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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抵押權人是否需要債務人同意?

法律主觀性:

壹、抵押權人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

抵押權人為債權人。

抵押權人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對抵押財產有優先受償權的人。抵押權人是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

債權人主要是指先行給付,有權要求對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的人。他們是指為企業提供可償還融資的那些機構和個人,包括向企業提供貸款的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人(商業債權人)。

二。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1)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財產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債務人有壹個以上普通債權人的,債務人清償債務時,與其中壹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從而喪失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抵押。

(3)如果抵押人的行為可能損害或明顯減少抵押財產的價值,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毀損、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毀損、價值減少相當的擔保。

(4)抵押合同訂立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抵押人應將出租事實書面告知抵押權人,原租賃關系不受抵押影響。抵押成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已登記的抵押不受租賃關系的影響。

(5)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開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壹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的順序和所擔保的債權數額,但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權的變更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有財產抵押,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抵押順序或者變更抵押的,其他保證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權益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但其他保證人承諾仍提供保證的除外。

(7)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導致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抵押權人有權自查封之日起收取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惡的債務人的除外。

(八)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三、抵押權能否直接受償。

房貸不能直接賠償。抵押權人要實現抵押權,應當先出售抵押物,這是對出售所得價款的補償,而不是直接對抵押物的補償。

《民法典》第四百壹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由上可知,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如果妳想知道更多,妳可以去尋求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 *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壹並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權,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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