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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汽車相關責任

電動汽車相關責任

2019年3月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汽車三包”政策進行了修訂。2019 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汽車三包”修訂草案),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是同年4月14。

根據《汽車三包規定》修訂稿的說明,《新規》對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責任進行了規定,並出臺了多項利好調整,如降低消費者退車賠償費用系數,將“汽車三包”起始日期調整為實際交付日期,此外,將管理主體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50號,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自2013年實施以來,對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促進產品和售後服務質量提升,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汽車三包工作也面臨壹些新情況、新問題,條例亟待修訂。”修改後的解釋說。

近年來,汽車售後服務領域的投訴呈上升趨勢。中消協發布的汽車投訴報告顯示,2018年度汽車維修、車險服務、汽車維修等售後領域投訴占比8.07%,高於2017年度(7.12%)。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郝青峰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由於汽車的高科技設備和先進技術越來越多,汽車維修工人的技術水平相對較高,導致維修技師短缺,壹次性修復率較低。消費者對售後服務的投訴也有所增加;此外,隨著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壹些質量問題已經到了集中爆發期,加劇了消費者的投訴。

其中,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所涉及的特殊零部件,尚未納入2013頒布的《汽車三包規定》。2013年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取得了快速發展,銷量從2013年的18萬輛增長到218年的1256萬輛。隨著新能源汽車的增長,消費者也面臨更多相關的售後服務問題。

除了與傳統汽車相同的其他零部件,“新規”還規定了家用電動汽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責任,包括四點:壹是將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作為與發動機、變速器並列的家用汽車主要系統,納入免費更換總成範圍;二、將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其主要零部件反復出現質量問題納入退貨條款;3.要求生產企業在三包憑證上明示動力電池的放電容量衰減限值及相應的測試方法;四是在還車條款中增加了家用電動汽車動力電池起火故障。

除家用電動汽車外,“汽車三包”修訂稿進壹步增加了混合動力汽車中的動力電池和驅動電機適用“新規”。但氫能等其他新能源汽車尚未批量上市,此次修訂暫不涉及相關內容。業內相關分析認為,新能源汽車產業正處於由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的轉型期。雖然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越來越高,但由於對產品質量和售後服務的不信任,在購買過程中仍有很多猶豫,而“汽車三包”新規有助於增強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信心。

除了進壹步規定家用電動汽車“三包”服務,這壹“新規”還出臺了多項措施,加大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首先,針對消費者退車支付高額賠償的問題,將使用補償系數n由現行“汽車三包”中的0.5%至0.8%調整為不超過0.7%;二是“三包”服務從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調整為實際交付日期;第三,推動建立家用汽車產品三包糾紛第三方處理機制。

管理主體上,根據國家機構改革,將《汽車三包規定》中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質量技術監督司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值得註意的是,《新規》進壹步明確了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管權限,規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例實施的監督管理,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受理消費者投訴,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並公開處理結果。

“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滯後於市場的發展。如今社會有需要,新規的出臺也是與時俱進。”郝青峰表示,“新規”進壹步規範了新能源汽車,規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為區域監督管理主體,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受理消費者投訴,有助於“汽車三包”實現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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