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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優秀底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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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繼續追劇。

底線開頭的第壹個案例是女主播猝死。女主播羅友友在直播過程中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最後,在多次調解未果後,立案庭方圓庭長判決經紀公司與羅友友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紀公司獲得賠償。

1萬。

這個出現在第壹集的案例,引發了法學圈的熱議。

2

正如

10 2、2022年《人民日報》文章:底線將枯燥的法律主題“拍”進人們的腦海:眾所周知,法律是專業嚴謹的,有大量的專業術語和專業知識。所以法律題材的影視劇特別難拍。如果強調專業性,難免枯燥,不易理解。如果追求戲劇沖突,很容易失去權威。作為壹部關於法治的劇,《底線》在劇情設計上巧妙地解決了其作品中法律內容的困境。

法治的主題從來都不容易。

質疑這個案件的主要點在我們行政圈,因為工傷認定是壹個典型的、常見的行政案件。

需要工傷賠償的勞動者壹般要經歷四個階段:勞動關系認定階段;工傷認定階段;

勞動能力鑒定階段;

最後是工傷待遇的賠償階段。

陸佑友案的關鍵在於勞動關系。壹些人社部門往往要求勞動者就勞動關系進行勞動仲裁,之後是二審程序,相當耗時耗力。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關於勞動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程序中是否有權確認勞動關系的批復

》(

[2009]杭塔字諾。12

)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規定,

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在工傷認定程序中確定受傷害職工與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

按照我們行政法圈的觀點:陸佑友父母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榮州區人社局做出工傷認定(認定或非認定),然後

陸佑佑的父母和

卡巴卡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

至於勞動關系的確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即建立勞動關系。(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企業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下證據將作為判斷事實勞動關系的因素。(壹)繳費憑證或記錄(工資花名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二)由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

《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在羅友友工亡賠償案中,

卡巴卡巴公司管理考勤,限制工作時間,符合勞動關系的特點。

2008年9月8日淩晨,壹名在酒城上班的“酒托女”騎著別人的摩托車回家。摩托車撞上路中間的壹個窨井,她倒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生前在佛山市禪城區某酒城做陪酒。後來她家人申請工傷認定,勞動部門認定不是工傷。

家屬隨後提起行政復議。禪城區政府經過復議,認定其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屬於工傷。

當時我看到申請的申請人壹欄有

三個簽名(壹般是父母作為法定繼承人申請復議),有點奇怪。他的代理律師解釋說,死者有壹個1歲以上的男孩。

受理案件後,我們依法將酒城列為第三人,開始調解。最後的結果是酒城主動賠償。

1.5萬,申請人家屬撤訴結案。

其實這種調解看起來是行業內的壹種調解。

“良心工作”: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但我總是強迫自己去做,因為如果妳堅持下來,可能會給當事人省去很多麻煩。

酒店裏的女主人,這些隱性行業的員工,因為行業潛規則,不能和工作場所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能從工作場所領取工資,拿到工資表證明勞動關系。

.....壹旦他們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誰能保護他們的權利?

本案中,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了死者的統壹工作服和他胸前的服務號牌(上面寫著酒城的名稱和編號),另有兩名工人證實死者在酒城工作了壹年多。酒城在支付基本工資的基礎上,通過賣提成的方式鼓勵女主多賣酒水,所以我們最終認定酒城與死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然後得出結論,勞動者在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當認定為工傷。

至此,雇傭勞動關系主體明確,調解自然就來了。根據當時的法律,壹般的死亡賠償金應該在

30萬左右,但由於案情特殊,加上社會保障的缺失,尤其是農村人和城裏人在地位上還是有很大的懸殊,在酒城提出賠償654.38+0.5萬元後,死者家屬在律師同意下撤回了申請。在發出《行政復議終止通知書》之前,我們反復確認了其真實性和自願性。

我想去找那個孩子。

14歲,祝他生活幸福!

雖然我自己也習慣了這種工傷認定程序,但是從民法上來說,陸佑友父母直接起訴可以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文章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職工因發生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告知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賠償權利人主張勞動者的人身損害是由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造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樣看來,方圓總統直接受理這個民事賠償案件可能真的值得商榷。

最近壹直在評論底線,看到後臺壹些懷疑自己是評委的評論者提出了壹些不同的看法。

這很正常,畢竟人們往往理解的規律不同。

其實我並不批判這部劇,只是更懷念被它牽著鼻子走的我。

12年法官,妳懂的。

2022年10月2日星期日,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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