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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方當事人對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壹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法院將按照壹定的程序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並采取壹定的強制措施。但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執行債務人的全部財產。那麽,低保是否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呢?接下來我給妳整理壹下相關內容。第壹,低保是否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最低收入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因為低保是國家保障最低生活標準的收入。

低保是為解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失業保險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而建立的壹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必須給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留有生活費。

因此,法院不會查封、凍結、扣押低保對象的擔保收入。

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二、當事人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步驟如下:

1.被執行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後,申請人根據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向判決法院或仲裁機構提出申請;

2.法院受理案件後,因強制執行侵害申請人、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或者不服法院裁定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執行申請經審查批準後,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拒不履行的,將采取強制措施,被執行人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依據,要求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這裏值得壹提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實施期限為兩年。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從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三、法院采取強制執行後,對方有什麽後果?

通常情況下,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後,不會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申請後,首先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壹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只有在對方有履行能力但逾期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情況下,才會采取執行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或者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逃避執行的,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施不超過十五日的司法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1.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以無償、不合理的交易價格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的;

2.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藏、轉移、毀損已向法院擔保的物品或者處分已向法院擔保的財產的;

3.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未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但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命令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以上是低保能否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相關內容。壹般來說,低保政策的對象是那些不能維持日常基本生活的人。所以壹般來說,為了保障這類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法院不會強制執行低保發放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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