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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讀:法治的細節。

《法治的細節》是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的壹篇法律論文,幾個月前剛剛出版。

羅翔教授是近兩年全網最受歡迎的法律老師。“張三,法外狂徒”這句話是他講課的標準句子。他善於用幽默的段子來普及法律的精神實質,這是他紅遍網絡的核心原因。

看完這本書,我印象最深的是書名中的兩句話。

這本書分為六個部分。分別是:法律與道德、法理思辨、正義實現、性刑法、讀經與對話。

前四部分主要結合當前和過去的壹些典型社會案例,提煉作者對法治精神的思考。第五部分主要是筆者對幾部著名法哲學著作的思考,第六部分是筆者參與十三邀訪談節目的壹些對話。

對於前四個部分,內容很容易理解,尤其是涉及到壹些案例分析的時候。通過作者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它只能是壹種平衡的藝術,壹種在眾多糟糕的選項中選擇壹個不那麽糟糕的選項的平衡術。

第五部分講述了以下幾部法哲學名著:《自由、平等與博愛》、《柏拉圖的辯辭》和《飲酒》。這部分涉及古希臘哲學,很多思想來源於古老而簡單的文字。如果沒有老師的講解,恐怕很難有人讀懂。即使羅翔寫了這麽多關於閱讀的想法,這似乎仍然很難。法律條款本身的邏輯困境暴露無遺。

第六部分是壹些脫口秀的發言,隨便表達。當然,所傳達的思想不可能有完整的體系,前五部分已經出現了很多觀點。

法治觀念深入人心,這是過去30年中國社會發生的重大變化之壹。這是深入人心的,和30年前的中國相比,其實也是相對的。

在此之前,法律只是當權者手中的工具,用來懲罰犯罪分子和敵對分子,然後警醒潛在的犯罪分子和敵對分子,最終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法治在國家層面受到重視,並不斷努力從立法、執法和普法的角度提升法治。雖然這個過程磕磕絆絆,但是今天回頭看,才發現我們的進步已經這麽大了。

記得小時候農村家庭裏經常會有夫妻矛盾,兄弟反目,鄰裏糾紛等等。壹般情況下,大家解決矛盾的手段就是打打殺殺,不同意就動手。最終的結果往往是因為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最終導致家庭毀滅,死亡的悲劇結局。

現在,這樣的矛盾並沒有實質性減少,只是處理的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最明顯的就是大家都習慣訴諸派出所或者法院,而不是輕易去做。我媽媽曾經說過壹句話,讓我刮目相看。她說,“現在是法制社會。誰敢輕易動手,誰就吃虧。”

但是對於普通人來說,法律條文的門檻還是太高了,普通人最多能掌握的就是壹種樸素的法治精神。連我這種研究生學歷的人都沒心思去研究法律條文,更別說普通人了。

因此,如何在普通人的頭腦中普及法治精神,是壹個非常值得研究的問題。

羅翔的出現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法律已經從學術和專業的殿堂轉化和加工到非專業的知識分子和普通民眾。他改革前,法律是壹碗生米,他改革後,法律變成了壹碗熟飯。生米變成熟飯,不僅口感好,而且更有利於消化。

這就是為什麽普法的人那麽多,唯獨羅翔火了。

這是壹篇關於法治的文章。從書的類型來看,顯然不具備完整體系的特點,只能零敲碎打地普及幾個定律的基本精神。

首先是關於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在這個世界上,僅靠法律是絕對無法維持秩序的。在此基礎上,離不開對人的道德教育。有很多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但加入道德關系後,依據法律的判決結果會有很大不同。從某種意義上說,道德的覆蓋面更廣,法律把壹些道德約束上升為法律條文。所以可以說,法律是對人類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禁止的壹定是道德禁止的,道德禁止的不壹定是法律禁止的。法律最終會讓位於道德。

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可以引出下面對這本書的第二種理解。

其次,人有局限性。就像完美主義只能是壹種理想的追求,不能變成現實壹樣,人和法也壹樣。我們只能在法律上追求有限的正義,卻無法在法律和道德層面上實現“皆大歡喜”。當案件發生時,人們習慣於從自身固有的道德和情感來判斷當事人的責任,法律只能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很多時候,法律所能達到的“公平”對普通人是不公平的,這是由人與法律的雙重固有局限性決定的。

第三,關於讀者的優越感。

羅翔老師非常善於普法後的自我反思,這往往超越了普法本身。知識分子有崇高的潛質,而且這種崇高會隨著學歷的增長或者讀書的增多而與日俱增。從法律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掌握法律這個“冷”職業,必然帶來內心的膨脹。面對法盲和被困難壓得喘不過氣來、有知識卻不懂法的知識分子,法律從業者應該放棄冷漠和優越感。其他行業很多人也是這樣。不管妳掌握了多少知識,爬上了什麽位置和高度,都要時刻提醒自己放下身姿。如果妳的專業很高深,通過努力讓它變得淺顯易懂,這才是實現自我價值的正道。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法治意識無疑會更加深入人心。

對於絕大多數不從事法律職業的個人來說,應該對法律持什麽態度?讓我首先從羅翔的每日視頻中舉壹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

羅翔老師問,如果妳的女朋友問妳,她和妳媽媽同時掉進河裏,妳會先救誰?這個問題怎麽回答?答案很簡單,壹定是先救媽媽。因為從法律上講,救媽媽是法律義務,救女朋友是道德義務。不履行法律義務會受到法律制裁。不履行道德義務,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

當然這個問題有壹個前提,就是說如果把女朋友換成老婆,可能會回到問題的原點。法律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拯救,因為這是法律義務。如果不能兩者兼得,法律也不會強迫人們去做他們做不到的事情。

這就給我們帶來了對法律條文理解的問題。我們首先要知道法律條文背後的邏輯內涵,做壹個入門級的有知識的人,才能談法律的適用和理解。

從這個角度看,我們不能把法律當旁觀者,也不能認為法律從業者應該掌握的只是知識和知識,而是生活在法律體系中的每個人都應該掌握。

畢業幾年後,看到身邊的幾個同事都通過了司法考試,心裏燃起了壹股想試壹試的沖動。正好司法考試的復習資料打印了好幾大份,至少有20厘米高。

但是過了壹個月左右,我放棄了。原因不是學不會,而是時間不夠。相反,在學習理論和法律的過程中,不僅不枯燥,我還覺得很有趣。可惜在繁忙的工作中,我抽不出那麽多時間去背誦和記憶大量的知識點。

後來才知道,理論法學在整個司法考試中屬於難度系數較低的部分,最難的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換句話說,還沒到最難的部分,我就已經投降了。現在想想都覺得丟人。

理論方法很容易,因為它有很多值得記憶的內容,它描述的內容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非常容易理解。只要妳腦子裏有足夠的記憶,妳就壹定能學會並通過考試。刑事訴訟法難是因為裏面有很多邏輯的東西。邏輯,壹旦理解了就很容易,不理解的時候就很難了。但就是這種所謂的“理解”很難。

如果連簡單的理論方法都生存不了,那麽到了刑事訴訟法,就有很大概率會被打敗。

不過,雖然我沒有學完全部課程,但我僅有的理論法學和民法學知識對提高我的知識水平也很有幫助。後來發現生活中很多人連理論和法律上的簡單知識都完全不懂,這更加堅定了我的自信,覺得學習總會有用的。

也許我以後不會再參加司法考試了,但我會繼續學習法律知識。畢竟知法無止境,通過司法考試也不是唯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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