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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法如何定義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

親屬遷移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移民;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IR親屬移民

這種親屬移民用於美國公民配偶的21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為父母申請移民的21歲以上美國公民。這種移民最大的好處就是沒有名額限制,辦案速度更快。

B.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

第壹優先類(F1),美國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類別(F2)包括:(F2-A)美國永久居民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類別(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個優先類別(F4)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親屬移民優先類別有名額限制,需要等待名額排期。

親屬移民

根據美國移民法,年滿265,438+0或以上的美國公民,具有申請父母在美國永久居住和居留的法律資格。美國永久合法居民(綠卡持有者)沒有這個資格。美國移民法中“父母”的含義包括:親生父母(無論是否婚生)、繼父母、養父母。但是,如果美國公民通過合法收養獲得公民身份,他就不再有權申請其親生父母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因為美國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的父母申請綠卡沒有移民簽證數量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身份紙、出生公證(需要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I-130獲批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準備好經濟擔保,在廣州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移民簽證通過後,可以去美國永久居留。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並且已經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可以申請調整身份。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通過I-130/I-485的“二合壹”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在面試後獲得批準。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a)父母雙方申請的美國公民需要提交兩份申請。

(2)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調整在美國的身份,I-130/I-485的申請應在父母入境後60天提出,否則I-485的申請會因移民傾向而被拒絕。

(3)移民法不要求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申請I-485時是有效的,只要是合法承認即可。因此,即使申請I-485的父母逾期居留在美國,當他們的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受時,他們的身份已經合法化,即合法居住,等待I-485處理。在此期間,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等。但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已經失去身份超過6個月,移民局壹般不會批準回美紙。在某些情況下,移民局仍然會批準返回美國的文件,但即使申請人有“返回文件”離開該國,仍然有可能不允許他再次進入美國。因為移民法規定,失去身份六個月以上的人,三年內不得入境。

(4)美國公民與其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在移民申請的審查中極為重要。如果這位美國公民的父親不是他的親生父親,但他在出生前與這位美國公民的母親結婚,並且父親的名字寫在出生紙上,那麽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移民法的要求。

美國相對移民條件

(1)配偶移民的條件

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第壹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不受配額限制,只要申請就能很快獲批;第二種是美國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受配額限制,屬於第二類優先移民。

由於這種移民申請是以婚姻為基礎的,所以在申請移民之前,婚姻必須是有效的。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在向移民局提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和受益人的結婚證。壹方或雙方再婚的,還需提供雙方已合法結束之前所有婚姻的證明。

除了結婚證,其他輔助材料也是參考對象。如:婚紗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夫妻財產租賃證明、稅單、配偶是人壽保險、按揭貸款、共同消費貸款受益人的證明,或25萬美元罰款。有虛假婚姻記錄的外國人不得以婚姻為由申請移民美國。

通過婚姻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只能獲得兩年的有條件永久居留權。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結婚滿兩年的外國人可以獲得正式的永久居留權。

如果在兩年的檢查期內,婚姻關系被證明是虛假的,或兩年內發生分居或離婚,或婚姻關系被證明包含金錢糾紛,移民的永久居留權將被撤銷,他們將被驅逐出境。

如果在兩年的限居期內沒有假結婚行為,那麽結婚兩周年前90天,夫妻雙方都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說明他們的婚姻關系是真實的。經過移民官員的個別詢問,進壹步檢查結婚的動機和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假結婚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將解除兩年的有限居留限制,並給予永久居留證明。

當婚姻因其他原因而非移民本人的原因發生變化時,作為外國配偶的移民可以提出申訴,由移民官員審查。可以成立的申訴理由是:我是出於真心和感情才與我的美國配偶結婚的,婚姻的終止確實是正當的;比如到了美國後,經常被丈夫虐待。在美國呆了壹年,壹個外國公民提出離婚,收到了判決。經過仔細調查,移民官員將免除她兩年檢查期的要求。

上訴時,精神虐待比身體虐待更難證明。以下行為可以解釋為精神虐待:扣留綠卡、證件、錢、控制動作,以及“不聽我的話就不讓妳見親戚”、“沒有綠卡妳不能去”等言語。如果壹旦被虐待想申請豁免,最好尋求律師和心理醫生的幫助。移民局信任由律師代理的申請人。

以後外國人申請入籍時,在計算在美國的實際居留時間時,可以將有條件居留期視為擁有正式永久居留權。

通過婚姻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獲得正式永久居留權後的五年內,不得因再婚為另壹外國人申請配偶移民。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明確的證據證明前壹段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離婚和再婚的各種合法證明,移民局可以考慮給予該人豁免,包括前壹段婚姻配偶的意外死亡。

(2)子女移民的條件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兒童移民主要有四種情況:

(1)21歲以下美國公民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沒有名額限制;

(2)子女已滿21周歲,但未婚的,屬於第壹優先類;

(3)子女結婚的,屬於第三優先類;

(4)綠卡持有者也可以為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別,離婚子女視為未婚。綠卡持有者的已婚子女沒有優先權。

《移民法》對“兒童”的定義如下: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只要其生父與繼母或其生母與繼父結婚,該子女未滿18周歲,他具有繼子女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以通過與生母或生父的關系尋求移民身份,如果他們之間確實有血緣關系的話;

(4)養子女,16周歲以前的養子女,養父母合法收養,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滿兩年的。

這裏所謂的父母,不僅包括親生父親、母親,還包括繼父、繼母、養父、養母。原則上,申請的子女要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需要註意的是,被收養子女與生身父母的關系因收養而終止,因此被收養子女獲得公民身份,不能為生身父母申請移民美國。

(3)兄弟姐妹移民的條件

擁有美國國籍的人,只要超過265,438+0歲,就可以申請兄弟姐妹移民美國,這是親屬移民優先類別中的第四優先。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的人不能是他們的兄弟姐妹,還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但是這種繼兄妹關系應該在18歲之前就存在了,否則妳可能享受不到移民法上的權益。

(四)同行業家庭成員遷移的條件

為了防止移民的家庭被拆散,移民法對被批準移民的同行家庭成員有特殊優待。獲得上述任何壹種優惠身份的移民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如果隨其旅行或隨後與他在美國團聚,可以獲得同類的優先移民身份。

比如美國公民申請他的姐姐來美國,在移民局批準後,他的姐姐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簽證,他的姐夫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申請同事或者以後移民美國。使用近親計劃申請移民的外國人不能為自己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獲得任何移民身份。例如,壹個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女人為了獲得移民身份而為他們申請移民。當然,在獲得移民身份後,A也可以以第二優先權為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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