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解釋》第八十壹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成為當事人的事實和理由;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沒有參加第壹審訴訟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二審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第八十二條在第壹審訴訟中,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被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有權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第三人撤銷權訴訟的法律規定
第三人提起撤銷訴訟,是指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原因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誤,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可以向作出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
二審第三方提起撤銷訴訟可以嗎?
不是,第三人撤銷之訴是指案外第三人認為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損害了自己的民事權益,在指定期限內向壹審法院申請撤銷他人之間生效的錯誤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法院依法對第三人的申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定,以確保第三人的民事權益不受損害的壹種訴訟制度。
1,適用科目。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主體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第三人”範圍的界定以“與訴訟標的或者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為前提,不僅包括對訴訟標的的獨立請求權;還包括雖無獨立請求權,但其權利受生效文書效力約束,只能通過撤銷判決獲得救濟的情形;還包括缺失的必要訴訟當事人。
2、法院的管轄權。對第三人撤銷訴訟的管轄作了特別規定,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不適用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
3.備案時限。第三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予以駁回。
4.提及原因。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必須符合以下法定事由:
(1)程序條件是他因為不可歸責於他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即第三人不參加訴訟的責任不在他。因自身原因未參加訴訟的,不能提起撤銷訴訟。
(2)實體條件是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也就是說,在立案時,必須有證據證明,必須是針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內容必須是錯誤的,包括部分和全部內容。
(3)結果條件是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也就是說,如果出現損害民事權益的後果,第三人可以主張撤銷權利。
5.適用對象。第三人撤銷訴訟的訴訟標的是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壹個無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因為所涉及的民事實體的法律關系沒有確定,沒有最終的法律效力,沒有對第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是不可能提起這個訴訟的。
6.試驗範圍。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應重點關註原判決、裁定或調解書是否對第三人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圍繞與第三人有關的事項進行審理。原判決、裁定、調解書中不涉及第三人的內容,不納入審查範圍。
因為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在民事案件審理完畢,文書生效後,能夠成為適格申請人的第三人,基於法律的規定,申請撤銷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全部或部分改變判決、裁定或調解書所確定的法律地位或權利義務的訴訟,是壹種非常事後的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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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八十壹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以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當事人;沒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可以申請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沒有參加第壹審訴訟的第三人申請參加第二審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