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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地下儲罐和管道被盜的問題?

盜竊案件的壹般偵查方法;

1.調查和訪問,以了解更多的情況。

調查訪問的對象主要包括失主、看管人、管理人及其他了解案情的人,如被害人、生活在現場周圍的人、被盜單位的工作人員、值班人員等。走訪了解案件發現和財物被盜的詳細情況,尋找犯罪線索。

訪問的內容主要包括:

(1)案件的發現;

(2)被盜財物的詳細情況,如被盜財物的名稱、數量、種類、特征等;

(3)案發前後的可疑情況,如案發前後現場或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員,發生了什麽可疑情況,有什麽可疑的聲音出現,或有什麽人說過可疑的話等。;

(4)嫌疑人可能是誰,有什麽證據;

(五)與盜竊罪有關的其他情形。

2.調查犯罪現場,尋找犯罪線索。

壹般來說,大多數盜竊犯罪都有確定的犯罪現場,而去犯罪現場也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盜竊犯罪的重要條件。因此,勘查犯罪現場,發現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跡、物證等可疑物質,尋找犯罪線索,是壹種重要的方法。盜竊犯罪現場的勘查主要包括進出的路線和地點;現場中心,即嫌疑人實施盜竊的主要場所;現場周圍和其他地方。勘查的重點是尋找和提取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各種痕跡,如指紋、腳印、血跡、車輛等交通工具的痕跡;各種物質,如衣物、布料、鞋帽、紙張、食品、包裝、犯罪工具、煙頭、唾液、毛發等;各種微量物證,如灰塵、粉塵、木屑、金屬泡沫等。

3.分析案情,確定偵查方向,劃定偵查範圍。

對盜竊案件的正確分析是確定盜竊案件偵查方向和範圍的重要條件。確定偵查方向、劃定偵查範圍,主要依據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作案動機、目的、方法和手段、被盜財物以及現場勘查、走訪所獲得的與案件有關的信息和證據。

(1)分析判斷案件的基本情況和性質。

壹是分析案件報案人或發現者的陳述與犯罪現場勘查、現場勘驗的情況是否有矛盾,從而發現犯罪線索。

其次,對現場的痕跡、破壞行為和犯罪行為的分析,可以判斷犯罪嫌疑人的職業特征、技術特征和作案工具的類型。

第三,對作案時間的分析主要包括作案時間、作案過程持續時間、作案時誰在現場、作案時誰在現場。通過對作案時間的分析,可以判斷犯罪嫌疑人對案發現場、贓物、失主、看護人及其活動的了解程度,從而正確判斷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第四,對贓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行為和情況的分析。據此可以判斷案件是內部盜竊、外部盜竊、內外勾結盜竊還是其他種類的盜竊案件。

第五,犯罪工具和手段的分析。通過分析作案工具和手段,可以判斷犯罪嫌疑人的數量、性別、年齡、健康狀況、職業特征、技術特征、居住範圍等,為查找犯罪嫌疑人提供依據。

第六,分析贓物及其功能和與犯罪嫌疑人的關系,比如有些贓物是純消費品,有些可以作為犯罪工具或者可以用來達到其他目的。對這種情況的準確分析,可以用來判斷犯罪嫌疑人的動機及其下壹步的活動。

通過對上述情況的分析,可以判斷盜竊案件的具體性質,並據此確定偵查範圍。

(2)確定調查方式,開展調查工作。

在盜竊案件偵查方式的選擇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選擇從物到人的方法,或者從人到物的方法,也可以兩者同時進行。

壹般來說,在被盜物品尚未找到的情況下,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決盜竊案件:

第壹,如果被盜地點的保密程度較高或者對被盜財物的了解較少,可以從案發時知情人的行蹤和近期活動展開調查工作;

二是如果作案工具特征明顯,擁有者或持有人範圍較小,可以通過調查作案工具開展調查工作;

第三,如果作案手段特征明顯,可以直接從掌握這種手段或技術的人員中偵查嫌疑人;

四是贓物數量較大、特征明顯或者有特定交易場所的,可以通過控制贓物出售、運輸出境或者控制交易人的方式進行偵查;

第五,對於現場有明顯物證痕跡的案件,可以從犯罪信息的調查入手,找到犯罪嫌疑人;

第六,對於已經找到贓物,但不知道嫌疑人是誰的盜竊案件,我們可以從贓物的主人開始沿線追查,直到追查到嫌疑人。

此外,運用秘密力量、控制贓物、偵查攔截、組織辨認、聯合偵查等方法也常用於偵破盜竊案件。

(二)內部盜竊案件的主要偵查手段。

內部盜竊案件多為預謀犯罪,具有以下明顯特征:壹是嫌疑人熟悉現場環境和內部活動;二是盜竊目標準確,犯罪動作幹凈利落;第三,作案時機恰當,容易得手;四是故意偽裝現場,制造盜竊假象;五是贓物單壹,盜竊後不急於將贓物賣掉。鑒於內部盜竊案件的上述特點,除了用於偵破盜竊案件的壹般偵查方法外,還可以有針對性地運用以下偵查方法:

(1)及時公布案情,發動群眾提供案件線索。

由於內部盜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藏匿範圍比較小,直接或間接關系到本單位職工的利益,容易被本單位其他工作人員察覺。因此,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案情,有利於群眾了解案情,為偵查機關提供犯罪線索。但案件的公開要註意尺度,不能亂公開。而是既要幫助群眾了解案情,又不能驚動犯罪嫌疑人,以免打草驚蛇,阻礙偵查的順利開展。

(2)核實嫌疑線索,調查重點犯罪嫌疑人。

在案情披露的基礎上,在單位內部保衛部門的協助下,根據現場勘查和現場走訪獲得的犯罪線索,在單位內部開展徹查。在偵查過程中,要註意有盜竊劣跡的人員、被單位開除或辭退的人員、臨時工、職工家屬等。作為重點調查對象。

(3)利用微量物證甄別犯罪嫌疑人。

這主要是指利用從現場提取的指紋、腳印、血漬等物品,充分利用刑事情報資料和單位內部保衛部門的職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偵查。

(三)國外盜竊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外部盜竊案件是指單位以外的人侵入單位內部實施盜竊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壹是作案前有多次踩點等準備活動;二是盜竊目標不準,現場淩亂;第三,大部分是被迫入侵,方法手段不隱蔽;第四,時間和空間的選擇重在有利逃生;第五,嫌疑人大多對被盜單位(或受害人)有所了解但了解不多,不被允許。

以下方法主要用於偵查外國盜竊案件:

(1)確定調查方向和範圍。在涉外盜竊案件中,案件分析的重點應是嫌疑人是慣犯還是偶犯,是本地人還是外國人,是在逃犯罪還是其他犯罪,以準確確定偵查範圍。

(2)調查摸底,調查嫌疑人。對於本地人實施的外地盜竊案件,要圍繞犯罪發生地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既要關註累犯的習慣性行為,也要關註偶發性犯罪者深藏的特征。所以安排工作壹定要深入細致全面,不要讓真正的嫌疑人漏網。

(3)控制銷贓,尋找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據贓物的用途和特點,分析贓物的流向和可能的藏匿地點,利用秘密力量獲取犯罪線索,查找和控制犯罪嫌疑人。

(4)分析案件特點,壹起調查。如果案件是在逃犯罪,需要取得周邊地區的支持,集中收集的犯罪信息,綜合采取各種措施,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打擊。

(5)查看犯罪情報信息,尋找犯罪線索。這主要是將從現場提取的微量物證與收集、存儲的犯罪情報資料進行比對,以發現犯罪線索或直接找到犯罪嫌疑人。

(四)內外勾結盜竊案件的主要偵破手段

內外勾結盜竊案件,是指單位內部人員與外部人員相互勾結,盜竊單位財物的案件。這類案件有以下特點:壹是內外人員分工明確,內部人員提供贓物和單位內部的工作、值班情況(必要時直接掩護),外部人員實施犯罪;二是制造外盜現象,掩護內部成員;三是作案時間和空間的選擇更加恰當,盜竊目標更加準確;第四,現場有外部侵入跡象;第五,銷贓、藏贓工作多由外人承擔。

要解決此類案件,應註意以下方法:

(1)審查內部人員,調查嫌疑人。首先要審查有條件接觸贓物、熟悉贓物及其存放地點的人,重點審查有復雜的對外交往和不良記錄的人;其次,要適當宣傳案情,發動群眾檢舉揭發表現可疑的人。註意不要把作案時間作為偵查條件,而要把有沒有勾結盜竊的可能作為重要的偵查條件。

(2)把內部嫌疑人的外部關系作為偵查的重點。同時要註意單位外部,對單位內部可疑人員的外部接觸情況進行調查,做到內外同時突破。

(3)控制贓物,查找嫌疑人。根據贓物的特點和用途,在贓物可能出現的地方部署偵查力量,通過贓物找到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況下,我們還可以使用包括搜查在內的方法直接獲取贓物,獲取犯罪證據。

(4)利用秘密力量獲取犯罪線索。

(五)竊電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所謂“監守自盜”,是指在公務或業務上盜竊自己管理的財物,然後謊稱被盜的盜竊案件。這類盜竊案件有以下特點:壹是現場往往有明顯的竊賊偽裝;二是財產損失,但時間長;第三,當事人編造謊言,企圖蒙混過關;第四,舉報時間普遍較晚。

偵破監守自盜案件,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1)詳細詢問當事人,仔細分析其陳述,從其陳述中尋找矛盾和破綻,伺機突破案情。這類案件的當事人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由於與贓物的特殊關系,他們通常在作案前都有周密的計劃,作案後也會仔細考慮蒙混過關的辦法。然而紙包不住火,再好的策劃,陳述的內容也必然是虛假的,經不起推敲和檢驗。因此,偵破此類案件,要反復、全面、細致地詢問當事人,認真分析研究其陳述內容,必要時組織偵查實驗,揭穿其謊言,迫使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2)搜索偽裝現場的工具。犯罪嫌疑人監守自盜。用於偽裝現場的工具,大多是家屬或單位擁有的,但屬於自己管理或使用的。因此,在勘查現場的同時,不僅可以證明犯罪,還可以通過搜查作案工具,證明其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聯系,迫使犯罪嫌疑人在證據面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3)全面清查當事人的財產、賬目和個人收支情況。在自己偷竊的情況下,有時很難壹下子找到被偷的財物。只有清倉查底,核對賬目,才能更準確地查出被盜財物的種類和數量。摸清被盜財物的情況,通過對贓物的控制和清查,有利於破案。

(4)圍繞贓款贓物進行調查。在查清贓物的基礎上,圍繞贓物開展偵查,查清贓物及其物主或看護人的下落,有利於追查和發現沿線嫌疑人。

(六)流竄盜竊案件的主要偵破方法

脫逃盜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遠離住所,無固定住址,長期在國外流浪,專門從事盜竊犯罪的案件。這類案件有以下特點:壹是作案地點多在交通要道附近或沿線;二是目標不準,場地損毀嚴重,周轉面大;三是連續作案,犯罪手段習慣性;第四,犯罪現場留下了許多物證的痕跡;第五,被盜物品主要是現金或其他便於攜帶的貴重物品;第六,作案地點極具跳躍性,經常在A地盜竊,在B地銷贓,在C地藏匿;第七,犯罪手段專業化、習慣化、殘忍化;第八,累犯和再犯在犯罪主體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九是盜竊脫逃罪,除部分單獨犯罪外,* * *與犯罪或團夥犯罪占相當比例。

偵破脫逃盜竊案件,應當有針對性地采用以下方法:

(1)利用秘密力量獲取犯罪線索。因為盜竊脫逃罪有很高的

隱蔽程度,有時很難迅速察覺。在偵破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秘密力量的作用,充分獲取犯罪線索,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2)聯合偵查,集中打擊。逃犯犯罪的特點決定了聯合偵查的有效性。有關地區要經常互通信息,協調行動,加強合作,必要時采取統壹行動,有效應對脫逃盜竊犯罪。

(3)組織力量化裝巡邏,抓捕現行。這主要是指對壹個時期內的類似案件進行串並分析,判斷犯罪嫌疑人可能作案的下壹個或幾個目標或場所,組織力量進行監控和守候,在犯罪嫌疑人作案時將其抓獲,偵破案件。

(四)及時傳遞犯罪信息,組織追捕和攔截。要求有關部門接報後快速反應,迅速調查走訪,及時部署在交通路口、檢查站進行堵截,同時通知相關地區和部門組織堵截,不給嫌疑人喘息機會,力爭在逃跑過程中將其抓獲,繳獲贓物。

(5)深入訊問犯罪嫌疑人,擴大戰果。盜竊案件多為系列案件,壹個或壹夥犯罪嫌疑人往往會多次作案。但犯罪嫌疑人在被抓獲後,為了逃避打擊,往往在審訊中避重就輕,不願意承認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對此,需要加大訊問力度,輔以其他有效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及團夥成員的其他全部犯罪事實。

例如,壹起歷時10年,涉及4省31縣市,作案126起,涉案金額150余萬元的脫逃盜竊案,在199年某市成功偵破,很好地說明了脫逃盜竊的主要偵破手段。1998開頭,本市群眾舉報當地壹夥青年長期在逃,有重大作案嫌疑。有關部門當即決定采取秘密手段獲取犯罪證據,掌握團夥成員。同時,他們部署秘密部隊,緊貼嫌疑人,掌握其收支情況,收集其違法犯罪信息。經過壹年多的秘密工作,我掌握了該團夥成員的以下信息:第壹,該團夥有7名成員;二是團夥成員經常帶著繩子和撬棍外出,行動隱秘;三是犯罪嫌疑人魏手中大量來歷不明的彩票與某廠保險櫃被盜彩票相符;四是團夥成員陳某、鄒某、劉謀、蘇某、牟偉經濟上致富,收支差額巨大;第五,平時只有壹兩個團夥成員在家觀察情況,其余都是長期不在。掌握上述情況後,有關部門立即在家中抓獲4名犯罪嫌疑人,並立即開展深入細致的審訊工作。經過兩天的艱苦審訊,四名犯罪嫌疑人終於交代了自1989以來,在四省31縣市作案126起,盜竊財物價值達15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從這起案件的成功偵破可以看出,秘密力量的使用和對犯罪嫌疑人的有效訊問是偵破這起案件的關鍵。

(七)扒竊和拎包的主要偵破手段。

扒竊、拎包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利用被害人不註意或人包分離的情況,采取粘貼或盯梢等手段,秘密竊取他人個人財物或行李包的盜竊案件。

扒竊、拎包案件有以下特點:壹是作案方法和手段簡單、隨意;二是作案時間和空間有明顯的選擇;三是春、秋、冬季發病率高;四是案發地點多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五是受害者多為財物攜帶者,疏於防範,尤其是老弱婦孺,容易成為扒竊犯罪的目標;六是團夥成員多,連續盜竊。

以下方法通常用於偵查扒竊和提包案件:

(1)及時詢問受害人。查詢的內容主要包括受害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盜竊的時間和地點;被盜財物的名稱、數量和特征;事件發生前後周圍人的特征;嫌疑人可能是誰,依據是什麽;被偷的時候有沒有同伴,他們是什麽關系;誰知道盜竊案等等。

(2)立即對犯罪嫌疑人和被盜證據可能藏匿的犯罪現場及其附近區域進行搜查,對可疑人員進行訊問,尋找犯罪線索。

(3)利用犯罪情報資料,深入調查,徹查,排隊搜捕犯罪嫌疑人。

(4)利用秘密力量尋找犯罪線索。這是偵破此類犯罪的重要途徑。

(5)建立專業的反扒竊組織,收集扒竊和拎包犯罪的情報信息,抓現行犯罪,震懾扒竊和拎包犯罪。

(6)組織連續和平行調查,以控制贓物的銷售和流通。

(7)其他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盜竊案件屬於多發案件,具體情況千差萬別,有的復雜異常,有的極其簡單,不可能適用相同的偵查方法。而是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壹種或多種有針對性的措施。也就是說,利用壹種偵查手段,有可能成功地偵破壹些盜竊案件;更多的案件,特別是壹些嚴重復雜的盜竊案件和團夥系列盜竊案件,需要采取多種偵查措施才能有效。什麽樣的案件用什麽方法偵破,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經過深入細致的分析後確定。如上世紀90年代初,某市農業銀行金庫被不法分子穿墻而入,盜走現金65438元+0.2萬余元。案發後,偵查機關在安排周密調查的同時,反復勘查現場。通過現場勘查,確定壹張爛紙是火車票,並找到了4名被不法分子雇來鑿開墻體的農民工。根據民工提供的線索,找到了為罪犯制作鋼釬的鐵匠。同時,根據農民工和鐵匠提供的線索,準確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數、性別、大致年齡、體態、相貌、衣著、口音等信息。同時,根據試圖撞墻的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跡,通過調查走訪,找到了目擊犯罪分子盜竊痕跡的目擊者,更加準確地刻畫了犯罪嫌疑人的個人特征,為最終找到和認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最後,鐵匠從1000多張照片中直接確定了壹名重大嫌疑人,對案件的成功偵破起到了關鍵作用。此案的成功偵破,綜合運用了徹查、現場勘查、調查走訪、辨認等偵查手段。

再比如某市公安機關1997偵破的特大系列盜竊案件,多種偵查手段也是綜合運用。自1996上半年以來,本市連續發生撬開老舊防盜門入室盜竊案件,社會影響十分惡劣。相關部門已采取以下調查措施:壹是認真勘查現場,做好證據積累工作;二是及時結合案例,確定偵查範圍;三是通過徹查、蹲點等方式獲取案件線索;四是動用秘密力量,廣泛收集可疑線索。經過壹年多的工作,終於通過秘密力量發現並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確定後,相關部門以其近期卷入壹起治安案件為由,采用策略傳喚犯罪嫌疑人,並提取其指紋和腳印。經過比對,發現它們與現場的指紋和腳印完全壹致。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立即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在其住處當場查獲現金、有價證券70余萬元,以及貴重首飾、高檔煙酒等大量贓款贓物。經審訊,證實犯罪嫌疑人自1993以來,入室盜竊100余起,涉案金額100余萬元。案件的偵破還運用了現場勘查、聯合偵查、調查、蹲守、搜查、訊問嫌疑人、秘密部隊等偵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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