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謹慎刪除差評權限,防止電商領域逃稅?
“中國的電子商務還處於不受法律法規約束的經濟形態。”據廖小軍委員觀察,目前中國電子交易市場規模全球最大,但電子商務領域的立法相對落後,亟待跟進。?
廖小軍指出,在電子商務領域,刷單的炒作無處不在。商家為了把商品賣好,雇了壹批人刷數據,其他人看到銷量不錯也跟著刷。人們不知道它是真是假,這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這種亂象帶來了消費者的隱憂,比如投訴無門、商家報復、刪除差評等。
"這意味著壹些侮辱性和相反的評價可以被刪除."鄧秀新委員對此提出質疑:“侮辱性質、違背事實”很難界定,其判斷帶有很多主觀色彩。做得不好,就會成為刪除差評的方便之門。“要非常謹慎。”?
“我認為,只要不違反重大法律法規,差評就應該被允許,不應該被刪除。”鄧秀新建議道。?
另壹個問題是如何防止電商偷稅漏稅。徐顯明指出,基於市場主體地位的不對等,傳統商家受到監管,部分電商不受監管;權利義務失衡,不壹致,給電商規定了很多權利,卻沒有規定應有的義務,包括納稅。?
“我感覺逃稅可能不是小概率事件,電商領域的逃稅會更嚴重。”廖小軍指出,生產者和經營者不見面,監管者很難從平臺獲得真實準確的數據。“靠經營者自覺納稅,很難做到。”?
“不能回避,要制定規定。”廖小軍建議進壹步修訂草案。如果對上述電商亂象不作規定或只作原則性規定,將直接沖擊現有的法律法規,包括稅收制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
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建議明確維權制度設計?
電子商務是壹種基於互聯網的新型商務活動模式,安全是壹個至關重要的核心問題。"有必要進壹步完善電子商務的安全規範."韓曉武委員說,電子商務的安全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加密機制、簽名機制、訪問控制、防火墻、防病毒保護、安全管理等等。?
特別是近年來,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壹些不法分子甚至在網上明碼標價,公開兜售公民個人信息。壹些商家利用這些信息發布廣告,甚至壹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性質極其惡劣,後果非常嚴重。?
韓曉武指出,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個人信息的部門尤其是企業壹直是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重災區,根源在於制度不完善,放松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管理。?
為此,韓曉武呼籲,對當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電子商務安全問題,尤其是信息安全問題進行規定,完善網絡安全管理機制、監管和審核機制,通過立法編織好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網。“關鍵是要針對現實生活中的問題,特別是在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後公民的維權、起訴、賠償等制度設計上,進壹步做好可操作性的工作。?
閆芳代表還指出,我國尚未形成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主要散見於《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民法通則》、《刑法》、《侵權責任法》等諸多條文中。
“如果電子商務經營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或者未盡到網絡安全保障義務,僅按照網絡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不夠嚴謹。”閆芳說道。?
徐憲明委員坦言,經過多次修改,電子商務法草案在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方面仍顯薄弱和不足。“建議再復習壹遍,不要急於通過。”?
建議加大對售假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止網絡平臺交易”?
為規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在草案審議過程中,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地方政府、部門及社會公眾建議,明確禁止電子商務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限制其在其他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行為。?
基於此,電子商務法三審稿增加了以下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在交易中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依賴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李躍峰委員舉例說,今年5月,針對JD.COM平臺曝光的假茅臺事件,JD.COM超市官方微博於5月17日披露了該事件的調查處理進展,表示將積極配合警方調查,並啟動該批商品的先行賠付。?
“這次風波雖然處理了,但如何從法律上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必須讓電商經營者付出更大的代價,讓制假售假自食其果。”李玉峰表示,建議在《電子商務法》第六章的法律責任部分,對違法情節嚴重且屢教不改者,給予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處罰。對於涉及標的數額較大的,應當按照標的數額的倍數進行罰款。