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根據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合同可分為雙邊合同和單邊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雙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單方合同是指壹方僅享有權利,另壹方僅承擔義務的合同。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根據當事人是否以償還為代價取得權利,合同可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指壹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而必須向另壹方支付相應價款的合同。
自由合同:指壹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而不必向另壹方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3.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以法律是否有規範並給出具體名稱為標準,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眾所周知的合同,也稱典型合同,是指受法律規範並賦予壹定名稱的合同。比如我國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借貸、租賃等15合同,都是有名合同。
不明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也沒有賦予壹定名稱的合同。合同法信奉契約自由原則,允許當事人在不違背社會公德、社會利益和強制性規範的前提下訂立任何合同。
4.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標的物的交付為基礎,合同可分為允諾合同和實踐合同。
允諾合同又稱非物質性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這種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其他形式和程序,也不需要以貨物的交付為基礎。例如雇傭合同。
實踐合同也稱物質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壹致,交付標的物後才能成立的合同。也就是說,這種合同只有在當事人達成協議,必須交付標的物並完成其他支付後才能成立。第三百零六條【保管合同的成立】訂立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後,保管合同才成立。
5.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以分為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重大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壹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例如,書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合同。
選擇性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具有壹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比如口頭合同。
6.主合同和從合同:根據合同之間是否存在主從關系,合同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可以獨立於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從屬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7.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據合同是為誰的利益訂立的,合同可以分為為締約雙方利益的合同和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為合同當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享有合同權利,直接獲取利益的目的僅為自己的合同。
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為第三人而不是為自己創設權利,從而獲得利益的合同。
8.標準合同和非標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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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又稱為標準化合同、格式合同、標準化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事先擬定的供重復使用的條款。
無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均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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