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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節能減排策略是什麽?

歐盟國家的能源政策壹般有三個內容:壹是能源效率;第二,節能;第三是可再生能源。各種政策工具和技術手段都集中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上。在歐盟,工業占能源消耗的22%,交通占24%。轉換中壹次能源(如電或熱)的損失占35%。扣除這部分損失,超過30%的能源被建築消耗。因此,所有國家都圍繞控制工業、交通、建築、電氣設備和照明領域的二氧化碳排放來設計政策。

(1)建築節能。(1)建築能源證書制度已在歐盟所有國家實施。政府按照每平方米能耗對所有建築進行登記,並做壹個證書。根據法律規定,房主在出租或出售房屋時必須出示這份證明。丹麥的建築能源證書分別頒發給壹戶家庭住宅、公寓住宅和商業辦公樓。新建築必須符合新的能源標準才能開工。②鼓勵建築節能改造。德國有3900萬套房子,其中75%建於1979之前。法律規定,業主要改造房屋,必須符合新的能耗標準。因此,政府出臺了激勵措施,由國家開發銀行提供低息貸款,並由聯邦政府提供補貼。壹旦改造後的建築達到二氧化碳減排目標,業主償還的本金可以免除15%。從2001到2005年,僅建築物的二氧化碳減排標準,聯邦政府就支付了654380.5億歐元的貸款補貼;從2006年到2009年將達到40億歐元。目前,中國已有500萬套房屋獲得改造優惠貸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400萬噸。德國也有“零供暖”建築,壹年四季都靠太陽能供暖。

(2)交通節能。①汽車發動機的改裝。因為柴油機的能耗比汽油機低35%,到2005年,德國50%的汽車已經是柴油機。從1990開始,汽油機的效率也提高了20% ~ 25%。從1990到2004年,全國汽車發動機效率提高了1倍,汽車油耗下降了40%。2稅收。在德國的汽油價格中,稅占了70%。該法律還根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對高速公路上的卡車收費,而使用天然氣的汽車將在2020年前享受免稅。③推廣新燃料。第二代生物燃料占市場的3.4%,因此每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500萬噸。④能耗標識制度。雖然政府沒有強制淘汰高耗能汽車,但是有了強制性的能耗標識,消費者自然很容易做出選擇,類似於家電和建築。2012前,高耗能車輛生產設備有望淘汰。

(3)家用電器和照明節能。丹麥在2005年6月5438+10月設立節能信托基金,比如補貼每臺節能冰箱。比利時弗萊明區地方政府向居民發放購物券,規定購物券必須用於購買2006 ~ 2007年度的節能燈。

(4)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與常規發電相比,可再生能源(生物、風能、太陽能等。)發電成本較高。針對電網公司購買力不足的問題,政府有三種政策幹預模式:①以意大利為代表的配額制,要求電網運營商分攤購買壹定量的電量;(2)以愛爾蘭為代表的招投標制;(3)以法德為代表,強制收購準入(Feed?在).在德國,四大電網運營商以大約20歐分/千瓦時的價格購買常規能源用於發電,但購買可再生能源用於發電的價格為50歐分/千瓦時。政府允許電網提高電力零售價格(0.65歐分/千瓦時)。為此,每個德國家庭的平均月電費支出增加了65,438+0.5歐元。這種模式的電價比配額制低8歐分/千瓦時。公開招標制度下的電價也較低,但由於招標周期,不利於能源行業的長遠發展。愛爾蘭轉食?在2007年.丹麥也再次將電網國有化,對新能源實施Feed?系統中,風力發電占其電量的21%。

(5)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交易。歐盟根據對《京都議定書》的承諾,讓各成員國承擔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任務,然後各國對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如能源、加工制造業等,核定排放配額,作為合法的“排放權”。如果企業排放超標,必須在市場上購買配額。這就形成了企業之間的排汙權配額交易市場。據說德國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快用完了。此外,根據世界銀行的安排,這些企業還可以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減排來增加配額。

(6)發電減排。在丹麥,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占發電用柴油價格的2/3;發電用煤價格中能源稅和二氧化碳稅超過85%。然而,鋸末和草等可再生產品不征收能源稅。因此,化石燃料的價格幾乎是生物燃料的兩倍,但發電後的每千瓦時產量卻遠低於後者。這極大地刺激了可再生能源和垃圾發電的發展。熱電聯產減排,即發電和供熱業務合並,網點分散,大幅降低熱能和電能的傳輸損耗。20世紀80年代中期,丹麥的供熱和發電集中在65,438+05家企業。實行熱電聯產後,火電廠很多,2005年達到694家。結果,油耗降低了30%,燃料的熱效率從40%提高到90%。

(7)政策公關。為了保證政策的順利實施,政府需要就節能減排政策的意圖和意義與公眾、能源供應商、工業企業、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聯系,提供政策宣傳、項目咨詢、信息溝通等服務。相關機構還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進行廣泛交流。這些任務不僅僅是政府部門自己完成的,還有大量社會組織的委托,它們的分支機構遍布社區。

(8)立法保障。歐盟發布了幾項關於節能和能效的指令。《建築能源指令》(2002)提出了建築能耗的測量方法,設定了新建建築的最低能效標準,建立了建築能源標識制度。業主在出租或出售房屋時,必須出具能耗等級證明,公共建築必須標註能耗證明。歐盟能效指令要求2008-2016連續9年節能9%,每年節能1%。該指令規定了公共部門和能源供應商的具體義務,並設計了詳細的測量、審計和報告方法。歐盟生態設計指令規定了鍋爐、熱水、辦公自動化設備、電視、充電器、辦公照明、街道照明、空調等14產品或設施的技術和經濟標準。從1976開始,德國先後頒布了建築節能法、機動車稅法、熱電聯產法、節能標識法、生態稅改革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八部法律。這些法律由相應的政府部門執行,如負責節能和能效提高的聯邦經濟技術部;環境與核安全部負責二氧化碳減排、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交通、建設和城市發展部負責交通和建築等領域的節能工作。

節能減排可以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決策者必須對此有深刻的認識,並率先垂範。2006年,丹麥議會七黨達成共識,要求在未來幾年內,公共部門的能源消耗每年減少1.5%。自1980以來,丹麥GDP增長了50%左右,但能源消耗(不包括交通)幾乎沒有增長。單位GDP能耗(即能源強度)每年下降1.9%,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不變。從1990到2005年期間,德國的經濟增長了25%,而其能源消耗總量卻下降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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