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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真對待權利的思考

德沃金是當今世界最傑出的法學家之壹,他的名著《認真對待權利》出版後,在法學界引起了極大的震動,因此贏得了世界性的聲譽。淺顯的看完這本書,很多對我來說還晦澀難懂的東西我還是看不懂,但是其中的壹些論點已經讓我清醒了。

德沃金作為西方後現代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之壹,深受“自由”的影響。在此基礎上,他對美國盛行的功利主義進行了理性的批判。自由的概念,從西方哲學和社會學的發展來看,是壹種必須承認自然和社會規律的客觀規律為前提,人與外界的聯系不受限制的狀態。在社會學意義上,自由是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平等、平衡狀態下的自由。法律意義上的自由是建立在前兩者的基礎上的,我認為是個人的權利。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自由都是以個體為基礎的,但對於個體來說,也就是“把人當人看”,也就是使人不斷成為自由體。從這個立場來看,權利是我們不能忽視和擺脫的重要東西。我們應該認真對待而不是嚴肅對待,因為它總是受到限制和幹擾。德沃金清楚地看到了這壹點。

他在書中指出:“法律不是統治者強加給弱者的意誌,而是社會存在的保障。”。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法律應該提供必要的基本框架和規範,使對這些問題的辯論僅限於這些規則。雖然立法是壹個民主的過程,名義上是大多數人意誌的體現,但立法往往通過功利的思想來論證限制個人權利的合理性。大部分是適應社會。那些關於經濟和外交政策的法律不可能是完全中立的。他們必須反映大多數人或壹些有權勢的人對社會利益的看法。立法程序再嚴格,也不能保證少數人的權利不受損害。因此,正確的制度至關重要,因為它代表著多數人尊重少數人尊嚴和平等的承諾。當人群中這種分裂嚴重的時候,如果法律壹定要強制執行,那麽這個承諾壹定是最真誠的。”可見,功利主義並不是真的像很多法學家標榜的那樣“把每個人都當人看”。在壹個不平等已經成為不可否認的事實的社會裏,為了追求最大多數人的利益而限制個人權利,往往被我們大多數人所認可和接受。為了公眾的利益而犧牲個人自由和權利的立法隨處可見。最嚴重的問題是,我們欣然接受並自覺承受這些,並將其融入我們的判斷價值觀。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而限制個人權利往往會導致更大的不平等。壹個平等的社會應該認真關註個人的權利,並嚴肅對待,尤其是社會底層人民的權利。德沃金的論點實際上回答了我們為什麽要認真對待我們的權利的問題,這是我們所有人都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

那麽,我們應該繼續追問什麽權利呢?顯然,自由主義者和功利主義者的態度不同。德沃金從權利概念分析的角度回答了這些復雜的問題。他認為權利的內涵在不同的背景下是不同的。“當我們說某人有權做某事時,我們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幹涉他做這件事,那麽這種幹涉是錯誤的,或者至少表明,如果妳想證明這種幹涉是正當的,妳必須給出壹些特殊的理由。”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體會到,說壹個人有權利做壹件事和說他做這件事是對是錯是有明顯區別的。德沃金認為,真正的權利壹定是做某件事的權利,盡管在社會大多數人看來這是錯誤的,甚至當這樣做的結果可能使大多數人的處境比以前更糟糕的時候。即使是為了壹般的社會利益,或者為了保護大多數人想要生活的任何壹種環境,政府也不能否定這種權利。他以公民的言論自由為例,說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即使政府認為公民要說的話弊大於利,政府阻止他們說話也是不對的。德沃金激進的權利含義意在提高人們對政府和公共權力的警惕,因為它們是個人權利的最大威脅。英國思想家洛克有句名言:“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沒有自由,不受限制的自由也就不存在。”自由主義其實並沒有否定這種說法,也沒有形而上學地認為自由是無限的。德沃金還認為,權利不是無限的,但仍然受到必要的國家限制。他認為,在民主制度下,每個公民都有遵守所有法律的基本道德義務,即使他不喜歡那些法律,並希望它們盡快得到修訂。他的義務是對同胞的,因為每個人都在遵守同樣的法律,別人可能會抱怨法律,但在穩定的法律秩序中沒有人違反法律。但是,接受法律的限制和責任,並不意味著剝奪公民反抗政府的權利。

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看,德沃金認為個人有權首先反對政府。在作者這本書的背景中,越南戰爭給當時的美國帶來了巨大的創傷,許多美國人認為國家不合理的外交政策導致守法公民的生命犧牲,但這種被稱為為國家利益而戰的外交鼓動性言論背後,是政客濫用人民賦予國家的權力的結果。從美國歷史來看,這個壹向崇尚追求自由的國家,從建國開始就對政府的問題極為小心和警惕。壹部美國憲法的起草和確立過程,就是當時各州為來之不易的自由和人權保駕護航的準備過程。制憲會議的55位創始人爭論不休。核心爭論是如何建立政府,為誰以及如何限制其權力。最終達成了妥協。美國憲法的誕生意味著這個國家的實質性建立,但更深遠的是,這個民主國家確立了個人自由的權利標準的理念,並將對政府的懷疑和警惕加深到了人心。政府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其本質是為人民選擇為他們服務的機構,而不是幹涉或限制個人自由。因此,維護公民的自由,在現實中必須賦予公民在立法上與政府對抗的權利。這種對抗不是以激進、極端的方式,而是以和平、合法賦予的形式。從《獨立宣言》到美國憲法,政府都是理性的警惕和監管,公民權利盡可能的得到保護。作為壹個有這種傳統的國家的法學家和自由派學者,德沃金自然會在此基礎上加人深入探討。這本書在很多地方也可以體現出來。

其次,德沃金認為應該認真對待的另壹項重要權利是平等自由權。這是基於個人的,是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其他個人權利的基礎。德沃金的核心理念不是強調自由,而是平等。他認為,在政策決策中,自由的分量無法與平等相抗衡。同時,他在作品中也對自由做了區分。許可的自由和作為對立面的自由。前者是指個人不受社會和法律的限制做自己想做的事,後者是指人作為獨立平等的人的自由。他指出:“好的法律,比如禁止謀殺的法律,以同樣的方式限制它,而壞的法律,比如禁止政治言論的法律,則更大程度地限制這種自由。”這兩個概念緊密結合在壹起。如果壹個人受到太多的社會和法律的限制,那麽至少這是壹個強有力的證據,證明他在政治上依附於那個對他發號施令、施加諸多限制的群體,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對統治階級政治訴求的屈從。從兩種自由的區分來看,還是有區別的。至於作為許可的自由,每壹種法律制度都減少了這種自由,不存在普遍的自由。作為壹種自由,它只是壹種弱意義上的獨立自由。因為每壹個限制自由的法律都會侵犯這種自由,這種自由的權利在政治辯論中不會很有說服力,也無法與平等的權利相抗衡,根本不存在普遍的自由。至於平等權,他認為“平等權意味著平等對待每個人,這是德沃金的最高政治準則。”如果政府否定了公眾的平等權,那就意味著把壹個人當人看,或者說對別人的關懷比別人少。從這個角度來說,政府不僅要關心和尊重人民,更要平等地關心和尊重人民。它決不能以應該得到更多關註的人獲得更多權利為由,不平等地分配利益和機會。它不得以某個公民群體的美好生活的概念比另壹個公民的相同概念更高尚或更高級為由限制自由權。"

有人認為,對人的平等保護不是絕對的,個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實踐中有時無法得到充分落實,這或多或少會與我們的社會政策發生沖突,法律會對個人平等保護的規範做出壹定的限制。我認為,雖然從功利的角度來看,這些限制對維護法律秩序的穩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我們應該懷疑它們的合理性。機會平等不保證結果平等,也不壹定保證實質公平正義。法律對人給予平等的保護,可能是為了平衡壹些不平等的機會,以獲得權利人起點的正義。對於那些受到限制,擁有更大機會優勢的人來說,這種平衡實際上傷害了他們的權利功利主義。

從我們應該認真對待的這兩種權利來看,實際上是將權利與法律在外部和內部語境中聯系起來。德沃金的《權利論》從這兩個方面入手,很好地批判了百年來西方法律實證主義和功利主義的內在缺陷,確立了權利的地位。同時,法理學自由平等的價值位階也有所調整。這樣,我們才能認識到,法律要想得到尊重,就必須賦予人們壹些美好的理想。第壹,我們的政府應該認真對待法律,忽視它就像忽視了它建立的基礎,不區分法律和行政命令也是野蠻的,否則就無法建立人們對法律的尊重。同樣,政府不重視,不把權利當回事,也意味著不把法律當回事。作為公民個人,他們應該積極爭取自己的權利。德國法學家呼喝說,權利的本質是鬥爭,為自己,也為他人。只有通過理性的鬥爭,我們的權利才能得到擴大,我們才能追求更多的自由。也許我們只能在鬥爭中理解“法律對我們來說是什麽:對我們想成為的人和我旨在享受的社會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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