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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礦產資源刑事立法現狀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以下簡稱《刑法典》)於1996年5月24日通過,全文共360條。已經修改了四五次,最近壹次修改是在2009年。《刑法》分為12章和34章。《刑法典》分則第二十六章規定了“生態罪”,分別規定違反環境保護規則(第246條)、違反生態危險物質和廢物處理規則(第247條)、違反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制劑或毒素安全處理規則(第248條)、違反動物防疫和植物蟲害控制規則(第249條)以及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汙染水體(第250條)。汙染大氣層(第251條)、汙染海洋環境(第252條)、違反俄羅斯聯邦關於俄羅斯聯邦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立法(第253條)、破壞土地(第254條)、違反保護和使用地下水資源的規則(第255條)、非法捕撈水生動物和植物(第256條)和違反保護魚類資源的規則。破壞俄羅斯聯邦紅皮書中列出的關鍵生物棲息地(第259條),非法砍伐樹木和灌木(第260條),破壞或損壞森林(第261條),違反特別保護的自然區域和自然物制度(第262條)。《刑法》對違反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則的犯罪規定了七種刑罰:剝奪壹定期限的自由、限制自由、勞動改造、罰金、拘役、剝奪擔任壹定職務或者從事壹定活動的權利、強制社會公益勞動。

《刑法》第255條專門規定“違反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則”。“在礦山企業和非礦山企業地下構築物的設計、布置、建造、運行和操作中,違反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則,擅自建造有用礦物的開采水平,上述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以20萬盧布或被判刑人65 438+08個月工資或其他收入的罰款;或者被剝奪擔任某種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未滿三年的;或者勞動改造不滿2年。”

該條將“礦產資源”作為保護對象,“礦山企業和非礦山地下構築物的設計、布置、施工、經營、作業過程中違反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則,擅自建設有用礦種開采水平”的行為成為第255條的犯罪構成要件。這樣,保護礦產資源就成為壹個獨立的法益,單純的侵犯礦產資源就可以入罪。

在俄羅斯開采礦產資源的過程中,刑法第250條規定了對水體的保護:

1)汙染、堵塞、幹涸地表水或者地下水和飲用水源,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水的自然屬性發生其他變化。如果這些行為對動物界、植物界、魚類資源、林業或農業造成巨大損害,則處以80 000盧布以下的罰款或被判刑人6個月以下的工資或其他收入;或被剝奪擔任某些職務或從事某些活動的權利不滿五年;或1年以下勞教;或者三個月以下拘役。

2)水體汙染造成人民健康損害或者動物大量死亡,在自然保護區或者禁伐區、漁區、禁獵區,或者發生生態災害或者生態形勢嚴峻的地區進行的,處以被判刑人20萬盧布以下或者18個月工資或者其他收入以下的罰款;或者1年和2年勞改;或剝奪自由長達兩年。因汙染水體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該條中,特別強調了“水汙染”包括:由於人為原因造成的水質變化、對生物資源、林業或農業的巨大破壞、對人的健康的損害或動物的大量死亡、生態災難等。此外,上述水汙染犯罪的構成要件並不要求“未經許可”成為壹般違法要件,即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命令的“許可”汙染水體。

俄羅斯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大氣保護的規定見刑法第251條:

1)違反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規則或各種裝置、結構和其他物體的操作和使用規則,如果這種行為造成空氣汙染或空氣自然性質的其他變化,應處以8萬盧布以下或被判刑者6個月工資或其他收入以下的罰款;或者被剝奪擔任某種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不滿五年的;或1年以下勞教;或者三個月以下拘役。

2)上述行為和過失對人員健康造成損害的,處以20萬盧布以下罰款或被判刑人18個月以下工資或其他收入;或者1年和2年勞改;或剝奪自由長達兩年。

3)上述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五年以下剝奪自由。

該條明確規定,大氣汙染的保護對象是人和生態環境,也就是說,構成要件是“損害人的健康”、“過失致人死亡”、“造成大氣汙染或者其他改變空氣自然性質的行為”。這樣就明確了大氣汙染是壹般危險犯,這種危險是客觀構成要件。俄羅斯聯邦刑法要求法官事後判斷行為是否具有危險性,只要證明存在危害大氣的結果就可以構成犯罪。這樣,只能處罰企業大氣汙染。

《刑法》第254條規定了對“破壞土地”的處罰。

1)因違反化肥、植物生長激素、農藥等有毒化學物質或生物物質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的處理規則,造成土地被經濟活動或其他活動的有害產物毒害、汙染或以其他方式損害,造成人民健康或周圍環境損害的,處以被判刑人20萬盧布以下或18個月工資或其他收入以下的罰款;或者被剝奪擔任某種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未滿3年的;或者勞動改造不滿2年的。

2)在生態災害地區或者生態狀況嚴重地區實施上述行為的,處二年以下限制自由或者剝奪自由。

3)任何人因第1段或本條第2段所述行為過失致人死亡,應被剝奪自由,刑期不超過五年。

該條保護的客體僅為“人體健康或周圍環境”,構成行為為“儲存、使用和運輸肥料、生長素、農藥及其他有毒化學品或生物物質”,行為客體為“土地”。因此,壹切對土地有害,對人的健康或周圍環境造成損害的行為,都構成破壞土地罪。由於環境汙染的長期積累,土地受到經濟活動或其他活動產生的有害產物的毒害、汙染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但被發現時損害範圍廣泛,汙染行為已經造成特定損害。因此,“對人體健康或者周圍環境造成損害”這壹條款顯得保護不全,存在立法疏漏。

《刑法》第253條規定了對“侵犯俄羅斯聯邦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處罰。

1)在俄羅斯聯邦大陸架上非法建造人工島、裝置或結構,在其周圍或在俄羅斯聯邦專屬經濟區內非法設立安全區,違反建造、使用、保護和拆除保障航行安全的人工島、裝置、結構或設施的規則者,處以65438萬盧布至30萬盧布的工資或其他收入,或65.438+0年至2年的徒刑。或者被剝奪擔任某種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未滿3年的;或者勞動改造不滿2年的。

2)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在俄羅斯聯邦大陸架或俄羅斯聯邦專屬經濟區調查、搜尋、勘探和開采自然資源的,處以65438+萬盧布至50萬盧布的罰款或被判刑人1年至3年的工資或其他收入,並剝奪或不剝奪其擔任某些職務或從事某些活動的權利3年。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禁止在俄羅斯聯邦大陸架上非法建造人工島、裝置或結構,禁止在其周圍或俄羅斯聯邦專屬經濟區內非法建立安全區,禁止違反建造、使用、保護和拆除人工島、裝置、結構或設施以確保航行安全的規則。該條款的法律性質是真正的犯罪,對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安全構成危險,特別是未經有關部門許可,對俄羅斯聯邦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的自然資源進行調查、搜尋、勘探和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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