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更適合公益性強或具有壹定部分公益性的垃圾處理,如危險廢物處理和生活垃圾焚燒填埋處理。關於爭議焦點、評判規則、被評論的PPP項目案例,妳都知道些什麽?
案例1。海南中石油昆侖華剛燃氣有限公司與儋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許可糾紛案。
主題是關於特許經營的建立。
案件索引壹審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號:(2012)瓊鐘惺字第4號
爭議的焦點不是競爭性采購程序。政府部門能否授予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
事實背景儋州市政府通過發布壹系列行政批復、簽訂《儋州市管道燃氣項目開發協議》等方式,授予華剛燃氣公司儋州分公司儋州市行政區劃內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
此後,儋州市政府同意授權儋州市濱海新區管委會與另壹家公司簽訂《投資建設儋州市濱海新區燃氣管網供氣項目協議》。
華剛燃氣公司和華剛燃氣公司儋州分公司認為,儋州市政府的上述行政許可行為侵犯了其特許經營權,故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儋州市政府對另壹家公司的行政許可。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意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原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本案涉及的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應當依法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機制進行許可。
2)海南中石油昆侖華剛燃氣有限公司提供的主要證據,即《關於儋州市管道燃氣項目開發建設的批復》(丹府函[2003]72號)、《關於儋州市管道燃氣項目開發的協議》等行政批復,不足以證明其已依法獲得儋州市政府授權經營儋州市及濱海新區管道燃氣項目。
3)海南中石油昆侖華剛燃氣有限公司主張其在儋州市行政區域內擁有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在實踐中,政府部門通過行政審批,不經過競爭性采購程序,直接將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權授予私營部門的情況並不少見。以設立程序存在缺陷為由否定私營部門的特許經營權,也是特許經營糾紛中常見的命題。對於特許經營權設立中的程序性缺陷,各個法院的容忍度並不壹致。
海南省高級法院在上述案件中適用了最嚴格的審查標準。沒有競爭性采購程序,行政審批和特許經營協議就不能構成特許經營權有效設立的合法基礎。
雖然很多法院的審查標準相對寬松,但仍然認可特許經營權的有效成立,無需招投標等競爭性采購程序。但是,為了以防萬壹,在建立特許經營的過程中,應努力避免程序上的缺陷。
案例二。河南新嶺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輝縣市人民政府合同糾紛案
主題是關於特許經營協議的性質
案件索引壹審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號:(2015)豫法民壹子楚第1-1;二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號:(2015)民壹終字第244號。
爭議焦點《輝縣上八裏至山西省公路項目投資經營協議書》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事實背景壹審法院受理新嶺公司訴輝縣市政府壹案後,輝縣市市政府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輝縣上八裏至山西省高速公路項目投資經營協議》是采用BOT方式的政府特許經營協議。鑫靈公司向壹審法院提出的回購和賠償請求,依據的是這份合同,是行政合同而非民事合同。輝縣市政府請求壹審法院將此案移送新鄉中院。
法院意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輝縣上八裏至山西省省界公路項目投資經營協議》約定,本案所涉公路建設的融資、收益、雙方責任及違約責任是雙方作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約定。新靈公司為合同的履行提起訴訟,法院作為民事案件並不違反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
1)合同壹方雖為輝縣市市政府,但合同相對人鑫靈公司在訂立合同和確定合同內容方面仍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單方行政行為的強制。合同內容包括具體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都體現了雙方平等對等的共識。
2)本案合同不僅僅是關於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本身,合同中涉及的其他內容,如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都是合同的壹部分,不能確定涉案合同的性質。
3)從本案合同的目的、責任、主體、行為、內容等方面看,該合同具有明顯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性質,應定性為民商事合同。
案例三。和田市人民政府與和田田瑞燃氣有限公司、新疆興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主題是關於特許經營協議的性質
壹審法院案件索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案號:(2009)新民二初字第1號;二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號:(2014)民重耳字第12號。
和田天然氣利用工程合同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事實背景2004年4月65438+4月,和田市政府與興源公司簽訂了投資建設和田天然氣利用項目的《和田天然氣利用合同》。因合同履行存在分歧,2008年9月2日,12,和田市政府向興源公司和田瑞公司發出了解除通知,決定解除和田天然氣利用項目合同。
和田市政府認為,雙方簽訂的《和田天然氣利用工程合同》及其補充合同不是平等主體之間處分其民事權利義務的簡單合同,而是和田市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履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而簽訂的,該合同是具有壹定行政屬性的特許經營合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法院意見:
1)雙方發生糾紛後,和田市政府依據《合同法》的規定通知興源公司和田瑞公司解除合同,並無相應的撤銷其特許經營權的行政決定。後經和田市政府同意,和田市建設局作出《關於接管和田市田瑞公司天然氣供應經營權的決定》,並向和田市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和田市政府對該糾紛采取的措施表明,其並未將該合同視為行政合同。
2)雙方均就本案爭議提起民事訴訟,本案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並無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
1)本案涉及的《和田天然氣利用工程合同》及其補充合同,是和田市政府作為壹方當事人依據其行政機關的公共職權簽訂的,體現了其依據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規定,特許使用天然氣並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
2)涉案合同內容雖然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雙方協商壹致的特點,但特許經營權的授予、經營內容、範圍和期限的限制、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確定、設施的歸屬和處置、政府對項目的監管等,都體現了政府在簽訂合同中的特殊地位。
3)本案所涉合同及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雖有壹些民事因素,但雙方並非平等主體之間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故本案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當事人可依據相關行政法規另行提起行政訴訟。
安2014采納意見行政訴訟法修改時,政府特許經營協議被正式納入行政協議範圍。可以預見,大部分特許經營糾紛都會面臨項目協議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的問題。
在上述兩起由最高法院終審的特許經營案中,法官的態度完全相反。第壹個案件的審判法官更重視項目協議的民事因素,而第二個案件的審判法官更重視項目協議的行政因素。這兩個案例也說明司法界尚未形成* * *認識,如何界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院的具體裁量。
毫無疑問,特許經營協議中既有民事因素,也有行政因素。明確公共部門與私人部門通過特許經營協議建立的是民事法律關系還是行政法律關系,是壹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不僅會造成時間、金錢和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還會嚴重影響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投資的積極性。
案例4。商丘新奧燃氣有限公司與商丘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侵權責任糾紛案。
主題是關於獨家經營的區域範圍。
案件索引壹審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案號:(2014)豫法民鐘藝字第186號;再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號:(2015)沈敏字第256號
商丘新奧燃氣有限公司在哪個具體區域享有獨家經營權?
事實背景2007年,經商丘市政府授權,商丘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與新奧公司簽訂了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本協議第3.3條約定,行使本協議特許經營權的地理範圍為商丘市規劃區內。本協議附件三是特許經營區範圍示意圖。
自2012,11以來,昆侖公司在商丘市睢陽產業集聚區連續鋪設輸氣管道。新奧公司以昆侖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昆侖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
新奧公司在訴訟過程中沒有向法院提交?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圖?。新奧公司認為,根據《商丘市城市總體規劃》(1993-2010)的規定,商丘市規劃區為包括商丘市、商丘縣、莊媛在內的行政區域,總面積為496.51平方公裏。
昆侖公司認為,商丘市規劃區僅指商丘市城市總體規劃(1993-2010)下的商丘市,面積為56平方公裏。昆侖公司沒有在商丘市鋪設燃氣管道,沒有侵害新奧公司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觀點:
1)本案爭議的解決不能回避對商丘市規劃區的認定,城市規劃區應當由行政機關依法認定。
2)商丘市相關部門對城市規劃區範圍的意見不壹致:商丘市城市管理局認為城市規劃區為496.55438+0平方公裏;商丘市城鄉規劃局和政府法制辦認為,該市規劃面積為56平方公裏。
3)在行政機關尚未劃定商丘市城市規劃區的情況下,直接認定新奧公司享有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超出了人民法院民事判決的範圍。
評論采用安全,雖然還是有壹些公共部門會?特許經營?解釋為?專業管理對嗎?法院基本會支持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區域內享有獨家經營權。特許經營者獨家經營權的具體區域範圍成為主要爭議問題之壹。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擴張,各類郊區、新區的價值水漲船高。在這種背景下,有關確定特許經營區域範圍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最高法院在上述案件中的態度非常明確。城市規劃區的範圍應由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如果行政部門沒有明確壹致的意見,法院是不會界定的。
在上述情況下,特許經營協議的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範圍圖?這是最有力最直接的證據,但新奧公司壹直沒有向法院提交。也許是新奧公司沒有保管好,或者是在簽合同的時候沒有實際做附件三。這個案例不僅證明了細節是魔鬼,也說明了在PPP項目的實施中,壹定要清晰細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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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檔案工作總結1
今年上半年,學校檔案館在繁重的教育教學任務下,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學校各項繁雜的檔案工作。現將今年上半年學校檔案工作總結如下:
壹、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檔案整理遵循了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了卷內文件的系統聯系,組卷合理規範,符合國家、地區、局的相關標準。對所有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