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鄧律師是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上海財經大學、上海政法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博客巴士“十大思想家”、正義網“年度影響力博主”。我從事檢察官工作七年,以國家檢察官的身份辦理了上百件訴訟案件,包括貪汙賄賂、瀆職侵權、合同詐騙、非法集資等壹大批經濟犯罪案件,辦理了江蘇省首例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件,兩次被記個人三等功。多年跟蹤研究刑訊逼供、欺騙供述、引誘供述等非法證據排除工作,撰寫了全國首部《基層檢察機關非法證據排除實施細則》和《江蘇省檢察機關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辭職加入京衡後,代理了大量政府官員和企業高管的刑事案件和重大疑難經濟糾紛。
商業專長:
(1)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熟悉刑事訴訟程序,擅長各類疑難復雜案件的證據和法律分析,辦理了大量大案要案,積累了大量取保候審、免予起訴、宣告緩刑、宣告無罪、二審改判等成功案例。公安部督辦、紅色通緝令境外引渡等熱點敏感案件被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等媒體廣泛報道,引起良好社會反響。
(2)經濟糾紛解決專家
代理大量公司股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買賣、建築工程、知識產權、名譽侵權等經濟糾紛。他具有化繁為簡的洞察力和駕馭能力,善於在絕望中尋找希望的缺口,在法律語境的張力中探尋翻案的契機。憑借過硬的專業知識和嚴謹的工作態度,在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道路上積累了業內口碑。
(3)企業風險控制顧問
鄧律師憑借豐富的訴訟技巧和海量的訴訟經驗,具有獨特的風險防控意識,迅速成長為公司治理和風險防範專家,在壹系列公司治理和重大交易中幫助客戶規避潛在風險和經濟損失。
(4)時事評論員和專欄作家
在《法學家茶館》、《中國檢察官》、《犯罪研究》等權威雜誌發表大量專業論文。常年為新京報、The Paper、新浪司法、知乎等媒體撰寫評論,對熱點案件發表專業意見。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方圓》雜誌開設“公平與正義”法律專欄,是Caixin.com特約專欄作家..
鄧律師是《法律陰影下的中國》壹書的作者,是《精英的興衰——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壹書的主要作者。此外,《金融犯罪的辯護邏輯》《法治始於異議》等個人著作正在積極推進出版。
承接的壹些經典案例:
1.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研究生雷洋非正常死亡(舉世矚目);
2.江蘇蘇州吉姆西客車制造公司訴財政部、工信部行政處罰案(央視、海量媒體報道);
3.湖北孝感某大型民營企業總經理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公安部紅色通緝令境外引渡);
4.安徽省某地級市地稅局局長徇私舞弊、不征稅、受賄案(正處級);
5.江西撫州壹家小額貸款公司涉及億元以上的系列債權債務糾紛;
6.浙江杭州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央視報道,公安部督辦,取保候審);
7.江蘇蘇州某私企CFO妨礙作證案(取保候審無罪);
8.江蘇昆山某投資公司6000多萬元的土地買賣糾紛;
9.湖北十堰某新三板企業總裁貪汙、濫用職權案;
10.法國知名品牌西點公司總經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央視和海量媒體報道);
11.江蘇蘇州某企業申請再審執行異議2000多萬元案;
12.臺灣省富邦華誼銀行壹級分行行長受賄案;
13.某知名作家訴南方周末;
14.江蘇無錫史上最大非法集資案(罪名由集資詐騙改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由11億左右降為4億);
15.江蘇蘇州某市級機關主任瀆職案;
16.湖北武漢某重點國企財務部主任挪用公款、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二審撤銷壹罪,減刑六年);
17.陜西渭南六歲兒童彭彭遭繼母虐待(央視及海量媒體報道);
18.寧夏銀川某大型現貨交易平臺非法經營案(庭前辯護成功,改判罪名較輕);
19.江蘇鹽城安監局局長受賄案;
20.江蘇蘇州某公司起訴上海某化妝品公司不正當競爭;
21.上海普陀某P2P投資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2.廣東廣州某手機APP公司創始人侵犯著作權案(取保候審無罪);
23.江蘇南通某建築公司1000多萬元工程款糾紛(二審重大改判);
24.江西鄱陽某集團公司集資詐騙案11億元;
25.上海閔行某韓資公司廣告合同糾紛案;
26.江蘇蘇州某司法機關公務人員危險駕駛案;
27.上海黃浦某電子科技公司制造巨額假發票案(取保候審);
28.江蘇揚州某國企總經理親屬利用影響力受賄;
29.河南禹州某擬上市民營企業董事長單位受賄案;
30.雲南昆明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糾紛近3000萬元;?
31.江蘇蘇州某大型私募基金執行合夥人挪用資金案;
32.上海浦東某電氣公司董事長非法經營案;
33.江蘇蘇州工業園區某主任受賄;
34.江蘇蘇州某大型商廈的系列租賃糾紛;
35.江蘇蘇州某市政工程設計公司總經理虛開發票、行賄;
36.湖北襄陽壹警察幫助罪犯逃脫懲罰;
37.上海虹口某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刑事自訴案;
38.浙江寧波某建築企業施工合同糾紛案;
39.山東青島某大宗現貨商品交易平臺風控部經理詐騙案;
40.江蘇盱眙某醫藥公司負責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緩刑釋放);
41.江蘇昆山某休閑會所實際控制人組織賣淫案;
42.上海某企業高管起訴黃浦公安交警支隊架空限制;
43.湖北鄂州某民營企業負責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督辦,庭前辯護成功,改判為假冒註冊商標罪,減刑壹半);
44.江蘇鎮江某園林建設集團董事長受賄濫用職權案(濫用職權罪不成立,行賄罪改為單位行賄罪,刑期由十年以上減為六個月);
45.河北新樂某公安局副局長受賄枉法案;
46.江蘇連雲港某企業總裁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糾紛案;
47.上海某大型現貨交易平臺投資人被控網絡維權敲詐勒索(無罪釋放);
48.挪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全球副總裁職務案(取保候審);
49.江蘇南通兩億多元建築公司股權糾紛案;
50.安徽宣城某常務副市長(副廳級)受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