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民事行為,受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關於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所以民間借貸的本金是受保護的,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也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同期基準利率是指央行公布的基準利率,比如1年,基準利率在5%左右,四倍於20%,即20%以上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高利貸。
如果按照民間借貸的方法,五分之壹的月息是1.5%,那麽年利率就是18%。五分之壹利息不算高利貸。
新民法典於2021,1生效,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條款無效,由新的司法解釋取代。
民法
明確規定禁止高息放貸,細化格式條款制度,進壹步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民法典》(2021.1生效)第680條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什麽是高利貸?
高利貸是指索取極高利息的貸款。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是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出現和現代銀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間借貸是高息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中的規定,私人個人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4倍(不含浮動)。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是多少?
根據15年9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保護不超過24%的利息;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視為自然債務,給了也不壹定要還,沒給也不能要;超過36%的不會受到保護。
民間借貸的利率和利息主要包括:
1.借款人與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的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貸款人無權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間的利息;
2.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超過36%的利息視為無效,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
3.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金額認定為本金;
4.除借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外,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並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利息。此外,該部分還規定了逾期利率、自願支付利息和復利。
24%和36%兩條線的解釋:
我們畫了“兩線三區”。首先我們劃了第壹條線,就是我國民法應該保護的固定利率是年利率的24%。這是壹條線。第二條線是年利率超過36%的借款合同無效,分為三個區域,壹個是無效區域,壹個是司法保護區域,壹個是自然債務區域,也就是24%-36%期間的這三個區域。
簡單理解,年利率低於24%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年利率24%-36%的民間借貸,屬於自然債務。妳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法院不保護妳,但當事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不反對;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還專門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認定無效的情形,包括:
1.從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高息貸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2.向其他企業借款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以營利為目的借給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貸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仍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貸款的;
4.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