原料雞飼養和扒雞生產、儲存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和協作機制。

扒雞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如實記錄和提供可追溯的相關信息。第十二條市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扒雞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收集、研究、整理與扒雞相關的傳統制作技藝、飲食文化、民俗風情、故事傳說,並合理開發利用。

鼓勵扒雞生產經營者或者其他組織設立扒雞文化展示場所,收集和展示扒雞歷史、技藝、傳承等相關實物和資料,宣傳推廣扒雞文化。第十三條市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條件的扒雞制作技藝列入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並做好上壹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推薦工作。

市和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文化、旅遊部門應當指定項目保護單位,認定代表性傳承人,為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工作提供支持。

扒雞制作技藝保護單位應當依法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職責。代表性傳承人應當依法履行傳承和傳播扒雞制作技藝的義務。

  • 上一篇:貸款延期的後果
  • 下一篇:電子商務目前的形態和未來的發展方向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