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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沒有指紋識別。犯人為什麽要按手印?專家:知道的都是聰明人。

或許平時看古裝劇的時候,人們會有這樣的疑問。既然古代沒有掌握指紋識別技術,為什麽犯人還要拿自己的指紋打賭?不僅僅是簽認罪書。古人訂立契約時,也有手印。這是怎麽發生的?其實古人雖然沒有現代的指紋識別技術,但並不代表古人完全不知道如何識別指紋。他們在當時的科技背景下走了另壹條路。專家們也說,他們都認識聰明人,只是方法不同。

先說什麽是指紋。所謂指紋,就是人手指皮膚上的突出紋路,人出生後3至4個月時開始產生,6個月時結束。指紋會隨著人的成長越來越大越來越厚,但其基本組織已經定型,不會輕易改變。當然,銷毀指紋也不是不可能。比如用硫酸可以破壞手指皮膚,指紋自然不存在,但這種方法在古代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據記載,早在西周時期,中國就發現指紋屬於每個人,但當時人們只有壹個模糊的概念,如何使用尚不清楚。只是到了後來,指紋才逐漸應用於各種合同、刑事訴訟和其他需要當事人同意的事件。

中國最早將指紋應用於刑事案件的時間大約是2200年前。1975年,湖南省雲夢縣睡虎地出土了12座先秦晚期至秦代墓葬,其中出土的簡牘記載了刑事案件相關文書的處理程序。《印診體例》壹書中有壹篇《洞賊》,其中有壹段筆跡的記載。雖然沒有提到指紋,但是已經有壹種檢驗痕跡的感覺了。

指紋識別技術始於唐朝。據唐代文獻記載,唐建中三年七月十二日,急需銀子的士兵靈芝向國保寺的建英和尚借了壹千元。月息壹分,劍影和尚隨時可以拿走本息。如果士兵不能歸還,他就要拿走所有的財產,所以他按了手印,怕沒有憑證。從這份契約中,我們可以看出,唐朝人已經深刻認識到指紋對契約公信力的重要意義。

到了宋代,因為經濟和商業的空前發展,社會資本流通加快,交易從商人擴大到全民。這時,合同的重要性進壹步體現出來。所以指紋識別技術在這個時代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宋官在辦案時已經掌握了如何驗證指紋。有記錄以來第壹個使用指紋破案的官員是宋慈,宋代的壹位刑事檢察官。宋慈也是中國古代最著名的法醫。宋慈在自己的著作《憶冤錄》中詳細記錄了如何采集嫌疑人指紋破案,成為後世公認的世界上最早的法醫書籍。

相比之下,西方的指紋識別技術比中國晚了壹千多年。1880年,英國醫生亨利·福爾茲在《自然》雜誌上寫了壹篇關於他在玻璃上發現人類指紋的故事。經過研究,這項技術逐漸發展起來,並逐漸應用到指證罪犯的案件中。65438年至0882年,英國科學家弗朗西斯在指紋編碼技術上取得了新的突破,奠定了指紋識別技術的基礎。

對於中國古代人來說,雖然沒有現代的指紋識別技術,但是指紋蓋章時留下的指紋依然清晰可辨。如果需要驗證,當事人只需要再按壹次指紋,仔細比對後,就可以推斷出是否相同。至於指紋造假,幾乎是不可能的,更別說人們有沒有這個意識了。在交通和信息不發達的古代環境中,不可能找到指紋相似的人,人工造假更是無稽之談。

此外,中國封建社會的人相信有神靈托著頭三尺高,按指紋相當於給神靈作證。如果事後不承認,會對生活感到不安。壹旦暴露,將被掃地出門,不準進祖墳。所以指紋本身對古人就有相當的威懾作用。另外,簽承諾書的時候也需要簽名,因為很多人不識字,所以壹般都是畫圈來代替,其實象征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除了指紋,古人在契約中也使用手印和腳印,這和驗證指紋的原理是壹樣的。這本身就是壹種威懾,很難被別人輕易取代。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古人的智慧是不可小覷的。

參考資料:

石林廣濟,莊子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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