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勞務派遣、勞務租賃,是指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由被派遣勞動者向被派遣企業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被派遣企業之間。勞務派遣最顯著的特點是雇傭和使用勞動力的分離。勞務派遣機構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壹。
簡單來說,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與人才中介機構等另壹個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然後由下屬機構將其派遣到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中介機構簽訂派遣協議。勞務派遣也叫員工租賃,即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員的標準條件、工資待遇等。公司通過查詢勞務數據庫和招聘、儲備人才中心的材料,尋找符合條件的人員,經過嚴格篩選後,將人員名單發送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選擇確定。然後用人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務租賃(派遣)協議,派遣公司與被雇傭人簽訂雇傭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被錄用人員與派遣公司的關系是勞動關系,與用人單位的關系是有償使用關系。
勞務派遣是我國在建立勞動力市場機制的實踐中提出的壹個現實課題。在我國是壹種比較新的勞務經濟形式,也是目前發展較快、問題較多的壹種形式。在認清勞務派遣本質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挖掘勞務派遣在吸納就業方面的潛力。對於中國這樣壹個擁有大量低素質勞動力資源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勞務派遣等勞務經濟更適合中國的要素稟賦,更能發揮中國在資源方面的比較優勢。尤其是近年來,在我國傳統工作崗位不斷減少,勞動力供給不斷增加的情況下,發展勞務派遣的意義更加重大。
勞務派遣的概念“勞務派遣”是壹個關於現象、機構、人、行為的廣義概念,有三層含義:勞務派遣式工作安排、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式用工。
“勞務派遣”工作安排“勞務派遣”工作安排是壹種新的生產要素組織形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只從事營利性勞務的外部組織安排壹些臨時性、不固定或特殊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是壹種不同於傳統企業的新型社會資源組織形式。它從事的是單純管理勞動力資源的勞務活動,它通過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來獲取利潤,以求生存和發展。
“勞務派遣”就業“勞務派遣”就業是壹種非正規就業形式。勞動者是勞務派遣企業的員工,與派遣機構存在雇傭關系;但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接受相關管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被利用和被利用的。與各種用工形式相比,“勞務派遣”用工的特點是固定期限、依附性用工。
與其他形式的勞務經濟相比,勞務派遣有兩個最大的特點。第壹,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員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不同於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第二,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工程,與勞務承包不同。
勞務派遣的背景
勞務派遣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自發選擇的結果。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成熟和就業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國勞動力市場主體的獨立地位日益確立。他們會根據勞動力市場的供求情況趨利避害,自發決定用工、用工形式和經營形式,這是勞務派遣產生和發展的根本前提。
大企業用工制度改革是勞務派遣工安排產生的主要原因。長期以來,我們的體制內積累了大量低效率、低效率的勞動者。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向市場化方向改革,企業開始控制人員增長,精簡人員。勞務派遣已經成為企業避免對社會造成直接沖擊,進行正常和非正常裁員的重要渠道。
勞動力市場機制的作用日益增強是勞務派遣用工出現的主要原因。隨著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介紹所的發展,勞務派遣的機構和職能也逐漸顯現出來。壹些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由於就業能力弱,很難靠自己找到工作。因此,有關部門組織他們通過勞務派遣實現就業。此外,也有壹些就業能力較強的勞動者,不滿足於固定在壹個正規單位,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來豐富自己的經歷,增加收入。另外,隨著大學生就業越來越難,很多畢業生也通過勞務派遣積累工作經驗,為以後就業打基礎。
總之,勞務派遣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既滿足了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的需求,又服務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踐,體現了我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特點。
勞務派遣在促進就業中的作用
勞務派遣是勞務經濟的壹種形式,有利於人力資源的開發。從我國的實踐來看,勞務派遣促進就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流動就業有利於促進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非農產業有序轉移。到2000年,我國第壹產業從業人員占50.0%,而農村從業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的70.1%,就業城鎮化率嚴重滯後。因為農村人口的增長,即新增勞動力的增長遠快於城鎮,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的任務十分艱巨。
勞務派遣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實現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有序轉移:壹是輸入地有關部門設立勞務派遣機構,對轉移的勞動力進行集中管理,包括住宿等問題,以滿足當地對轉移勞動力的需求,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輸出國應在輸入國設立勞務派遣機構,有針對性地幫助輸出勞動力轉移就業,如山東的做法。跨地區勞務派遣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具有以下特點:壹是幫助部分轉移能力不足的勞動力順利實現轉移就業;二是使跨地區就業更加確定,避免過去勞務輸出中的盲目性;三是更好地保障農民工權益。總之,跨地區勞務派遣使流動就業組織化,有利於促進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非農產業有序轉移。
2.組織靈活就業有利於解決供需錯位問題,降低風險,以家政服務公司為例。目前,家政服務公司主要有三種類型:壹是由婦聯等社會組織開辦;第二,私人;第三,在街道社區辦的社區服務中心。其中有很大壹部分是中介,即公司向雙方收取中介費和保證金,供需雙方進行交易。中介家政服務對三方來說都是有風險的,尤其是壹些小規模的公司,服務人員或客戶往往會違約。勞務派遣家政服務公司的出現,解決了上述問題。
3.促進體制內就業機制轉變我國勞務派遣的特殊作用之壹,就是作為壹種利用現有資源組織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創業就業的行動,促進了體制內就業機制的轉變。
4.提高用工效率,進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滿足用人單位需求的勞務派遣微觀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首先,勞務派遣並不適合所有企業。只有企業有用工需求,有資金實力,租得起勞務派遣工時,才會考慮使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對於沒有用工需求的企業,或者需要人,但其用工成本相對較低的企業,自然不會有勞務派遣的需求。
總之,勞務派遣是企業正常高效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作為壹種非正規就業形式,發揮著調節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的作用。簡而言之,通過勞務派遣來調節勞動力市場機制,從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勞動力資源。從我國的情況來看,發展勞務派遣有利於降低失業率,促進優質勞動力資源的充分利用。
【勞務派遣吸納就業的潛力】從美國、日本、歐盟國家的情況來看,全部非農就業中,正規就業的平均比例為72%,勞務派遣為1.4%,非正規就業為5.1%。勞務派遣雖然與其他用工形式相比規模較小,但發展速度最快,用工比例相對穩定。壹個國家正規部門就業比例高,但勞務派遣就業比例不壹定低;反之,正規就業比例低,勞務派遣就業比例也不壹定高。關鍵要看其他非正規就業形式的發展。總之,壹個國家的勞務派遣規模與其產業結構、勞動力市場情況、制度、文化有關,不能簡單地相互比較。
我們用世界平均水平來推測中國勞務派遣用工規模。2000年全國城鎮從業人員21274萬人,其中單位11613000人,私營和個體業主247萬人,私營和個體從業人員分別為1125000人。暫時假設這些能識別自己身份並已登記的人是正規就業,仍有6257萬人不屬於這壹類,難以識別其就業狀況,占全部城鎮從業人員的29.5%。可以看出,我國非農正規部門就業比重略低於上述平均水平,但高於許多國家。
勞務派遣的發展現狀
目前,包括勞務派遣在內的勞務經濟在中國是壹個新的商機。發展現狀可以概括為發展迅速、潛力巨大、無序競爭、缺乏規範。從調查來看,我國勞務派遣的現狀如下。
【地區情況】東部地區勞務派遣發展迅速,規模較大。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廣西、黑龍江、遼寧、吉林、江西、湖南、山東等地已開展勞務派遣,其他地區也在持續開展勞務派遣。據悉,目前廣州從事人才租賃的公司有120多家,僅勞動局頒發資質證書的北京勞務派遣企業就有300多家。據調查,北京市團星勞動和社會保險服務有限公司共派遣勞務人員8000余人,深圳市彭老就業服務中心向社會出租員工4500余人。
【行業情況】采取勞務派遣工作安排的行業主要是服務業、制造業和建築業,如電信、銀行、餐飲、醫院、郵政、家政、電力、鐵路運輸等服務業,以及建築和制造業的壹些部門。
【企業情況】勞務派遣特別受外資企業、優勢企業、大型國企歡迎。深圳主要是外向型企業、股份制企業和競爭激烈的電信、銀行等行業,對勞務派遣的需求很大。壹些知名企業,如深圳華為、賽格三星、賽格日立、希捷等,都使用過派遣員工。
【從業人員】勞務派遣的從業人員主要是城鎮農民工、高校畢業生、企業下崗職工和專門人員。
【職業】勞務派遣預計有40多種職業和崗位,主要包括鐘點工、秘書、話務員、櫃臺小姐、銷售人員、客戶經理、司機、保安、廣告創意、股票操作、高級管理、市場分析、企業認證、商務談判、外語翻譯、裝修設計、課程講座、電視拍攝、報紙撰寫、名人傳記、時尚。
【經營單位情況】勞務派遣公司主要是勞動部門下屬的職業介紹中心和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轉制而來的勞務派遣公司。
【法律法規的建立】由於傳統用工形式單壹,勞務派遣在我國還是壹個比較新鮮的事物。與國外相比,我國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還很不成熟。首先,沒有關於勞務派遣的立法:沒有關於勞務派遣的單獨立法,現有法律法規也沒有相關規定。其次,在法律缺失的情況下,其他管理制度也沒有跟上。壹些地方也出臺了相關的細則和政策,但普遍存在調整對象範圍窄、調整內容不全等問題。從調查情況來看,主要有以下相關規定:
(1)地方法規(2)社會保險政策(3)人才租賃政策
勞務派遣運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勞務派遣行業正處於起步和發展階段。作為壹個新生事物,它還沒有完全進入政府政策的視野。在缺乏規範的情況下,勞務派遣在運作中暴露出以下問題:
經營地位不明確的勞務派遣機構從事的是特殊的勞務經濟,其業務沒有得到法律的明確規定,對勞務派遣企業的經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企業無法按照其經營內容進行登記;勞務派遣企業的收入如何計算,稅法依據是什麽,目前還沒有規定。
業務資格未獲批準。由於業務地位不明確,沒有專門的部門對其業務資質和業務進行審批,可能導致盲目發展。
從調查來看,純勞務派遣組織很少,大部分以勞務承包或勞務中介為主,也兼營勞務派遣。
目前,勞務派遣被許多企業廣泛應用於各種可能的崗位。壹些比較正規的企業根據自身需求合理安排自己的勞務派遣工作規模,對勞務派遣進行嚴格管理。他們制定了專門的勞務管理規定,對勞務派遣三方的職責、被派遣員工的培訓和考核、勞務費支付的原則和標準、派遣員工參加工會和黨的活動等都有明確的規定。合理的用工規模和嚴格的管理使勞務派遣成為企業用工的有機形式。企業通過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將空缺的固定崗位讓給被派遣員工,將不適合的人員轉為勞動者,使用工機制更加靈活,使勞務派遣成為幫助企業調整經濟結構、改革用工制度的有效途徑,從根本上節約經營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壹些企業為了降低人力成本,以勞務派遣的名義大規模裁員。勞務派遣也使壹些企業減少或不用固定員工。比如上海嘉定區某高新技術企業,沒有人事部門,不再為員工開設養老賬戶。企業只需向人才服務中心繳納壹定的費用,員工檔案保管、社會保險等人事工作全部交給人才服務中心。
勞務派遣涉及的三方權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凡是從事勞務派遣的,壹般都能做到以下幾點: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機構與部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實行行業自律規範。但由於我國勞動保障法律制度整體不健全,勞務派遣在實際操作中沒有法律依據、沒有規則可循,導致出現以下問題:壹是派遣機構在具體協議的內容和標準上做法不壹,二是壹些責任問題沒有解決方案,三是糾紛無法解決。導致勞務派遣機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具體問題是:
(1)勞動合同問題
(2)參加社會保險。
(3)跨區域就業的政策銜接。
(四)勞動者的其他權益。
⑸有爭議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0日生效)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50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扣減用工單位根據勞務派遣協議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壹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受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工資和績效獎金,提供崗位相關福利;
(四)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在職培訓;
(五)連續就業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不得向其他用人單位派遣被派遣勞動者。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沒有相同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人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壹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進行。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